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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欢 第21节

林初戈正想牺牲自我,开口转移战火,程蕙兰就不轻不重地放下水杯:“初戈,你干嘛跟着方苓瞎胡闹?”转脸瞪女儿,愤愤道,“一定是你撺掇她!”

林初戈抿嘴浅笑:“阿姨,不怪方苓,是我想相亲没人介绍,她没空我就去了。”

程蕙兰常在心里念着亡友女儿的人生大事,想帮她说媒又不便开口,经她主动提起,不由喜笑颜开:“你想找什么样的?”

“你能帮她找什么样的?!你认识的不都是一些又老又丑被人嚼过的甘蔗渣吗?”方苓憋着一肚子火气,再也按捺不了,“妈,你见到个单身女人就要做媒,还当什么白衣战士,不如买块铁皮写几个字,挂在门前开婚姻介绍所。”

一番话将刚熄灭的怒火再次引燃,程蕙兰心头火焰蹿起数丈高,气得横眉怒目,脸红得像三伏天的太阳,浑身乱颤,抖似筛糠,大步迈到方苓跟前,抬手就想给她一耳光。

方苓一惊,坐起身趿上拖鞋,磕磕绊绊往后退了几步,身后是雪白的墙壁,无路可退。所幸程蕙兰被林初戈和父亲拉住,没法上前。

她手掌撑着墙,怔怔地看着母亲,须臾,不怒反笑:“你想打我?因为一个外人?我嫁不出去还真是罪该万死。”

程蕙兰冷哼一声,眉毛一耸道:“知道就好,女人一生最重要的就是结婚!你没对象别人还要说我耽误了你,不关心你,笑我程蕙兰养的闺女没人要!”

三观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同长辈据理力争的结果是两败俱伤,双方怄气。

林初戈闭嘴不言,走过去拉着方苓的手臂,按住她肩膀让她在一把黄花梨木椅上坐下,然后另搬来一把椅子,临她而坐,向方苓使了个眼色。

方苓会意,僵着脸靠在椅上,缄口挨训。

训话持续到晌午,程蕙兰骂过瘾,两人才从方家出来去附近的饭馆吃午饭。

店内冷冷清清没什么人光顾,疏落地摆放着几张桌子。点的几道家常菜很快就端上桌,二人埋头吃饭,吃得差不多时,方苓突然问:“莫行尧那混球惹你伤心了?”

林初戈摇摇头,垂手放下筷子,抽出两张面巾纸擦拭嘴角:“没有,他很好。”

“那你怎么蔫头耷脑的?”

“这么明显?”林初戈摸了摸脸颊,笑得有些苦涩,“我的脾气你也清楚,他呢,什么都憋在心里,从来不主动告诉我,全凭猜,但我始终猜不透他的心思。”

他们之间横亘了十年时光,人心会变,她摸不清他的态度,他对她有几分真,又有几分出于从前的感情。

方苓吊高唇角笑了笑,不咸不淡道:“你不是说最喜欢他这种性格么?”

“是喜欢,但有时候也挺讨厌的。我想,把他逼急了也许能撬开他的嘴,听他吐出几句真言,可他天生锯了嘴,只会生闷气。”

瞧她闷闷不乐的模样,方苓心中不忍,不愿再往他人的伤口上撒盐,付了饭钱,拽着她往外走,撮哄她陪自己逛街。

一到冬季,天空灰苍苍得好似水泥地,雾霭蒙蒙,云缝里渗不进一丝日光。昨夜下过雨,地面还有些星星点点的水迹,空气中氤氲着湿冷透骨的凉意。

走了一段路,方苓忽然自嘲道:“别人家的女儿若是水,那我就是地沟油,找不到合适的油桶来接,只好冲进下水道。”

林初戈拍拍她的肩膀,安慰道:“别这么想。阿姨是太心急了,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为了结婚而结婚,这样的婚姻也不会长久。”

方苓唉声叹气,揾了揾脸颊说:“宁缺毋滥,可我妈不懂,一心只想把我嫁出去。我想过,我有存款有工作,长得也不算丑,如果找不到喜欢的,大不了一个人过一辈子。那些长舌妇说一个人容易寂寞空虚孤独,可我每天累得像只蛤-蟆,根本没空无病呻-吟分泌精神垃圾。我宁愿跳江也不想累了一天回家还要伺候四五十岁的老男人。”

林初戈说:“我能理解。”

经过一家奢侈品牌的门店时,方苓一眼相中橱窗后塑料人体模特身上展示的浅驼色牛角扣大衣,她平日里都是地摊货与名牌货混搭,宗旨是“看上就买”,被程蕙兰臭骂一顿心情正不愉,便拖着林初戈踏进店内。

店内亮堂宽敞,顾客寥寥可数,正中央站着三个女人。

有人因长相瞩目,有人因服装惹眼。曲天歌则是后者,穿一件深红色呢子大衣,耀眼似火焰,湖绿色围巾绕着脖子缠了几圈,仍旧垂到膝盖。

方苓却步不前,喃喃道:“红配绿……”

林初戈鬼使神差地替曲天歌说起好话:“红配绿,看不足。”

