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大生意
鬼市上。
王建国又拿出猪肉来卖。
这眼看着就快要过年了,小年也就只剩下几天的时间,猪肉卖的是特别的快。
只要他扛着猪肉出现,立马就有人围上来,基本十几二十分钟就卖完了。
有一次,王建国碰到两个人,直接就把他的猪肉给买走了,也不知道是买回去吃,还是卖去倒买倒卖。
不过,王建国可不管那么多。
他这里的价格,本身就是菜市场的两倍,不管谁来买,他都卖,至于买去干嘛,他是不管的。
“好了好了,今天的猪肉卖完了,散了吧。”王建国将自己的声音伪装成中年人的粗狂声音。
他穿着厚棉袄,戴着大毡帽,脸上还围着围巾,现在声音又变了,根本没人认得出他来。
事实上,趟鬼市这么长时间,他还真没碰到过熟人。
虽说,鬼市这东西,上面是知道这个的存在,甚至是民不举官不究,大家已经形成了默契。
上面一个月也不会来查几次,来鬼市的人,也都自觉的在天亮之前离开,但这个年代,私自卖东西毕竟是违法的。
但凡老实一点,都不敢干这种事情,而王建国认识的人又不多,除了四合院里面的人,也就是轧钢厂食堂里的工人了。
车间里的工人,也就打饭的时候见两面,除非是特漂亮或者是特丑的,不然哪里记得住。
因此没遇到过熟人,那也正常,见猪肉卖完了,围在摊位前的人,基本都散了。
但还有三个人留了下来。
“怎么还在这站着呢?没瞧见都卖完了吗?”王建国站起来说。
对方为首的,看起来就是一个二十六七岁的年轻人。
头上也戴着个大毡帽,但是脸上却没有挡脸的东西估计是因为天黑,不担心被人认出来。
他对眼前的这个人有点映像,之前在他这里买过几次猪肉。
上次直接买走猪肉的,带头的就是这家伙。
这是,看见他有钱,打算带人来劫道的?
那这三人可要失望了。
“爷们儿,认识一下。我姓金,给面的都叫我一声金爷。熟人则都喊我老金。”那个年轻人开口说。
说话的时候,王建国看到,他嘴里有一颗门牙是,是金子做的。
这人果然挺有钱。
一般人,可不舍得用金子做牙齿。
“所以呢?”王建国双手插在袖子里。
“您别误会,我没别的意思。就是吧,我瞧你几乎见天的摆摊卖肉,不是猪肉就是牛肉,要么就是羊肉。”
“您肯定也是个有本事的人,但您这天天自个摆摊卖肉,也挺累的。”
“我呢,认识的人多,认识的有钱人也多。不如这样,您有多少肉,直接卖给我,该多少价就多少价,我也不还价。”
“您呢,也少受点累。我呢,也赚点辛苦钱。您瞧怎么样?”这位自称金爷的人说。
“你能把猪肉卖的更贵?”王建国有些意外。
这鬼市里面的肉,本身就已经不便宜了,尤其快要过年了,这肉价又贵了一两成。
眼前这自称金爷的人,还能把肉卖的更贵,这也是个能人啊。
“瞧您这话说的,金爷我就靠赚点差价吃饭了。没点路子,哪敢干这个?”金爷笑着说。
“成,卖给谁都一样。你要是一次性都买走,我自然也乐得轻松。”王建国说。
平时卖肉,少说得花三四十分钟。
眼前这位金爷,能把他的货包圆了,他也省点心,节省出来的时间,还能多逛逛鬼市,看看有没有好点的古董、文物。
“不过,我能供的货可不多,而且也不是天天都有。你要多少?”王建国说。
“一头两头不嫌少,四头五头不嫌多。牛羊肉,甚至鸡鸭也都行。”
“现在快过年了,这时候需求最大。您就是一次给我弄个一百头猪来,金爷我也能吃得下。”金爷一脸骄傲的说。
一百头猪,他可没有。
“那行,明天凌晨两点,皇城根北边第一条胡同里交易,1000斤猪肉,对了,我姓王。”王建国说。
“成交!”
一笔生意就这么谈成了。
至于明天交易能否顺利,王建国并不担心,眼前的这三个人,他根本就不放在眼里,就算再多叫几个人过来,也根本不是他的对手。
哪怕对方带武器过来,他也不怕,他也有武器呢,甚至还是全自动的步枪。
这个金爷真要有黑吃黑的想法,到时候谁吃谁还不一定呢,再说了,真要对付不了,他还不能跑呗?
猪肉,顷刻间就能收进空间里。
以他的身手,再加上是晚上,根本没人能拦得住他,那个金爷带人走后,王建国继续在鬼市上逛。
碰到看着不错的古董,不贵就直接买下,贵的就仔细看看,只要是老物件,他都收。
但凡不是假的,哪怕是满清时期的东西,现在买下来,放个几十年,那也是不会亏的。
第二天一早,吃完早饭,王建国便推着自行车,出门上班。
路过中院,就听到棒梗在屋里哭。
也不知道是因为昨天被秦淮茹打了,现在屁鼓疼呢,还是因为嘴里起泡疼的。
下了班,王建国没有直接回家。
而是骑车去了王府井的百货商场。
在后厨做饭的时候,听人聊天,谁谁准备做新衣裳之类的。
王建国听着,觉得也该给自己买一身新衣服过年。
毕竟,这是他穿越这个时代过的第一个春节。
钱和票,都在空间里面装着,倒也不用回家拿。
直接骑车去百货商场,买了一件在王建国看来,款式还算过得去的羊绒大衣。
至于那些蓝绿灰的大棉袄,在王建国看来是真的丑。
裤子也买了一条,款式一般,但凑合穿吧,还买了双皮鞋。
其实王建国不是很爱穿皮鞋,更爱穿运动鞋,舒服。
但为了看起来好看,没办法。
总不能穿个绿军鞋,穿个羊绒大衣,那也太违和了。
另外还买了一套中山装,和一双新布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