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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醉胭脂

宋景昭听着李清舒的言语,仿佛已经知道她接下来想说的话,黑色的眼眸闪过一丝光亮,他好以整暇地问道:“你是如何确定?”

李清舒没有抬头,依然闭气凝神一点一点将上官仪膝盖处腐烂肉体上的尸虫移到一个白色的小瓶子内,又边说道:“因为他的脸上伤疤是真的,而且是上了些时间才会留下黑色沉积下来没办法消除的疤痕,看着伤疤模样更像是树枝或者······反正不是器物留下的伤痕。”

“而他双腿的残疾,更像是人为用重物日复一日将骨头打碎,而且他双腿在自动愈合的过程中,又被用刀子割开皮肉,如此导致他膝盖骨四周的肉黑紫色更重,甚至这苗疆的尸虫,像是对他的报复。这个对他下手的人,太心狠了。”

那苗疆的尸虫呈现出异于平常所见虫子的颜色,但是身躯像是扭动的液体,颜色呈绛紫色和鎏金色,见不到它的头和尾巴,但是从它的身上传来一阵阵弥漫的香味,袭击人脑。

宋景昭渐渐察觉自己四肢发软,不露痕迹地靠在背后的大石头上,强撑着说道:“若是他真的鸠占鹊巢,那他是怎么做到的?”

假的始终是假的,即使这个假人在这个家已经装了这么多年,但是他还是留下许多破绽。李清舒拿起上官仪垂着的右手,这双柔弱无骨的手,白皙修长节骨分明,是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她指了指上官仪的指甲细缝:“易容虽难,但是做到日日易容,唯手熟尔。他的手指甲各处细缝都有猪蹄油脂的味道。”

“寻常人家因条件简陋买不起昂贵的胭脂,但女子爱美本就是天性,于是会大母猪蹄四个,洗净后煮成黏黏糊糊的膏状物,冷却后,在睡前取适量母猪猪蹄膏涂抹在脸上,第二天起床后洗掉,皮肤也会变得白皙、水嫩,这是寻常人家用来护肤的法子。”

宋景昭只感觉到一阵头晕目眩,神智一空不由自主脱声问道:“这和鸠占鹊巢有什么关系?”

李清舒略一沉吟,“这原本是用来护肤的法子,可是到后面被江湖人用来易容了,只是这易容方子里面这母猪猪蹄膏是必备品,而他手指甲细缝中的油污定然是他自己多年下来的熬煮才会出现成为现在的模样。”

等了好一会儿,没听见宋景昭那边有什么动静,李清舒站起身子,转身正想瞧他,忽然就看见他面色铁青靠在院子的青色大石头上晕了过去。

······

怎么把这尸虫能迷晕人的功能给忘记了呢?

刚才,她不想将人留在院中便是这缘故,没想到还是晕了,她没办法,现在宋景昭晕了过去,基本上能断定他身体里面已经残存了一些毒素。

这毒,她不会解,但是把脉确定人还活着的能力还是有的,当她蹲在宋景昭身边,掀开他的衣袖时,竟然被他手腕上又长又致命的刀疤给骇住了,整个人愣了半晌。

这伤疤,致命也致残。伤他的人,想他死,也想他一辈子拿不起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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