曲天歌也看见了她们,仿佛被热水烫到手指,甩手把宝石蓝大衣扔给身旁的导购小姐:“这件衣服我不要了。”

她转过身,对两位同伴说:“穿衣服嘛可以不计较颜色款式,但不能不计较品牌,如果不幸和特殊职业穿同一档次的衣服,那也太倒胃口了。我们还是换个地方逛吧。”

话虽是这么说,曲天歌却立在原地一动不动,宛若脚底下已生了根,无法动弹。她一双眼睁得极大,似铜铃,苦苦地瞪着林初戈。

她同伴唯唯诺诺,抱着衣服的导购小姐面色尴尬一瞬,复又挂上温婉恬淡的笑容。

林初戈在曲天歌的注视下慢悠悠地踱到另一边,无意搭理她。

曲天歌只觉一拳打在棉花上,打好的腹稿没机会吐出,憋得心慌。她暗暗咬牙,踩着三寸细高跟鞋噔噔噔地往外走,两位好姐妹恋恋不舍地放下手中的衣服,快步跟上她。

方苓骨碌碌地转眼珠,喊住了她们:“美女,你穿的大衣挺好看的,价格应该很贵吧?”

林初戈无奈地望她一眼,笑着别过脸去,低声让导购小姐把m型号的浅驼色大衣拿给方苓试一试。

曲天歌闻言回头,认出女人与林初戈一同进来,倨傲地扬起下巴说了一串字正腔圆的法语,不屑道:“你买得起吗?”

方苓眨眨眼:“原来特殊职业喜欢穿这个牌子,长见识了。”

曲天歌迅速飞红了脸,食指在空中乱抖乱戳,嗔怒道:“你——”

才说出一个字,脑袋就被人重重地敲了一下,曲天歌怒火中烧,捂着后脑勺掉过身想质问同伴,忽见一个体形臃肿的中年女人站在自己面前,烫着黄色大卷,脖子上戴着食指粗的金项链,手里拿着厚墩墩的宣传册。

那女人瞅了她两眼,大声道:“姑娘,挡在门前干啥?让让,让让。”说完就抓住曲天歌的手臂强行把她拉到一边,晃动着硕大的身躯挤进店内。

曲天歌毫无防备被女人拽了一把,打了个趔趄,一口糯米银牙险些咬碎,冲女人的背影翻了个白眼,心不甘情不愿地离开。

☆、第27章 火中取栗(3)

天色渐渐暗下,长街尽头的天幕像织满了乌鸦的羽毛,黑絮般的云朵浮浮荡荡,放眼望去,暗沉沉不见天光。

两人逛了一下午,最后还是进了快餐店果腹,方苓胃口向来好,心情差时便好上加好,窄小的桌子上堆满鸡骨头。林初戈提醒她时间不早了,她一挥手,又点了一杯可乐,结账后捧着可乐迈出店门。

行至十字路口,方苓眼尖,瞄见百米外聚集着许多人,误认为是碰瓷现场,顿时正义感爆棚,把深蓝色纸杯往林初戈手中一塞,飞也似的奔过去。

林初戈啼笑皆非,一手拿着碳酸饮料,一手提着纸袋快步向前走。

人群层层叠叠围聚成一个又一个圆圈,似百年老树的年轮,方苓好容易拨开看热闹的人挤进去,一口浊气还未喘出来,看清现场情况,怒火登时烧上天灵盖。

中等身材的光头男拽着一个女人的衣领,另一只手拿着一根破破烂烂的皮带抽打她,口中接连不断地往外迸出污秽的字眼。

挨打的女人挺着大肚子,初冬的天气身上只穿一件满是油渍污垢的淡粉色睡裙,两条手臂瘦得如同芦柴棒,头顶乱糟糟似鸟窝,两只红肿的手掌捂住脸,哭喊着“我错了别打了”,一次次地重复,嗓音沙哑,语不成句。

方苓身畔的青年男子正高举手机对准那对男女拍照,仿佛被他的动作传染了般,人们接二连三地掏出手机,耳边尽是咔嚓声,闪光灯汇聚成银白的光海,将晦暝昏暗的城市照亮。

旁人的冷漠是无声的助威,男人越打越起劲,到最后连劝阻的声音也低不可闻。

皮带抽在*上的闷沉声响听得人心惊肉跳,方苓头脑一热,冲上去夺下男人手中的皮带。

林初戈赶来时,听见方苓高声道:“有空拍照没空上来拉开他们?你们就这么具有分享精神,街头偶遇一件事也要拍下来告知全世界?”

人群里传来稀稀疏疏的笑声,有人小声嘀咕了句“关你屁事,少管闲事不行吗”,方苓听得火气蹭蹭上涨,锐利的目光巡视着四周的看客。

除却一个女人,并无他人敢上前,光头男的腰杆硬得犹如金刚钻,气焰嚣张到极点,重重地往地面吐了口痰,下颌一抬道:“老子教训自己的婆娘怎么了?”

“你说是就是?”林初戈踱到方苓身边,同她并肩站立,“她叫什么、多少岁、身份证号码是多少、娘家几口人你能说出来?”

