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初遇鬼王
喜乐仙第一次遇到他们是在一次收魂的过程中,那个魂主就是死在御秋合手里的。
御秋合为什么要杀死那个人呢?
死者姓李,名菁华,当地富商独女。从小随当地名师学习诗书,负有才女之名。在长辈、老师前言行得体,是个勤学好问、乖巧懂事的大家闺秀。
那一日正是御秋合生前的生辰也是祭日,御秋合生前天性活泼,最爱热闹,但是为了躲避追捕和其他恶鬼,他们常年栖身于深山老林之中。不过近些年,御秋溟也明显地感受到了妹妹身上的变化,从最初遇到恶鬼时的胆怯畏惧,到波澜不惊的手刃鬼兵,他知道御秋合已经不再是那个需要兄长保护才能存活的小鬼了。于是御秋溟便带着她离开栖身的深山,附身到一对男女身上去逛市集。
御秋溟给御秋合买了一个糖人,她拿在手上边吃边逛,被街道两侧摊铺上的首饰绢帕吸引了视线,一不小心撞在了正对走来的李菁华,半化的糖人粘到了李菁华的衣服上。御秋合和御秋溟见状连忙道歉,并表示要赔李菁华的衣服。
李菁华突然被撞也是一脸震惊,一旁的丫鬟赶紧一把将拿着李菁华粘上糖渍的衣角的御秋合推开了,并且气势汹汹地说:“这是我们老爷早前下江南给小姐带的生辰礼,整个景州城只此一件,你们怎么赔?”
御秋溟不想扰了妹妹的兴致,就说:“既然如此珍贵,你们说怎么赔,我们就怎么赔。”
李菁华低头一脸焦急的形状,丫鬟又说:“今天是老爷请了媒人为小姐说亲的日子,小姐这般样子去了,在媒人眼中将是何种形象,若是因此影响了小姐的终身大事你们赔得起吗?”
然后,李菁华开口了,说:“小翠,算了,从他们的穿着来看,即使要来他们的命也值不了几个钱的,我们走吧,免得误了时辰。”
这时,李小姐身旁的婆婆开口了,说到:“小姐说的也是,小姐心善,但是我们做下人的可不能疏忽了自己的职责呀。别忘了今天可是小姐的重要日子,被如此冲撞,晦气。”然后示意随从的两家丁抓住他们,“来人呀,抓住这两个冲撞了小姐的不长眼的贱民,就用他们的命赔吧。”
在家丁上手抓住他们之前,御秋合伸手掐住了李菁华的脖子,把她一把拽到了身前,并瞪了家丁和那婆婆一眼,手上的力气也加重了几分,红色的血液顺着李菁华的脖颈流到衣服上,李菁华想挣扎反抗却动弹不得,想呼叫却发不出声音。
那老婆子在一旁慌乱的尖叫着,威胁御秋合不要轻举妄动,家丁也不敢轻易上前,只得赶紧报官,同时回府通报。
御秋溟站在妹妹身旁看着,也不阻止。
御秋合贴近李菁华耳边小声的说到:“这位小姐,感受到了吗?这就是死亡。我的命不值钱,哼,但是你的命现在就在这不值钱的命手里。”然后又挑衅地看了一眼那急得跺脚的老婆子,说:“还想要我的命作赔吗?”
李菁华内心十分恐惧,却无法回答,眼里的泪珠大颗大颗的滴落,落到了御秋合掐着她脖子的手上时,御秋合左手抓住李菁华的左臂,嫌弃地在她的右衣袖上擦了擦手上被滴上的泪,又掐住了她的脖子,然后不急不慢地说:“刚撞上你的时候,我确实觉得十分抱歉。你丫鬟说衣服稀罕,我们自然是愿意赔偿。若是怕媒人误会,我们倒也可一同前去道歉说明情况。晦气?我们何处晦气了呢?你居然认为我们的命不值钱!那你觉得你的命又如何呢?用命来赔,哼,那我就一点也不觉得抱歉了,当然我也可以把你的命抓在我手里随意处置了,对吧。”她说着又加重了手里的力道。
在一声就颈骨折断的“咔嚓”声中,那位李小姐送了命。
喜乐仙到场时就看到了这样的一幕。
御秋合将李菁华的尸体甩给那脸色已变得苍白的老婆子,抬起手看了看自己染血的指甲,嗤笑了一声说:“果然只有鲜血才算是这人世间最好的染甲。”然后,无视围观人群的诧异和惊恐,转身离开了集市街道。
御秋溟在消除了人群对于他二人面孔的记忆后,便也迅速地离开了。
看惯了欢乐喧嚣的喜乐仙,第一次亲眼所见那样的场面,一时呆在了原地,一同前来的白无常,小心唤她:“大人,大人……”她才回过神来。
随后,她命白无常留下处理李菁华的魂魄,就前去追赶御氏兄妹了。当喜乐仙同泣灵讲述起这件事的时候,她说她也不是想抓他们,只是觉得好奇,所以才跟了过去,至于好奇什么她自己也说不清楚。
喜乐仙跟着他们一直到了一片树林里,已临近子夜,天空中虽然挂着一轮明月,但是树林里弥漫的雾气让周围的光线暗淡了许多,这样的地方确实适合孤魂野鬼们躲藏。御氏兄妹也就这么消失在了那片充满迷雾的森林之中。
因为他们不是喜乐仙的抓捕名录上的鬼魂,而且人世间鬼魂害人的事也时有发生,甚至是无常府预期中的人世间正常死因之一,鬼神帝君知道,但是似乎也没有要完全处理掉的意思,所以为了避免无常府的麻烦流程,喜乐仙当时也就没有再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只是没有想到,那对御氏兄妹竟然如此厉害,居然几乎一统了人世间所有的鬼煞,并且抓捕他们的任务还落到了喜乐仙身上。
喜乐仙刚拿到那份名录时,第一个想法就是:“早知道当初我就该当场把那两只小鬼抓起来,这样就不会有如今这么多事了。”
接着,喜乐仙又和泣灵讲述了那两百多年时间里的抓捕经历,全程只要说到和鬼王相关的部分她的情绪便会有些激动,只不过气愤的同时似乎还有些别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