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历史像个循环
因为后边会写一些国家的金融,所以做了个科普,感觉每章出现大量说明,好像不是小说,特此做了些金融体系的说明。
在百年金融经济史中,我们目睹了无数次的金融危机,比如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07年的次贷危机;也目睹了无数个金融机构与金融大佬在市场上厮杀逐利,比如索罗斯,92年做空英镑狂赚10亿美元。
在这些或辉煌或惨烈的历史背后,是金融自由化与管制的轮回,是各国金融监管完善发展的辛酸与不易。
另外在最近几年频频听到中国在走日本的老路的说法,因此在回顾以美国为主的西方金融监管之外,也把日本单独拿出来说说。
银行准备金体系直到1913年的才开始建立,当时的美联储甚至还是一个有着盈利目的的机构,在监管上基本没有事权,也没有其他监管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银行基本属于自由发展。
因此在混业经营与自由的大旗下,银行能够轻易的将大量资金直接投向证券市场,或以附属机构为通道投向证券市场。
国外学者所收集的数据显示,在1922-1929年间,银行进行的证券市场业务的资金增长了3倍,投向证券市场的贷款占比从33%上涨到38%,有些银行的证券投资比例甚至能达到40%以上,银行成了股票市场的大金主。
这种松散的监管体制背后,是金融资产泡沫的吹大。从上面的图表中我们也能看到,1926-1929年股票市场的交易量与标普指数出现了明显的加速上涨,过多的银行信贷涌入股票市场与证券监管的不作为放纵了股票价格的泡沫化。
事实上在1928-1929年,美联储与纽约联储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针对泡沫问题展开了争论。
一方认为股市投机过剩,应当提高再贴现率控制向股票市场的贷款;但另一方却执意认为人为控制信贷流向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是无效率的行为,甚至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两者的争论持续了近一年无果。
固执不变通的自由化思想使美国监管层丧失了对股市泡沫下手的良机。
但泡沫终究是泡沫。1929年8月,自由派的领头羊—纽联储主席斯特朗逝世,天平开始向管控派倾斜。
美国罗斯福新政开始执行,它也给当时全球范围内自由成风的监管体制与“市场至上”的经济金融调控原则带来了冲击与新的想法。
这也是很多人说罗斯福拆解了财阀。
大萧条为何会出现?罗斯福的新政与金融监管体制又缘何成功?这一系列的现实与疑问使大家开始思考:放任自由是否是最优的经济调控与监管策略?
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效仿美国,成为了凯恩斯主义的拥趸,国家干预把控经济的思想开始盛行,渗透在当时的方方面面。
各国金融监管也在这种浪潮下开始一致收紧,金融管制、分业监管成为了40年代后的主流。
比如说日本。在二战后建立了以大藏省为主导、日本央行为附属的严格金融监管体制。
同样实行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将银行与证券、长期银行与短期银行、银行与信托等机构业务进行分离,各个机构在固有的小经营范围内展开经营。
但是分的这么细,让金融机构只耕作于某一专业方向,后果很有可能是竞争过于激烈,盈利不足使金融机构过于激进冒险,徒增风险。为此日本做了两个举措:
1、实施与限制市场准入相配合的政策,即控制牌照的发放,让现有的金融机构享受“提前占坑”的红利。
在1950-1970年20年间,日本银行、信托等机构的数量几乎没有增加,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奇迹。
2、在日本在大藏省旗下设立专门银行局、证券局与保险部等机构,分别对银行、证券与信托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与行政检查,控制他们的经营风险。
在这样的政府强有力把控的监管体制下,日本金融系统在1950s-1970s内几乎是风平浪静,风险事件鲜有发生。更重要的是,银行的分业监管与经营其实是对资金来源进行分类,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利用资金的方式,对战后的日本经济恢复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日本是个以间接金融为主的国家,银行在金融结构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企业更新设备、房地产等融资都依赖于银行的贷款。
