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吃亏是福?吃亏才能成长?哈哈哈我不否认。
一阵微风沿着白色的窗沿吹进我的病房,费力的睁开眼,第三天了。
这三天我在病房里躺着,医生不停的给我输葡萄糖,处理我并不算太严重的身体,我感觉我能下床走动了,但是没有力气,葡萄糖只能维持我不死而已,不能给我提供什么能量。
护士和医生都不和我说话,我想喝水她们都不给我喝,我感觉我要虚弱死了,连话都说不出来。
我没有强求什么,就那样躺在床上,没有闹也没有叫,主要是没有力气。
下午的时候,来了一个律师打扮的人,刚进门,先是看了眼我的状态,很满意
拉过一旁的椅子就坐在我的床边,自顾自的从他的公文包里拿出一大堆文件,整理了下,从中抽出几页订在一起的纸张,简单的扫了几眼后,拿出一只录音笔直接开口:
“陆劲龙先生你好,我这边是阳光事务所的李毅,我收到蒋宇先生的委托,就你蓄意伤害他人的事件,蒋宇先生派我过来,他不希望把事情闹大,希望能和你沟通一下。”
我蓄意伤人?
他妈的,躺床上的是我好吧?
我虚弱到说不出话,只能用眼神表示我的愤怒!
“经我方了解的事情经过,你事先攻击殴打蒋宇先生的女朋友,蒋宇先生知道后要求你向他女朋友道歉并赔偿一定金钱,你非但不接受,还发疯了,抓起石头就向他们扔去,他们怕出现不必要的伤亡情况,被迫自卫将你制服,你反抗激烈,在过程中双方均有损伤,还来不及报警,热心市民帮忙报警才让你冷静过来,”
!!!!!
我惊了,神尼玛的被迫自卫!我没有说话,恶狠狠的盯着他,我终于知道为什么律师黑的都能说成白的了,避重就轻啊?
“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继续说着,好像有一篇稿子在他手中似得,一句接着一句,我已经从最开始的愤怒冷静了下来,看他的模样就像看小丑一样,不就是想私了吗?说那么多干什么?只要钱给到位,私了就私了呗,反正再闹下去,没有一点好处。
可让我没想到的是,最后我不仅没有得到任何好处,甚至还搭进去500块钱赔偿金,1000块医药费......
“怎么私了?”
为了打断他的喋喋不休,我艰难的开口,听到我说话他笑了,勾起的笑容让我后背有点发寒!我本能发现事情不对劲。
果然,因为是我先提出的私了,在后面警察的处理中,这个律师拿出这个证据,无论我怎么说都解释不清楚,录音笔里是我先提出私了的,
最后结果就是我证据不足,他们有关键证据,警察让我们协商调解,
我不给的话他们要去告我蓄意伤人,闹了很久,甚至闹到网吧过,让不少人看了笑话。
实在没办法,老板娘说她帮我出这笔钱,让我以后自己注意一些,现在这个社会什么人都有,就当教学费了,吃亏是福,每个人都是在不停的吃亏中成长起来的!
老板娘的这些话深深的刻在我的脑海中,痛的让我窒息!我没有反驳她,
身上没钱,只能采纳老板娘的意见,和老板娘说从我工资了扣就再也没有纠结。
这个亏,吃了就吃了呗,谁让我那么懦弱,那么无知,换成其他人早就鱼死网破了吧,
有人总用九年义务漏网之鱼来形容一些胡搅蛮缠没有素质的人,我多希望自己是这个漏网之鱼啊,我没有漏网,可我好难受啊!!!
钱给他们了,果然没有在闹了,事情真的告一段落。
老板娘没有说我什么,好像事情不存在似的,照常的对我好,可是我总觉得自己就是个祸害,是我的原因把网咖里客人给吓走了,网吧里除了常来的老顾客,我总感觉其他客源多少受到了我这件事的后续影响,我开始犯病了:总以为世界围着我转,都是我的错!
再后来,发上个月工资的晚上我就和张伟说了一声,让他转告老板娘重新招人,可能又要麻烦他看一天场子了,给老板娘发了大段的道歉信息,直接删掉老板娘就买火车票走了,
他看着我,好像看懂了我的心思,想劝我又不知道怎么开口,相处久了他也知道我认死理,认定了就劝不动,
扔下一个月的工资没拿,就当是补偿老板娘的损失,在回家的火车上,老板娘重新加了我好友,安慰我没有关系的,客源少不是我的问题,每个网咖都这样的,还将那个月的工资发给了我,让我注意安全,以后去台州了,欢迎我过去做客......
我泣不成声,短短大半年的时间,发生了太多的事情了,
遇到各种各样的人,经历各种事情,我20岁没到啊.
生活,第一次将我碾压得体无完肤,
我再一次灰溜溜的像只要死的狗,躲回庇护我二十年的港湾。
什么感觉?
很羞耻!很丢脸!不知道怎么面对我爸,我信誓旦旦的出门,像只丧家之犬一样回来。
我的自尊心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也许会被村里人笑话,可能会被老爸打骂,但是这些东西在我那时候都不重要,
我只想回家。
我只想蜷缩在我小房间的床上,用被子将自己埋葬掉。
我只想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