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起诉任可可
任春红听取了我的建议,回去后就向当地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当地法院也受理了该案。
我觉得很幸运,因为负责该案的法官没有从道德上批评当事人,同时认为解决孩子的问题更重要。
在法官的配合下,我和小潘到任春红生产就医的医院调取了任春红的全部原始病历材料,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始病历中的签名捺印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显示,上述病历中签字为“杨非非”处的捺印均为任春红右手拇指所留。
这意味着,任春红确实是可可的分娩母亲。
鉴于此,我建议任春红撤回原诉讼,“申请确定监护人”案件,转而向法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讼:任春红起诉任可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亲子关系。
法院正式受理立案。
立案之后,预期较为乐观。
我分析,与其他涉及代孕子女监护权或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不同,其他案子可能是代孕委托方、血缘方、分娩方、实际抚养方等几方抢孩子,但在这个案子里,真正想要孩子的只有分娩方任春红。
“虽然分娩母亲一开始的主观动机不正,是为了钱去代孕,但是在对方(委托方)不愿付钱的情况下还是愿意把孩子生下来,并且生下来后一直在抚养,也愿意建立法律纽带。”
无论大人犯了什么过错,孩子是无辜的,法律要保护孩子的人格尊严与权益。
一个孩子不能在法律层面存在两对父母。委托任春红代孕的“那位先生”是可可的基因父亲,任春红是分娩母亲,但法律上不能说任可可既是“那位先生”的孩子也是任春红的孩子。“
如果基于血缘说,任可可一定是那位先生的孩子,如果基于分娩说,这孩子只能是任春红的孩子。”
法院到底会采取血缘说还是分娩说?
我分析认为,结合可可目前的生活状态以及过去几年的经历,法院大概率会采用分娩说。
可可的生物学父亲在孩子出生前已表达不要孩子,与孩子也没有共同生活以及抚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认定任春红和可可没有亲子关系,任可可就变成“孤家寡人”了。
“这个孩子一定有一个归宿。”我接着建议,为了保障判决结果的公正及严谨,法院须询问可可的生物学父亲,证实其确实不要这个孩子,无意成为她的“归宿”:“如果对方说要,那么案子就变成两个可以主张亲子关系的人争一个孩子。”
但即便发生这种变数,我也认为,任可可出生后一直由任春红抚养,其生物学父亲的主张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任春红案是该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基于代孕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这个案子社会影响力很大。
从我个人的角度,我认为法院肯定会谨慎处理这个案子,主要的原则还是会保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肯定是优先照顾小孩,因为她没有错,这里面的其他人都有一些问题。
我甚至乐观地认为,或许这个案件可能会引起社会对代孕现象以及背后原因的关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推动社会重视不适合生育群体的现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人工辅助生殖行为。
我的乐观预期,向任春红传递了很多信心。
我也抽了一天时间,和章一天、小潘去拜访了杨春红一家。
杨春红把我们让进了出租房。
回看自己的代孕之路,她感慨万分。
任春红说,她总是窝在床上,哪怕有客人来。
那间十多平米的出租房塞满她的东西,鞋子和盆放在床底,门后挂着毛巾和吹风机,衣服堆在衣柜里和墙角架子上。但客人进门前,她会先往空气中喷几下香水。
房子月租200元,离任春红开的餐馆很近。
餐馆在当地一条省道旁,附近多是农田,过路货车发出轰隆隆的噪音,从白天响到黑夜。
餐馆不大,能摆三张桌子,主要卖面、米线、抄手和冒菜,夏天也卖小龙虾,秋天就卖螃蟹。
因为新冠疫情,餐馆暂停营业。
不营业时,任春红常住出租房,可可则在五六公里外的婆婆家住,方便上下学。
任春红每周过去两三趟,或是把女儿接来陪自己。有时她带着女儿出门,出租房的木门随手一关,也不锁。
任可可认得一些笔画简单的字,也能歪扭着写出自己的名字。最拿手的要数跳舞,任可可翻出女儿三岁时的跳舞视频,直夸“无师自通”。
可可乖巧伶俐,和家人说话时用方言,要是有外人在,她“秒切”普通话,好让对方听得懂。
一天,天黑了,任春红牵着女儿逆着车流走,去一家大排档吃晚饭。
她给女儿点了一份不辣的笋尖炒肉,又要了凉拌猪耳和毛血旺,还给自己开了瓶啤酒。不多会儿,在工厂上夜班的帅也到了,他挑好一块块瘦肉喂到可可嘴里。
可可听不懂大人的聊天内容,在她的小世界里,没有什么比一辆自行车更令她向往。
幼儿园里的同班同学都有自行车,单她没有,她让“爸爸”王帅买,但王帅说没钱。于是可可得出结论:“我们家很穷,没有钱。”
听到女儿这样说,任春红觉得意外又难过,她不希望小孩过早知道生活的艰辛。
但可可的结论也没错,尤其是近几个月,好几笔计划外开支加重了这个家庭的负债,其中包括为了打官司做指纹、笔迹鉴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