现在禁止银行从事高风险的证券市场业务,可以避免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加上当时日本的利率管制,银行可以安心在存贷业务上发力,安稳的赚利差为实体服务。
而在银行体系内部,日本又再细分为短期与长期两类,让长期资金更加充分的为企业投资服务,拉动经济,规避利率与流动性风险。
这是一个双赢的监管体制,金融既稳定,经济又发展。
类似的还有英国,实施严格分业经营与监管+利率管制,以“政府正式监管+英格兰中央银行非正式监管+自律管理”多个监管主体来严格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总而言之,在大萧条后,放任自由的监管思想已经衰败,世界成了金融管制与凯恩斯主义的天下。
存贷款利率管制、严格的分业经营与监管、严格的证券市场控制、严格的金融机构经营干涉是1940年-1970年的主旋律。
这三十年虽有小波澜,但总体仍算平稳。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过去三十年的凯恩斯主义指导下的经济虽然一度发展迅速,中途也没有再出现此前频繁的经济金融危机,但越到后期,这种国家干预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就越加明显:政府入不敷出,财政赤字高企,刺激效果不断减弱,经济增长效果越来越差,反而是通胀变得越来越高。
学术界反凯恩斯主义的浪潮在现实的不满中开始膨胀,货币学派、供给学派、奥地利学派等一系列倡导市场经济、自由发展的理论学说频频攻击国家干预的政策思想。
在经济滞胀的残酷现实下,凯恩斯失宠了,作为市场与自由代言人的党派开始夺权上台,比如撒切尔夫人。
而在金融领域,站在70年代与80年代的路口,高通胀与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加快了金融脱媒,强化了金融机构对金融自由化发展与混业经营的诉求。
比如说美国,在1979年尚未放开利率管制前,存款利率规定最高不能超过5.5%,而美国国内通胀率当时是13.3%,实际的存款利率已经是负数,资金存在银行是在赔钱的。
而相应的作为市场利率代表的国库券利率(1年期国债利率)是10%左右,远超存款利率。
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量资本开始逃离银行,要么转向刚出生不久的货币基金(利用货基进行投资获得市场利率),要么借用当时已经正式使用的电子交易系统,将资金转移至国外,逃离美国境内进行投资。
这也是美国资本流向拉美的原因之一。
Libor市场就是在这个时期这个背景下得以建立的,影响美元利率的重要市场出现在了伦敦,足可见当时美国国内金融脱媒的压力。
在这种情形下,美国银行体系面临着很大的压力,负债端存款只能眼巴巴的看着流失,盈利状况越来越差,尤其是当时的储蓄贷款机构(简称储贷机构),一端是期限偏短的存款资金,另一端是动辄就是30年的居民房贷。
当原有存款到期而新增又不足时,资产负债两端就会出现不平衡,银行就会有着极大的再平衡压力。
这并不是个例,类似的情况同样在日本、英国等发达经济体中出现。
如果去回顾这一时期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利率市场化几乎都在同一时间展开,英国是1971年一步式的方式放开利率管制(但不幸的是,随后就是“次银行危机”),日本是1977年,北欧是1978年。似乎在一夜间,人们对放松利率管制的渴望变得极其强烈。
但当利率管制真正放开后,银行却也没有如愿过上好日子。
在竞争拉存款的吸储压力下,原本被压抑的银行存款利率又马上出现大幅追赶市场利率的情况,银行负债成本大幅上涨,挤压了银行的利润。
这时量已经不是问题,价格取而代之成为了新的阿克琉斯之踵。
这一点在美国的储贷机构上表现的尤为明显。
在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取消了存款利率限制后,储贷协会便不得不被迫以超过10%的利率去吸收存款,大部分储贷协会在这种高成本负债下出现严重亏损,到1981年亏损机构甚至达到了85%。
于是,在盈利的诉求下,银行系金融机构又要求放开“分业经营”的监管要求,企图重新介入证券市场业务,抢夺证券与资管机构发行交易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市场份额,来弥补固有存贷业务的盈利损失。
而在现实中,随着金融业日益衰退暨需重振,代表金融资本自由化的利益集团代言人纷纷掌权上台,分业经营的模式慢慢开始出现松动。
首当其冲的是日本,在急切谋求政治与经济大国的野心下,1981年日本议会(利率市场化开始4年后)修改了银行法,允许银行经办有价证券业务,打破了证券公司一家独大的经营模式;英国则在撒切尔夫人的带领下展开了自由化的风潮,到1986年经历了第一次的“金融大爆炸”,打破了传统证券行业的分业经营,但监管体制仍采用的是分业监管机制。
