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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章 断章狗

后面的内容依旧充斥着一种浓烈的魔幻主义色彩。

女人和匈奴士兵来到一个山凹里定居下来。

他们的孩子诞生了。

婴儿的左脚的小拇指的指甲盖光光的,红红的,骨质还没有变硬,但是十分明显,这是完整的一个指甲盖。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匈奴人的婴儿。

也正是族长要杀掉的婴儿。

父亲没有忘记自己曾是一名勇士,他要对自己的诺言兑现,他将孩子轻轻地亲了亲,然后,从墙壁上取下了那柄砍刀。

但是妻子阻止了他。

“如果有报应,就让报应来吧!孩子是我的,谁也不能动他。是孩子救了我们,如果没有他,我们早就被处死在老槐树底下了。”

冒着得到报应的危险和深深的歉疚之情,这一对风流罪人留下了这个孩子。

时光荏苒,一些年后,他们已经有了许多儿女,他们回到吴儿堡。

经过战乱,这里已经没了人烟。

于是他们搬回那里,地名仍叫吴儿堡。

他们开始重新建立家谱,这时候女子记起自家姓杨。

两位老人不久就过世了。

顺应他们的愿望,他们的尸体被抬上山,埋在当年牛踩场的地方。

所以,后世之后,一代代的陕北人将死亡叫做“上山”。

咝。

路遥心中一阵奇异。

此前他已经听江弦讲过一次拉美魔幻主义文学的爆炸。

在拉丁美洲,有大量的传说:

像是一条沸腾的河流,鸡蛋放进去五分钟就能煮熟;

有一个地方,人一说话就降倾盆大雨;

在阿根廷南端的里瓦达维亚海军准将城,极风把一个马戏团全部吹上了天空,第二天渔民们用网打上了死狮和长颈鹿。

很多学者以及拉美作家认为,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之所以在拉美繁荣昌盛,是因为它适应和根植于这些人生活的现实世界。

