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得罪难缠的法务部主任
林承乐升职后在心态上多少还是有些变化,正如秦总说的:任职履历也是未来职场重要的敲门砖。没有这个敲门砖,林承乐就不会有以后的职场晋升。
只是这一世的10年,他不想再这样平庸的生活下去了,特别是去了深圳之后,见识过太多普通的创业者:他们都行,自己为啥不行?
改变,就是要能“改”;能彻底地逃离自己的舒适圈,绝地而生。
林承乐着手从管理制度和流程着手,规范了之前很多没完善的地方。
集团法务部之前聘有几个常驻项目的外派人员,其主要职责就是对集团所投资公司进行财务监管,定期向集团汇报投后经营情况。
外派人员基本上都是副董事长龚北金或法务部主任的关系户,工作清闲工资又高;都是年龄偏大、懂一点基本的财务和法律知识,在所驻企业负责印章监管和经营情况搜集等工作。因为是关系户进来的,公司一直按编外人员进行管理,被投企业承担外派人员费用,然后由集团按项目需求统一调派,其工资也由集团代收代发。
林承乐要求外派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好了薪资及工作要求,并给这几个人参保了百万人身意外险。
法务部王主任气势汹汹的拿着协议冲进林承乐办公室,质问他签这个协议是公司的意思还是他个人的想法?
林承乐一开始还耐心的解释这只是完善用工协议,对外派人员薪资和其他待遇都没任何影响,这对劳资双方都是一个保障。
法务部王主任直接甩了句多此一举,说林承乐没有考虑到公司利益,不跟他们签订任何协议,主动权就在公司,想要就要不想要随时可以辞退他们。
林承乐气不过回了一句:你懂不懂法?
林承乐后来才知道王主任为什么这样大的反应:集团每月将外派人员的工资支付给法务部,然后由部门去发放的,王主任从每个外派人员工资中截留了2000元作为部门活动基金,然后他就方便自行使用;外派人员实际上是不知道集团到底发了多少工资给他们。
法务部一个实习律师私下给林承乐透露了这个消息。
原来如此。
林承乐完善劳务手续的初衷本不是针对王主任,而是前世记忆中:一个外派人员突发脑溢血死在了派驻公司提供的宿舍中,因与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造成事实上的用工关系,最后被法院判罚集团公司承担其丧葬费、社保和意外身亡补偿金几十万。这件事情对林承乐影响很大,所有责任最后都甩锅到他部门。
吃一堑长一智,林承乐绝对不能让此类事故再发生一次。
与外派人员的劳务协议签署最后还是闹到分管法务的副董事长龚北金那里,林承乐直接说:“不能因为部门或个人利益就忽视集团利益和风险,如果法务部不愿意让这批外派人员与集团签订劳务协议,那要么走人、要么以后出了任何问题都必须由法务部来承担责任。”
龚北金笑呵呵的打圆场:“大家都是为了公司,有什么事情好商量嘛。”
王主任本就是一个“欺软怕硬”、仗着有龚北金给他撑腰,天天一副吃不完、用不完的样子,这样一闹,外派人员都知道自己工资被克扣了,整个人设也开始崩塌。
林承乐事先把这事跟袁敏敏汇报过,得到同意后才去实施的,所以他也不怕王主任使什么怪。
而林承乐不知道的是: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做的事,却触碰到了别人的利益。一场针对林承乐的报复行动即将悄悄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