美国表面上是到1999年才通过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就是大萧条时制定的,影响了80年。)打破了分业经营模式,但事实上在80年代后,美国大量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就已经开始互相进入对方的领域,采取的策略是直接进入这些管理的“灰色”地带,至于合法与否则由美国法院予以裁定。但对于这些事,美国法院鲜有作为。
所以到了20世纪80年代左右,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分业经营的模式已经被打破,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开始起势,金融创新在计算机技术进步与国际金融化的趋势下明显加快,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慢慢跟不上时代步伐,金融系统或有意或无意地开始出现监管真空。
这时候事情就变得麻烦起来了。当逐利的资本开始逃出牢笼,一切都会失控。
这样的故事与逻辑在80-90年代不断在美国、日本、英国与北欧等处于金融自由化风口浪尖中的国家中上演。
1)美国是80年代末期出现储贷危机,很多储贷协会发生在监管眼皮底下的金融诈骗(转手交易、公款挥霍与做假账在储贷协会中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自身利润,不良贷款也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后开始暴增,最终出现了倒闭潮,作为监管者与保险人的FSLIC(就是上文说的大萧条成立后对储蓄机构监管的机构)无法偿付保险款,也被迫停业破产。
2)日本是监管因素一手捧高了泡沫经济。日央行先是受监管主导机构大藏省胁迫,连续放水,银行资金大量流向股票市场、证券公司新出现的资金信托类产品也缺乏监管,为股市带去大量居民与企业资金,引发市场泡沫。当政府开始意识到这问题,监管又过快收紧,一下子太猛直接打趴了房地产与股票市场,导致了日本接下来失去的十年甚至二十年。
3)英国是90年代出现了两起著名的银行倒闭事件。一个是因为欺诈与行为不当而倒闭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另一个是由于交易员从事高杠杆衍生品交易造成8.27亿英镑损失而倒闭的巴林银行。两者的出现让公众开始怀疑当时出现英格兰中央银行所起到的监管作用。
这一切都源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监管体制的无法及时更新或监管的不作为。在事后,大部分国家都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有些只是打了打补丁,总体结构与监管方式没有发生改变,比如美国储贷危机后只是加强了对欺诈行为与储贷协会的监管与立法工作,将其归入FDIC的监管范围,总体没有发生改变,延续了大萧条后的监管体制。
但有些国家则在危机后进行了彻底的金融体制改革,比如日本和英国。
日本在1991-1992年房地产与股票市场泡沫破裂后就开始了金融监管大革新,首先就是对之前兼具财政、监管大权的大藏省进行拆分,一方面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厅;另一方面修改《银行法》,规定了日本央行的监管权力与政策制定的独立性。
通过这种方式,日本建立了以金融厅为核心,日本央行、存款保险机构、财务厅参与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这也是当时全球较早建立这种监管机制的国家。
整个过程持续了较长时期,从90年代初的对危机后金融体系改革的不干脆拖拉到21世纪之交加快改革监管上层,持续了近十几年的时间。
相比而言,英国则显得迅速而又果断。1997年英国自由主义的代言人——保守党下台,以布莱尔为首的工党开始修正当时的自由主义政策。
在金融监管上成立了新的总领监管事由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SA),将此前进行自律管理的组织纳入其中,下设批发和机构市场部、零售部等部门对银行、证券与保险进行统一监管。同时在1998年修订《英格兰银行法》赋予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兼具金融稳定的职责。而财政部仍是作为制定金融监管法律执行框架的主要机构。
至此英国在21世纪之初便建立起了“三方共治”的金融监管体系,来对现有混业经营的格局进行统一管理。这是英国监管历史上又一次的变革。