拉丁美洲因为其光怪陆离的传说,成为一片孤独而耽于幻觉和种种错觉的土地。

那些印第安原始神话、民间传说,通过创作手法加以丰富发展,从而形成了特有的“魔幻手法”。

把触目惊心的现实和迷离恍惚的幻象结合在一起。

通过极端夸张和虚实交错的艺术笔触来网罗人事,编织情节。

而江弦的这篇,又何尝不是这样做的。

他将陕北这片土地上的现实与幻想巧妙地结合在一起。

将魔幻现实主义在陕北这片土地运用到了极致。

路遥已经看过国内很多披着“寻根”外皮的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了。

但在这方面,做的最好的,最淋漓尽致的,可以说只有江弦一个人。

路遥继续往后看。

后面依旧延续了这样的写法,写在吴儿堡这片土地上,那支以杨为姓氏的匈奴血脉延续了下去。

一个生气勃勃的人种在这里成长起来。

他们的男人长着颀长高大的身材,长条脸,白净面皮,宽阔前额,浓重的眉毛下一双深邃的眼睛。

鼻梁总是很高很直,从而衬托出眼睛更为深邃。

长长的腮帮在年轻时光滑而俊美,而在长出络腮胡子以后,又显得威仪而高傲。

这些人衣衫褴褛。

冬天,是一领磨得半光的羊皮袄,袄上的羊毛里藏着虱子和苍耳,随着走动,给空气中留下淡淡的膻味。

夏天,则是一领粗布做的半衫,胸部敞着。

他们头上,永远蒙一条脏了巴唧的白羊肚手巾。

他们脚下,则是一双百衲鞋。

这种人的性格,就像他们那眉眼分明的面孔一样,身上则更多地呈现出一种桀骜不驯。

他们永远不安生,渴望着不平凡的际遇和不平凡的人生。

他们对土地表现出一种淡漠,所以厮守它只是因为需要它来提供维系生命的五谷杂粮,他们做起事来不循常规,按老百姓骂牲口的话来说就是“不踏犁沟”。

他们在人生的最初阶段总是雄心勃勃,目空天下。

而最后总是以脱离不了生活的束缚,从而重重地跌落在黄土地上,沦落为穷得丁当响的穷光蛋作为结束。

时间一直流逝,到了20世纪,吴儿堡一个名叫杨干大的人,准备让他九岁的儿子杨作新上前庄办的新学。

故事到了这里,杨作新这个名字开始被频繁的提起,明显是重要的主人公,亦或者说杨家这条血脉都是中的重要角色。

杨作新行事满载着匈奴人的风格,在另一个角色黑大头被强盗掳走准备杀掉的时候,年少的杨作新竟然大胆劝强盗,与其杀黑大头,还不如押他回去取出藏的钱财。

就这样,他救了黑大头一命。

黑大头也是个了不得的角色,他就靠着杨作新给他创造的机会,反杀了强盗头目,又收服其他强盗,拉出了一支队伍。

然后一个让路遥忍不住拍案叫绝的人物出现了。

黑大头阴差阳错又救了一位将领,这位将领就是著名的爱国将领,小西北王。

小西北王守卫西安,黑大头的鼎力相助,最后他被收编进了小西北王的队伍,入了果军。

话分两头,杨作新是知识分子,有学识的同时,因为是匈奴人,所以他很有胆识。

随着风云巨变,他走上了和黑大头相反的道路,加入我党。

因为和黑大头之间有渊源,他被上峰派去策反黑大头。

黑大头不忘当年,待杨作新亲如兄弟。

怎料意外突发,黑大头中圈套被抓,杨作新组织人马救援,不料城未攻下,反被敌人的援军打了个落花流水,黑大头的脑袋也被敌人挂上了丹州城墙。

杨作新没救下好兄弟黑大头,只好照料黑大头的遗孀黑白氏,谁料黑白氏早已经看中了杨作新,纠缠起他,杨作新还是个小伙子,哪能顶住这个,俩人便有了一夜欢愉。

杨作新当然没有沉沦在温柔乡,继续搞革命。

这时候,又有一个新人物登场了,把路遥看的都一哆嗦。

他!

他来到了黄土高原。

红军派杨作新与他联系,为他介绍了陕北的风土人情。

陕北这片土地是红色的土地。

接下来,这片高原上的所有重大活动,杨作新全都积极的参与其中。

怎料最后竟发生一件误会,杨作新去听了一次话,回去以后被捕,边区保安以为他已变节。

杨作新认为这是个误会,只要传讯他他就可以讲清楚。

但在里面呆了一年,也没有人传讯。

这时候又发生了一件事。

黑白氏送儿子来附近上边区师范。

听说杨作新被关,黑白氏也是匈奴人的血脉,她立马通知以前的土匪弟兄来劫狱。

而这不是杨作新想看到的。

作为一个忠诚而有信仰的战士,杨作新得知此事以后,他喝光媳妇送来的白酒,悲壮的选择撞墙自尽。

几年以后。

杨作新的儿子杨岸乡去偷西红柿,结果撞到一个首长。

“你过来,伢子!”首长说。

杨岸乡说:“我认识你,我家墙上挂着你的照片。”

首长把他抱了起来:“我是xxx,你是谁呢?谁家的孩子,这么淘气。”

“我叫杨岸乡。”

“是的,是的,杨岸乡,一个好听的名字!”

首长想起什么,又说:“我认识你的父亲。我们是朋友。他是一个优秀的陕北知识分子,陕北才子,可惜他死了,他太脆弱了。”

首长还想说什么,可是话到嘴边,又咽了下去。

他决定送杨岸乡去上学,送这个烈士的遗孤去保育院上学。

“那么现在,亲爱的孩子。”

首长将杨岸乡放下来,拍拍他的后脑勺,说:

“你从那个去处,去为我摘颗西红柿来,当然,最好是两颗,还有一颗,给这位大鼻子叔叔”

“哎呀。”

这写的行云流水,现实与想象充分的融合,路遥看的是欲罢不能,见杨岸乡竟然也见到了首长,还被首长亲自送去了保育院。

保育院可都是一些了不起人物的后代,他迫不及待的想看后续,想看杨岸乡的故事,杨岸乡所处的,也是一个陕北的新时期,结果一翻.

