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抽丝剥茧(5)
在杨峰的坚持下,沙市警方启动对「周小璐案」的重新侦办。
这一次,被新列入嫌疑人名单的刘媛媛是为调查的重点对象。为免打草惊蛇,他们决定仍旧先从刘媛媛的外围着手进行调查,并很快就因此联想到尚彪。
这个男人是当年刘媛媛和周小璐之间产生关联的「纽带」,即便在案发当时并不知道刘媛媛的暗中行为,但在案子风平浪静之后,或许会在刘媛媛身上发现一些反常行为或蛛丝马迹。
当然,在当年的口供中,他也有可能做了「伪供」。
无论如何,对尚彪的调查和重新传唤是为必然环节。
经调查,尚彪现在沙市的虎山县,这也是他的籍贯所在地。
杨峰通过市局向虎山县局发出协查通告,却得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答复:尚彪现在是一起命案的嫌疑人,种种证据都指向他就是案犯,但他坚称自己没有杀人,还说虎山县警方乱作为,冤枉他是杀人凶手,现在居然还恬不知耻地说要请他配合调查一起十几年前的命案,还有王法吗?
一句话,要请他尚彪配合调查当年的「周小璐案」,先帮他洗刷了目前的冤屈再说。
狗血,太他娘的狗血了。
这是接到虎山县局的答复后,杨峰和老刘等人的想法。
可事已至此,他们也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又不可能光坐在市局等,在和虎山县局负责人私下沟通后,便打着「指导办案」的名义,然后去了虎山县。
尚彪身陷的杀人案,要从头捋起。
大约半个月以前,邱大妈找到红珊瑚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说自己这段时间心里一直七上八下,租她房子的女房客欠租了将近一周,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总感觉她是出了什么事。
物业人员陪着邱大妈在出租屋前敲了半天门,无人应答,只能强行开锁。
一进屋,他们就闻到了一股浓厚的咸鱼味,进入卧室后,就发现一名年轻女性死在床上。邱大妈的不安就此得到证实。
红珊瑚小区是刚刚才盖好的拆迁安置楼,发生命案的是一个60平米的一居室,女性尸体身高在1.65米左右,20多岁,面部被胶带密封窒息身亡,双手反绑在背后,下半身赤裸,腿根部、床单上均有精斑。
现场的客厅空空荡荡,只有沙发、茶几;卧室很凌乱,衣柜有被翻动过的痕迹,衣物散落在地上,没发现钱包、手机、电脑等有价值的物品。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邱大妈对死者进行辨认,但是因为面部已经霉变,相貌模糊,不能肯定就是自家的女房客。
邱大妈告诉民警,3个月前有个女青年看到广告来租房,谈好租金后,租了一年并一次性付清了3个月房钱。女房客为外省人,自称来这儿找她老公。
警方从其留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得知,房客叫宋智英,现年23岁。
经查,宋智英家在外省农村,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几个月前才来到沙市虎山县。为确认死者身份,警方通知宋智英父母尽快过来。
现场勘查时,警方在客厅垃圾桶里提取到两个烟头,卧室有一本台历和几张商场购物小票,最后一张打印时间是在1个月前。
从面部胶带缠绕的痕迹还有霉斑、房子的室温综合考虑,法医初步判断尸体死亡时间在1个月以上。
也就是说案发时间超过了1个月,极可能就在最后一次商场购物之后。
尸体解剖发现,死者曾经做过隆胸手术,面部整过形,时间差不多是两三年前。现场提取的烟头经DNA鉴定是死者留下的,表明死亡女子有吸烟习惯。
通过身份证查询到,在来到沙市虎山
县的两个月内,于被害之前,宋智英在县城多家酒店、宾馆有多次开房记录。结合隆胸手术、面部整形以及抽烟的习惯,警方推断宋智英可能从事色情行业。
宋智英的父母也很快就从老家赶到虎山县,DNA比对显示,死者就是宋智英。