总的来说,70年代后出现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引领了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虽然中途各个国家均发生过银行或金融危机,但混业经营与自由化的方向并没有发生大的改变。
要追究原因的话,可能是历史潮流,也可能是缺乏一个引导金融监管重新走向分业的大事件大危机吧。
终于大危机来了。
自由化的时代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下似乎迎来了终结。它起源于美国的次贷风险。在2007年前美国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金融机构可以发放住房贷款然后做证券化处理再将其打包出去融资,再发贷款……这时候的金融机构出于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的预期,在逐利的**驱使下,开始将贷款发放给缺乏稳定收入信用相对较差的居民,即次贷者(当然中间还有各种信用保护工具比如CDO)。
如果房价连续上涨,一切都不是问题。但随着美联储连续收紧货币政策,房价在2007年开始大幅下跌,次贷者由于缺乏稳定收入,一看房价跌了我还贷款不划算,就直接把房子丢给了银行,于是开始出现大量的违约,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开始失去了市场,没人愿意买,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开始枯竭,美国开始有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
由于金融市场已经基本实现全球化,同步联动性十分紧密,次贷危机开始扩散,向全球蔓延,形成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在这次金融危机过程中,有的国家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金融系统彻底瘫痪,比如英国,甚至出现了北岩银行倒闭的事件,美国更不用说,老牌投行雷曼兄弟轰然倒闭,华尔街位于金字塔上塔尖上的金融机构基本没有一个不受美国政府的救济,不过日本在这次危机中,所受的冲击相对较小,原因我们后面再说,此时不表。
这次金融危机有很多原因,我们并不想对此展开过多争论。但单就监管来看,当时各国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
比如说对于当时贷款过多发放给次贷者,金融监管没有及时予以制止;对于金融链条拉长,风险积累过长的问题监管同样反映迟钝;过度看重资本充足率而忽视了对流动性的监管,金融机构过度依赖金融同业市场的风险与问题没有及时跟踪等等。
于是,又是在危机后,各个国家再次开始了对金融监管的反思与升级。
行文至此,如果往回看,我们会发现这次危机与金融监管的情况与20世纪初的大萧条何其相似。自由与新自由主义,监管与即将出世的新监管。
百年后,历史似乎再度重演。
但历史也并不是单纯的循环,人在进步,无论是政治家、金融机构抑或是经济监管者,经验与智慧都在提升。
之前大萧条时代后是采取了很严格全面的“广泛监管”,管的太严。但现在形式已变,金融创新下金融工具互相挂钩串联在一起,太急太紧的监管改革都会使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兑现。
所以现在虽然我要加强监管,但宜缓不宜急,我一方面给金融机构时间,另一方面也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动态监管机制。
这一点美国与英国做的相对成功。
美国在金融危机期间先后通过了《以风险为本的资本标准:资本充足性高级法框架-Basell》与《多德-弗兰克法案》两项重磅监管法案来作为金融监管的纲领性文件。
前者要求银行表内外所有资产均按相应规则计提风险资本,同时满足监管的杠杆率要求,在实施时给了银行缓冲时间,从2009年开始。
而后者则是对银行资本要求、资产流动性以及风险敞口提出了相应明确的监管标准,并隐隐约约有重新回归分业经营的意味。
这一法案基本打好了未来美国银行业甚至是金融业监管的框架,后期出台的相关政策(如要求提高六大银行的杠杆率至6%)也基本是在《多德-弗兰克法案》基础上进行小修小补。
同时除行政立法外,美国还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了重整,新设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与联邦保险办公室,负责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监管协调,同时撤销了储贷监理署,重建了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这么看来,似乎各个国家的监管改革都有自身的传统,美国是一贯的从大萧条时代延续下来的“行政立法+重组监管机构”进行修补。