“上卷完。”

“咝。”

路遥顿觉气血一阵上涌。

“这就没了?”

他两手在大腿上搓了搓,躁动的像一只野兽。

这不是折磨人?

讲完杨作新,到了杨岸乡这里,怎么能就这么断了呢?

还有杨作新的冤案,这事儿还没个结局呢,就这么潦草过去了?将来究竟还有没有转机?

“路遥同志,还在看稿子啊?”编辑周书琪收好稿子,见路遥仍坐在位子上看稿,回想起今天一天,他好像都没从座位上离开过。

“是收着好稿子了吧?看的这么入迷。”

“.”

恍惚那么一瞬,路遥才回过神,他叹一口气,“好稿子,绝对的好稿子!”

周书琪一阵奇怪,既然是好稿子,怎么还叹气?

“写什么的?”

路遥又失神。

莫顿、阿提拉、匈奴士兵、杨干大、黑大头、杨作新、黑白氏

还有太多的历史事件。

陕北这片土地上承载着的一切,都被这部覆盖。

两个风流罪人如何留下子女、这支匈奴血脉在陕北的高原上绵延生长、黑大头与杨作新跌宕起伏的一生.

黑大头与杨作新无疑是之中浓墨重彩的。

轰轰烈烈,传奇又带有武侠的气概和氛围。

尤其是书生杨作新,不仅是一介儒生,虽戴眼镜,着长衫,但是关键时刻仍有匈奴血脉的那种豪气。

他只身在突围中换下黑大头的脑袋,又为了自己的气节与信仰一头撞死,惹得路遥眼眶为之一热。

总而言之,这太宏大了!

一件事又一件事,一代又一代,展现史诗般开阔壮丽,有种苍茫之感,仿佛这书中的主人公和故事没有时间,那么遥远。

“最后一个匈奴?”路遥还在想着说辞,周书琪已经侧头看了过来。

“你拿回去读读。”

路遥说,“这绝对不辜负你的期望。”

“有这么好?”

周书琪把稿子拿走。

翌日,他捧着稿子急不可耐的找到路遥,如求偶的鬣狗一样急切。

“下卷呢?”

“什么下卷?”

“最后一个匈奴的下卷。”

周书琪神色痛苦。

这特么是个断章狗啊!

他从莫顿看到杨岸乡,看的又爽又震撼,结果没了?

这感觉就像是好不容易到了山顶,忽的截然而止,从山上跌落,那叫一个失落和怅然。

太难受了!

“我这儿也没下卷。”路遥无奈说,“作者就只写了上卷。”

“那下卷他还会写么?”

“不知道,我正准备写信问他。”

“催他,一定要催他!”

周书琪说,“作者叫什么?是新人么?应该是咱们陕西的本地人吧。”

在周书琪看来,里面融入了大量陕西本地的风土民俗,通过想象为这些本土的文化赋予了魔幻的色彩。

能够做到这一点,一定是对他们陕北这片土地非常熟悉的当地人。

“他不是新人,也不是咱们陕西的。”

路遥脸色奇怪的告诉周书琪,“他是京城人。”

“京城人?”

周书琪吓了一跳,“那他是来咱们这儿插过队?”

“没有。”

路遥摇了摇头,继续以一种奇怪的表情道:“他就是过来咱们陕西这块儿生活了一段时间,回去就把这写出来了,前后一共,不到半年吧。”

“这怎么可能?”

周书琪一脸震撼。

《最后一个匈奴》这篇,他没有数过确切的数字,不过凭借多年的编辑经验,这个稿子的厚度大概是20万字的模样。

按照路遥的说法,这个作家就是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从产生写作想法到稿子完成。

而且他还是个京城人,是在这半年里才经历了在陕北的生活。

“这作者是?”

“江弦。”

这两个字从路遥口中说出,周书琪那已经长得快够塞个西红柿的嘴又重新合住。

如果是江弦的话,那一切都变得合理起来了。

嗯,他的确有这样的能力,而当今文坛有这样能力的作家,除了他好像也没有别人。

俩人正说着,忽有一名编辑进到办公室里,神色精彩,大声嚷嚷。

“同志们,大事儿!”

“天大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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