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兰博基尼
辞别小茜,陈书离开天佳花园,神色焦虑地直奔河滨路兰博基尼的停车位。
综合目前收集的线索来看,停于案发地点的兰博基尼应是最后的机会了!
如果再没有发现,那就只能候在赵虎旁边等绑匪的电话了。
太被动了!!!
即使内心再火烧火燎,但是随着距离兰博基尼越接近,陈书的步伐反而越来越慢,越来越放松,神态亦慢慢变得怡然自得。
他背着手踱着步,悠闲地四处张望,就像是一位居住在附近,晚饭之后出来闲雅散步的普通人。
原来,不经意间,天已经黑了,路上也逐渐多了一些行人的踪影。
陈书慢慢地走向兰博基尼车不远处,忽的面露惊喜,半躬着身,嗖一下就扑到了车头前。
在外人看来以为只是慕车之人的背影时,暗地里浮现的却是一双微微眯起的锐利眸子,仿佛平置眼前的是一顿久违的美食,正在静待猎手地捕食、享用。
陈书搓了搓手,吊起心来,开始细细地勘察。
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犯罪分子在犯案后,而试图再次返回案发现场的情况极其少见。
但是在案发现场周边伪装身份进行假意活动,从而能观察到案件的侦破进展,进而尝试推断警方下一步行动的情况,还是有小概率的可能会出现的。
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分析,除非犯罪分子有特殊的心理嗜好,或是为了必须的目的,比如清理遗留在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等。
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在犯案以后,都是尽可能地远离犯罪现场,因为他们的潜意识里会让他们自觉降低曝光度,特别是在有可能面对警察的地方。
所以,有时候我们在看电视剧的时候,会发现有些犯罪分子刚犯案以后,躲在某个地方时,如果听到警笛的声音,或者视线中出现警察的身影时,即使明知是不想干的警察,但是他们的第一反应,一定都是紧张不安,继而赶紧离开现场,避开警察的视线。
回到现场,停在陈书眼前受害人的车子,正是兰博基尼Huracan,人称小牛,牌照号码:东C588DM,市价三百余万,真正意义上的豪车。
左侧车头叶子板处有碰撞痕迹,其余位置无刮擦或碰撞痕迹;轮胎正常,没有泥土或其他黏贴物;车窗正常关闭,车内无任何物品。
就外部状况来看,一切正常。
陈书蹲下身来,伸手用力擦了一下叶子板的被撞击位置,转过手指一看,发现上面有一些呈黑色粉末状的车漆。
他继续用手将该处碰撞位置周围一圈仔细地摸了一遍,转过手掌一看,呈黑色粉末状的车漆到处都是。
毫无疑问是新伤!
嗯,应该就在这两天之间,看程度不是很严重。估计是低速状况下的两车碰撞,对方车辆的颜色为黑色。
根据痕迹的高度,因为本身兰博基尼的叶子板位置就较正常汽车低一些,而此时对方油漆出现在叶子板上,只能说明对方的车辆高度也并不高,并且对方的冲击位置不可能是保险杠。
所以首先排除SUV,面包车等车辆。
暂时先假定这起碰撞事故是由绑匪引发的,那么跑车、摩托车等的人数也不满足作案人数的需要。所以很有可能,这辆碰撞的黑色汽车为轿车。
陈书淡然一笑,暂定了作案车辆。
检查过车头,他继续半躬着身,低着头从车头向车尾开始缓慢地踱着。
他将左手五指指心顺着流线型的车身腰线一路滑到车辆平整内嵌的把手时,食指轻轻一按把手上的小扣,然后顺势一把握住弹出的把手,微微一扳。
“咔擦!”陈书明显地察觉到从左手传来的一阵机械振动感。
车门没锁!
他倏地直起身子,不动声色地环顾了四周,反复确认周围没人以后,飞云掣电间拉开车门,窜进了车子的驾驶室。动作干净利落、一气呵成。
时间紧迫,虽然绑匪回来的几率很少,但不排除万一,得加快速度。陈书心中思量,并快速地翻查车内情况。
几个呼吸之间,他已经结束车内翻查,猫着身子轻步走出,背靠车身,稳稳地关上车门。而后微微不知觉地叹了一口气,低垂着眼睑,继续沿着马路向前缓缓走去。
车内正常,没有行车记录仪,没有刘燕的私人物品,没有打砸碰乱的痕迹,没有任何可疑的物品,没有任何可疑的地方,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
这车子或许和绑架案没有直接联系,但是那道撞痕确实太新了,和绑架案时间也凑得上,回头得让辖区交警的兄弟们帮忙查一下这辆车子近几天的交通事故报案记录和行车轨迹,也许能发现点什么......
陈书继续一步一步,舒缓自然地散着步,但是心里还是很介意兰博基尼车头叶子板那个崭新的碰撞痕迹。-
突然之间,他原本缓慢放松的步履一个停顿,左脚滞于空中,过了几秒钟后,复又重重踩下。
心念电转之间,陈书发现了车内的异常。
等一下!座椅有问题!
自己一米八多的身高体型,刚才坐在驾驶座里一点也没有感觉狭小,拥挤。刘燕身材矮小,如果说车辆最后是刘燕驾驶的话,那么自己根本不可能如此顺利地坐进车子,并且在翻查车内情况时,前后转动身子,却不受空间地压抑。
而赵虎的身材和自己类似,如果是由他调整了座椅的话,适才自己坐进去才会毫无不适感!
赵虎在撒谎!兰博基尼最后是由他驾驶的!
想起赵虎当时在询问室里犹豫不决的眼神和前后不着调的陈述,陈书进一步地肯定了自己的想法,但是对于赵虎的行为逻辑,还是存在一点疑问。
为什么他要对警察撒谎?难道他和绑匪是一伙的?
不可能,逻辑上完全走不通。如果赵虎是为了钱,完全可以选择不报警,直接给绑匪现金赎人,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
如果不是为了钱,那他是为了什么?
命?
杀人偿命,教唆罪加一等。赵虎不可能不知道。即使真的要杀人,更没必要假借他人,平白给人留下把柄。并且绑匪已确定是在外地流窜作案的团伙,两者完全没有一点交集的可能。
那是为什么呢?为什么赵虎要事后驾驶兰博基尼跑车?
并且向警方隐瞒这个小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