而英国人则习惯于完全彻底的革新。
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国就推翻了刚刚建立不到10年的金融监管体制,重新构建了以强有力的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宏观审慎监管体制,实行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什么意思呢?看着很绕口,其实很简单。
所谓宏观审慎管理是指站在全局的至高点,以金融系统为目标,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作,这是宏观概念;而微观审慎监管是指深入到金融机构个体,对每一个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这是微观概念。两者的区别就如同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一般。
在英国新的监管体制下,原有的监管机构FSA被撤销,由央行下设的FPC(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宏观审慎管理;而由同样是央行下设的PRA(审慎监管局)和单独设立的FCA(金融行为局)共同负责微观审慎监管。
这样的监管体制直到2013年才开始正式投入使用,这时距离2008年已经过去了5年的时间。
这些都是比较成功的案例,是在金融危机之后自我反思做出的监管改革。
但之前我们说到日本,它的金融系统并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当时日本国内的大券商野村证券在还有余力收购雷曼兄弟在亚洲和欧洲的业务,三菱金融集团也投资了摩根斯坦利。
它的金融监管在后期也没有发生大的改变,只是发布了几项要求加强审慎监管、定期披露的法案等。
这种现象不可否认是有日本泡沫经济后,金融机构仍然处于恢复期,没有过多精力与资本参与全球化的金融市场的原因。
但同样有功的是日本在泡沫经济后新建的宏观审慎监管体制,金融机构在这个体制下需要审慎经营,金融系统也一直处于央行的观测中,能及时发现风险,堵住风险爆发的火苗。它比英国早了将近10年左右的时间。
到此,各国现代金融监管体制就基本建立完成了。
站在现在的时点,我们似乎又是重新回到了金融抑制下的严监管时代。
日本
一、集权超调的旧监管
20世纪80-90年代,日本的监管由一个名为大藏省的机构“单独“掌控与实施。之所以说它“单独“,是因为它实际掌控了当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与日本央行两大力量。
对于前者,大藏省下设了银行局、证券局与保险部,分别对当时日本各类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行政监管、业务准入与现场检查。
而对于日本央行,明面上它具有政策的独立性,但实质已成为大藏省实现经济与政策目的的附属机构。因为一方面大藏省对它具有直接的命令与高官任命罢免权,在“任人为亲“与政治并不清明的当时,这很容易成为大藏省的后花园。
另一方面,日本央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中,会专门给大藏省官员设立席位,具有很高的话语权。
在这样一个高度集权的监管体系内,日本的金融政策具有极高的协同性。也正是这种协同性,某种程度上创造80年代日本的泡沫经济,也在90年代直接刺破了一手推起来的泡沫。
这个泡沫一般指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两类。它形成的前提是过剩的流动性与极其放松的金融监管。
在1985-1989年间,在广场协议、政策协调、刺激内需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下,日本央行被大藏省要求连续5次调低基准利率,将国内的利率水平打到并维持在2.5%的极低水平,给日本国内经济提供了足够多的流动性。
有了钱之后,日本当时极为松动的监管给这些钱提供了进入市场的通道。
房地产泡沫。日本央行与银行局对当时日本银行业向房地产领域贷款额大量增长、迂回贷款逃避监管流向房地产领域的行为不作为。
从1981年至1990年,日本银行业直接对不动产领域的放款比例从5%左右提高至10%。与1985年相比,日本对房地产领域的贷款增加了近30万亿日元,增长率达到210%。