她自认不爱管闲事,只是一个身强体壮的男人对身怀六甲毫无还手之力的女人动粗,稍有怜悯之心的人都看不过去。

男人挑起浓粗的眉毛,示威般地抬起腿,狠狠踩上女人的后背。那大肚女人痛苦地呻-吟一声,直挺挺地扑倒在地,血液自她裙下汩汩流出,鲜红的液体仿佛在控诉男人惨无人道的暴行。

女人的血好似多看一眼就会致命,闹哄哄的人群速即作鸟兽散,宛若打了败仗溃散的士兵涌向四面八方。

方苓气不过把臭气冲天的皮带摔到男人脸上,光头男暴跳如雷,扯下皮带,抡圆胳膊就朝方苓挥来。

一条胳膊拦下挥向方苓的拳头,来人说:“不要对女性动粗。”

方苓斜眼看去,认出男人,不免有些惊讶:“陈之兆?”

林初戈正在拨打120,忽听“陈之兆”三字,眼皮一跳,无端地烦躁起来。

愣神的工夫,光头男已扶起大着肚子的女人,穿过马路走到街角,肩并着肩,男人的手搭在女人的肩头,遥遥望去仿若一对恩爱夫妻,沥青路面上的那摊血水却清清楚楚地昭示着方才发生的一切。

信号灯跳到红色-区域,方苓眼睁睁地看着他们走远,恨陈之兆搅局,气那女人轻易妥协,那种人渣败类就该丢进局子里吃几天牢饭。

陈之兆视线在方苓和林初戈之间来回转,笑说:“这么多年了你们俩的关系还是那么好,方苓,我们从毕业起就没再见面吧,有空吗?我请你们吃饭。”

林初戈动了动嘴唇,不作声,方苓说:“我们吃过了,不饿。”

陈之兆再接再厉:“我送你们回家?”

方苓答:“不同路。”

陈之兆仍不放弃:“那你们什么时候有空?”

他突然冒出来坏事,方苓本就气恼得很,也心知老同学醉翁之意不在酒,追求林初戈还想借自己做幌子,做梦。

她偷觑林初戈一眼,好友满脸不耐烦,方苓两眼一翻,拿眼白看他:“没空。你的脸皮也是十年如一日厚,初戈十年前不喜欢你,十年后也不喜欢你,就这样,再也不见。”

言毕,方苓害怕陈之兆在大马路上歪缠她们,忙拉着林初戈朝地下停车场走,仿佛身后有猛虎豺狼追赶,连走带跑累得气喘吁吁。

她们住的社区同路,距离并不远,回去的路上,方苓边开车,边告诉林初戈自己和陈之兆是同班同学。

林初戈恍然大悟:“那你也认识柳怡然吧?”

方苓思量一会,说:“名字有点印象。我从毕业起就没参加过高中同学聚会。”反正去了也是听半吊子吹嘘他的生意和女人缘,听女同学讨论谁结婚谁生娃谁当官谁下放,这些都与她无关,她也没兴趣知道。

林初戈莞尔:“说来也巧,高三时我和莫行尧一个班,而你和陆江引一个班,至今还有联系的高中同学也只剩他们俩。”

方苓歪眉斜嘴,在林初戈看不见的地方做了个鬼脸:“我从没主动联系过陆江引或者莫行尧。”顿了一顿,她说,“我记得陈之兆经常问我关于你的事,高三时他还给你写了一封五千二百字的情书。你忘了?”

林初戈想了想,还是记不起来:“我把信给你看了?”

“他在班上念过,喜欢一个人也要闹得人尽皆知。有些话我还记得,什么‘偏偏是你的薄情,使我回味无尽’,‘在微微摇晃的倒影中,我找到了你,那深不可测的眼睛’,后来发现除了‘初戈我喜欢你’这一句外,剩下的全是从诗集抄来的!欺诈啊欺诈!”

“我没印象。”

“反正你眼里只有莫行尧。”方苓撇撇嘴,“莫行尧这种性格的男人,别说情书,就是一句‘我爱你’都不会说吧?”

林初戈面上笑笑,不否认不承认。

回到家,林初戈去浴室冲了个澡,把脏衣篮里的衣服放进洗衣机里,正倒着洗衣液时,手机响了,是周方予打来的。

她关上洗衣机的盖子,按下接听。

“初戈姐,你现在在家?”

“有话直说。”

周方予嗫嚅道:“前天我哥给了我一张古典音乐会的门票,我下午去了演奏厅,鬼晓得是从哪个犄角旮旯请来的洋鬼子,交响乐吵得我头都炸了……”

林初戈耐着性子道:“说重点。”

“刚才回来时看见莫行尧和曲天歌在一起——不过,陆江引也在。”

“你认识曲天歌?”

周方予不打自招:“认识,我和她有点过节。但我绝不是想借刀杀人,你不相信我可以去问陆江引。”

“知道了。”

林初戈放下手机,似有千百条蜈蚣密密匝匝挤满胸口,无数只细足爬来爬去,痛感潮涌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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