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无意得咎
颖春市锦湖乡,是个少数民族聚居乡。因此,这个乡的干部有汉族的,也有少数民族的,有家住城区的,也有本地的,成分比较复杂。比如这个乡的书记是汉族的,而乡长却是畲族的,也许这样搭配更显得公平合理,也更容易照顾到两方面群众的利益。
李宏刚到乡里担任的是政府秘书。这份工作颇为繁杂,诸如统计各项生产进度、按政府安排分配各种生产生活资料(如化肥、油料、钢筋水泥、回销粮等),还要参加各种会议,给干部群众开具各种证明、领条等等。当然,秘书手上也有些小小的机动权。正因为如此,围着他转的人也不少,无非是想让他为自己提供一些方便,比如要些化肥、油料或返销粮什么的。因为数额有限,需求的人多,难免也会得罪一些人。
有个粮食局的干部,每次局里分配给该乡的返销粮指标他都要亲自送,目的就是想借此机会也给自己“返销”一点。对这样的主儿,李宏自不能得罪,每次都得给他一两担作为回馈。有一次,他又送来了3.5吨返销粮的指标,李宏就在乡长办公会上公布了这一消息,不知谁嘴快说了句“那就是七百担啊!”于是大家就高兴地按这个数字记录和分配,因为这次的数量是前所未有的,所以给各行政村的分配量也就大大增加了。指标下达两天后发现,原来重量的换算是错误的,3.5吨应该是70担,而不是700担。这一错误,非同小可!乡领导要求李宏立即到粮库说明情况,同时通知各村停止发放,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事后,追查责任,李宏自是首当其冲。幸好,通过查阅当时开会干部的笔记,开始都有3.5吨的记录,后来才变成了700担。可见,李宏所报的数字是准确的,只是后来被换算错了。即便如此,李宏也难逃粗心之责,因为别人都可以错,唯独作为与各种重要指标直接打交道的当事人却不能错。作为惩戒,组织上调整了他的工作。而这一调整,却正中了李宏的下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