而为逃避信贷监管,日本的商业银行还采取一种迂回贷款的方式。先将资金贷给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住房专业金融机构,下简称“住专“),然后由住房专业金融机构将资金间接投向房地产与土地领域,或更为直接将客户引荐给住专,由其发放贷款。
由于投向贷款或介绍客户的住专一般由银行持股,因此银行能间接分享其中的收益。
而且因为住专的高层集中了大量从大藏省与日本央行退休的高官,在暗地里具有监管豁免权,所以,借助它,日本的银行能够有效规避监管来间接向房地产领域放贷。
在大量资金流入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下,日本的房价与地价疯狂上涨,六大城市土地价格指数从1980年的67.8点飙升至1990年的276年,十年间净增超过200点。
甚至在当时还出现了一个东京抵四个美国的传言。
事实上,在当时,监管层对于资金流入地产领域也是喜闻乐见的态度,因为这直接带动了地产投资与国内经济发展,与其转向内需主导的政策意图不谋而合。
股票泡沫。监管对当时的一些金融乱象采取置若罔闻,甚至鼓励的态度。
当时进入日本股票市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方,一是在日元升值、日元资产收益率较高的吸引力下流入的热钱;二是日本国内企业、居民与金融机构的资金。
对于前者,1984年放开资本管制,实现自由流动为其创造了通道与机会。
1989年4月东京外汇交易市场日均交易额为1152亿美元,比1983年4月的125亿,扩张了近8倍。
如此大规模的国际游资进入股票市场,很容易使股票市场暴涨暴跌,带来市场的不稳定。
但大藏省对此默不作声,并没有进一步加强跨境资本监管。对这时的大藏省而言,股票市场的繁荣仅仅是日本国内经济向上的积极表征。
对于后者,当时日本兴起了一种名义“特定资金信托“的理财产品,它刚兑且几乎不违约,给国内资金进入股市提供了安全的通道。大量资金借此进入股票市场。
证券公司在借助“特定资金信托“的理财产品募集到资金后,有两种配置选择。
一是直接投向股票等有价证券,这种情况意味着企业在通过资本市场募集到资金后,又转去买了债务工具,形成了“企业—资金信托—企业“的资金循环。
二是做互买互持,即购买企业的资金信托产品,毕竟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相比,明显买一些刚兑且收益率还行的产品做底仓是更加稳健且具有吸引力的。
这样造成一个结果是,进入股票市场的钱在不断循环过程中越来越多,自发的信用派生,直接推高了股票价格。
对于这种现象,监管非但没有适时地予以阻止,反而在1988年日本短暂发生股票市场暴跌风险时,横加利用,支持证券公司利用“营业特金、特定金钱信托“吸收企业资金投资股票市场,以稳定支撑当时不景气的股票市场。
但是,“好景不长“。1989年,日本政府开始重视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泡沫问题,着手去泡沫。
这次去泡沫过程,日本央行与大藏省又保持着一致的步调,似乎在竞赛一般,在极短期内,货币政策与监管同时收紧。
货币政策上,1989年日本央行先是一次性加息0.75%,将官方利率提升至3.25%,随后又在后面短短不到10个月的时间内加息4次,直接将基准利率提至6%的高点,使大量流动性被收回。
监管方面,日本大藏省开始禁止证券公司以高买低卖形式对客户的损失进行“填补“等违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打破特定资金信托隐形刚兑的特征,削弱资金进入股市的动力。
更甚的是,在89年12月,大藏省证券局长发了一个《摆正营销姿态的通告》,要求各证券公司1990年3月完全废止“特别金钱委托“,即“一揽子“委托合同,直接彻底堵死股票市场资金来源。
1990年3月,大藏省银行局局长土田正显也向日本央行下达了名为《关于遏制土地相关融资》的指令,要求日本银行立即收紧金融政策,并通过监督商业银行来限制不动产业的融资。
如此激进、快速又竞争性的监管收缩直接刺破了日本膨胀的房地产与股市泡沫,在1990年与1992年,日本股价与房价分别开始转向下行,开启了日本失去的十年甚至二十年三十年。
二、新监管系统的诞生
在泡沫经济破裂后,日本国内金融机构发向房地产领域的贷款大部分成为不良债权,不良资产攀升,并在20世纪末出现了倒闭的金融机构、一系列的证券公司丑闻与监管**事件。
政府这才开始意识到,仅仅对被监管对象进行改革是远远不能铲除当时日本金融系统的恶疾的。
1996年,桥本政权上台,提出名为“金融大爆炸“的监管体制改革,主要思想是改变过于集权的宏观经济审慎体制,给予日本央行足够的独立性,剥离大藏省的金融监管与财政权,重建分工与协调并存的宏观审慎监管体制。
2000年日本开始设立金融厅,将金融政策的制定权与监管检查权交付给它,大藏省仅保留部分无关痛痒关于存款保险的协同监管权力。同时,日本也开始实施新《日本银行法》,规定日本央行的监管权力与政策制定的独立性。