父母向警方反馈,宋智英长期在外打工,但是具体干什么,他们也不清楚,对她的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也了解甚少,因而未能提供对破案有帮助的线索。
警方不得不把重点放在现场勘验上。
卧室床头柜角落的地面上有个闹钟,闹钟的后盖和电池是分离的,像是在发生冲突时无意中把它碰到地上,时间停留在4:13。
也就是说,4:13很可能就是发生打斗的时间,但具体是在凌晨还是下午,则无法判断。
既然发生过打斗,那么邻居很可能会听到过声音。
但是住在隔壁的邻居都表示对此毫无印象,要么说记不起来了,要么就说和死者仅有数面之缘,平时自己也是早出晚归,一回来都是倒头就睡,压根儿就没注意在那段时间死者的屋里有没有什么男人来过,也好像没听到过什么争吵或打架的动静。
案发小区当时刚竣工,入住的人不多,距离死者较远一些的其他邻居就更加是一问三不知了。
考虑到死者的特殊身份,不排除其利用出租房进行卖Yin的可能。如果这样,小区里应该能留下蛛丝马迹。
于是,警方就到小区物业查看监控录像,结果物业表示案发时小区监控还没有安装到位,物业保安也少,没发现什么可疑人员。
就在案件的调查屡屡碰壁时,案发现场的勘查工作有了进展。一名技术勘察人员在卫生间的垃圾桶里翻出了一个打了结的安全套,里面有男性***。
同时,床头木板和墙壁之间的缝隙内发现了一张名片,上面印着的就是尚彪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这小子,现在开了一家广告设计公司。
经查,尚彪已婚,名下有一台高档汽车,婚后一家三口和母亲、妹妹住在一起。尚彪的生活看起来很简单,每天无外乎就是公司、家、儿子的学校三点之间来回往返。
虎山县警方对尚彪进行传唤,一番问询后,突然拿出宋智英的照片,问他认不认识这个人。
尚彪却说照片上的人叫宋恩慧,与自己是朋友关系,已经两个月音信全无了。
办案警员继续询问他们二人的相识经历。
尚彪说,大概两三个月以前的一天晚上9点多,他开车在路上遇到一个拉着行李箱的年轻女子拦车,女子让尚彪送她去高铁站赶高铁,愿意给他300元报酬。
女子拦车的地方就在红珊瑚小区外的马路上。红珊瑚小区位于城市边缘,别说是在晚上,就连白天都看不到什么出租车,也很难预约到网约车。
钱不钱的无所谓,关键拦车的是个身段窈窕的年轻美女,光是这一点就足够了。
女子的性格很外向,一上车就主动和尚彪搭话,自我介绍叫宋恩慧,是外省人,来虎山投奔朋友,准备和朋友在这里搞一家酒吧,最近在到处选址,还说自己初来虎山,人生地不熟,经营酒吧嘛,当然是认识的朋友越多越好,因而不但主动给尚彪留了自己的电话号码,还找他要了一张名片。
宋恩慧还说自己家里有点儿急事,回去一趟后就会马上再来虎山。
尚彪曾经是纵横花海的「海王」,宋恩慧的主动和热情自然让他很快就嗅出了两个字:有路。
因此,临下车时,尚彪坚决拒收宋恩慧递给他的300元现金,只说要宋恩慧下回请他吃个饭算了。
宋恩慧笑着答应了。
几天后,宋恩慧果然
主动联系尚彪请他吃饭。
送上门来的饭和人,「不吃白不吃」。
狗改不了吃屎,猫戒不了偷腥。
尚彪在婚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有没有改掉到处沾花惹草的毛病,警方不得而知,即便是问了,他也不见得会说实话。
无论如何,至少在宋恩慧这里,他再次有了出轨行为。
尚彪声称,他能明显感觉到宋恩慧对自己有好感,所以和她之间的关系才会进展神速。
有过几次的互请吃饭后,二人很快就以实际行动重新诠释了「朋友」的含义,并且交流友谊的地点也慢慢由酒店、宾馆转移到了宋恩慧的出租房。
尚彪说,他和宋恩慧最后一次发生关系,是在下午四点多。当时,他以在公司为由,来到宋恩慧的出租房,路上还买了安全套。之后,他开车离开红珊瑚小区,就再也没见过宋恩慧,打过两个电话给她,却都是关机。
由于深知这只是一段「露水情缘」,对于联系不上宋恩慧,尚彪也就完全没有在意。
对于宋恩慧嘴里所说的那个要一起搞酒吧的朋友,尚彪也不知道那个所谓的朋友姓甚名甚。
尚彪在作口供时,其神情神态不像在撒谎,但他说的这些内容当中,虎山县警方除了能认定「宋恩慧」这个姓名,应该是死者告诉尚彪的一个化名,其他的内容则无法判断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