新《日本银行法》第44条规定,日本央行为行使其职能,有权与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签订检查合同,并在合同以便有效控制金融机构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由此开启了日式监管2.0版本,形成了以金融厅为核心、日本央行、存款保险机构、财务厅参与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我们估且称之为协调监管体制。
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掌管监管大权的金融厅与辅助的日本央行具有良好的分工协调关系。
一来在新《日本银行法》中有明文规定“金融厅长官如果提出要求,日本央行可将检查结果文件提供给金融厅,或给金融厅工作人员阅览“。金融厅在必要时也要向日本央行提供有效信息。
二来在实际工作中,为不形成过度监管,加重金融机构的负担,日本央行与金融厅会协调对同一机构的现场检查,安排好日程。
这种关系,我们可以在2007年次贷危机袭来时日本监管机构的表现中明显看出。
当时,日本央行率先做出了反应,降息,购买长期国债,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甚至在必要时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次级贷款,补充资本充足率,保证了各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稳定。
同时,金融厅也积极利用央行创造的环境,推出了短期应急、中期与长期,有层次的监管举措。
比如说,在短期应急中,由于股票与债券市场价格波动加大,很多金融机构自有资本出现了较大的亏损,为此金融厅暂时放松了部分机构的自有资本监管条件,帮助它们度过艰难时期,待市场在日本央行的救市措施下稳定,自有资本得到补充,再伺机恢复原有的监管。
但另一边,借助日本央行稳定市场的势头,金融厅也起草了针对跨境金融机构的监管草案,逆势地提高监管要求,为后期余波冲击做好预防准备;同时也提出金融机构需按季披露详细的持仓信息与盈亏,以便金融厅调整短期的应急监管条件。
所以,在面对着金融危机时,日本新的监管体制其实是保持着一个张弛有度、松紧结合的节奏。
在这样的一个协调的环境下,日本的金融体系经受住了考验,成功度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其金融机构所受的影响是几个主要经济体中最小的。
甚至于,野村证券在当时还有余力收购雷曼兄弟在亚洲和欧洲的业务,三菱金融集团也投资了摩根斯坦利。
当然也要看到,日本金融体系在面对金融危机时,之所以能有如此出色的表现,不可能只是因为它在危机来临时的协调,背后可能更是日本在新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长久的耕耘。
我们讲了一个很长的历史故事,但这个故事似乎总在重复着相同的情节:自由-危机-监管升级-创新自由-危机……人是换了一波又一波,但不变的资本,是人的**与资本的逐利。
一旦资本脱离了监管或者监管出现不作为,那么逐利的资本终将结出苦涩的恶果。
期望金融资本进行自我风险管理就像期望猴子开始说人话,所谓理性经营在贪婪的**前只是一纸空谈。
过去近100年的时间,从金融监管不成体系到现在宏观审慎的监管机制,一切是血和泪的教训,金融创新与金融危机永远是金融监管最好的老师,每一次金融自由化后伴随而来的都是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加强。
但金融监管的完善与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过于急切的监管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冲击,90年代的日本与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欧洲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日本的几个关键节点对比:
1)1985-1989年,央行极度放松+大藏省监管放松,协同一致的放松,结果是经济泡沫;
2)1989-1991年,央行急速收缩+大藏省如监管竞赛般的强压,协同一致的瞬间收紧,结果是泡沫破裂,经济停滞;
3)2001-2008年,央行放松+金融厅稳健的监管,良好的分工协调,结果是日本金融机构影响小,成功度过金融危机。
这几个对比说明什么?
我们认为一个答案是:协同不意味着协调,而可能是超调;过快过急的监管收紧对经济与金融体系反而是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