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变法
熙宁二年二月,回京担任翰林学士不到一年的王安石升任副宰相,官拜参知政事。
王安石进入中书引起了宰相们的巨大不满,尤其以副宰相唐介最为严重。
当时的中书除王安石之外还有三名宰相,首相同平章事曾公亮、两名副宰相参知政事唐介和赵拚。
曾公亮的执政主张的稳定为主保持团结,尽量不没事儿找事儿,英宗搞濮议的时候谏官不就骂他尸位素餐吗?首相同志以稳定为主,虽然明知道王安石要变法,但为了大局为重他没意见,赵拚不待见王安石但人比较低调也没吱声。
枢密院那边长官枢密使陈升之那是王安石的朋友兼政治盟友,一向支持王安石,枢密院其他宰执一般不参与中书的事儿,所以看上去王安石的执政环境并不差。
可副宰相唐介却忍不了王安石,在讨论任命王安石人事任命的朝会上直陈王安石难当大任,不应进入中书。
神宗就问唐介了,说王安石不管是学问水平还是选贤任能都有一套,你为什么就觉得王安石当不了这个副宰相呢?
唐介回答说王安石虽然好学但思想顽固,根据他在朝堂上的论断,一旦他主政,一定会把政策搞得个天翻地覆,对国家没好处。
神宗一听要改政策正合心意,非常高兴,这就是他要的效果,反而更加坚定了任用王安石的决心。
唐介接着再说王安石什么不好神宗已经听不进去了,唐介见劝不动神宗只好作罢。
王安石进入中书后,提出先改革中书行政制度。当时朝廷下诏如果是皇帝的主意,一般是翰林学士拟定诏书,经过中书讨论会审签发再经皇帝签署下诏。如果是宰相们的主意,中书会审签发后也要给到皇帝签署下诏。
总而言之,无论是皇帝的主意还是宰相的主意,朝廷政令的出口只有一个,那就是皇帝本人。
刚担任参知政事没多久,王安石就在朝会上提出改一改,朝廷这么多大小事宜事无巨细的全部由神宗亲自批阅审定根本没必要,提议部分小事交由中书直接下文决定。
提议是好的,毕竟文件太多皇帝也是走马观花大部分不怎么看直接同意中书意见就签发了,还不如把这部分权力让渡给宰相们。可这随之也带来一个问题,权力让渡出去了,宰相会不会专权?
相权与君权相伴相生,历朝历代君王对宰相都是一边倚重一边猜疑,从来都只听说皇帝授权给宰相,宰相直接问皇帝要权的,这还是第一次。
听到王安石的提议,神宗有些意外,一时之间不知道授权给中书合不合适。神宗还没反应过来,唐介已经不满了,直接反驳王安石,太宗朝时寇准擅自以中书名义下诏报复冯拯的事儿忘了?太宗皇帝还专门再三要求无论中书有什么意见一定要经过汇报之后,以圣旨名义下诏,祖宗之法怎么能说改就改呢?
专权的帽子有点儿大,王安石没有继续坚持,神宗也没有再提起这个话题,但唐介给自己使绊子的事儿王安石记住了,君子报仇睚眦必报,唐介你给我等着。
于是在接下来的朝会上,王安石与唐介展开了若干次对喷,由于王安石实在是学问高口才又好,唐宰相每次辩论没赢过,老人家六十多一把年纪了,气又气不过,一次对喷期间实在气不过了就重提旧事,说当年所有人都认为阿云该杀,就你王安石偏袒阿云判她活命,到底是何居心。
王安石也不跟唐介啰嗦,只是冷冷的答道,这件事经过圣裁已有论断,只要有再说阿云该死的官员全都是朋党。
神宗一听到朋党马上格外敏感,唐介原本只想说王安石专权,没想到反被对方扣了一顶朋党的帽子,气的说不出话来。
郁闷的唐介退了朝回到家中越想越生气,没过多久背上生了个大疮一病不起,再没治过来就这样不行了。
别人说专权也好,排除异己也好,王安石已经顾不上了,变法迫在眉睫,必须立即行动起来。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担任副宰相的当月,与枢密使陈升之两人共同创立了新部门制置三司条例司,总领北宋帝国变法改革所有事宜。然后在接下来两年的时间里,制置三司条例司陆陆续续推出了一系列改革的新法。
关于变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可能一篇博士论文都论述不完,我就捡稠的捞,重点介绍核心的几条法令:
一、青苗法,这项法令规定,地方政府在每年春秋两季青黄不接的时候向农民发放贷款,农民拿到贷款后去耕种,然后每半年收获之后连本带息归还政府,利息两分,一年下来四分。
二、免役法,由于北宋民间除了赋税之外还有大量徭役要做,如修建工程征用民夫、政府粮仓看护征召看守、向朝廷上供征召押运人等等徭役,严重影响农民正常的农活儿,所以规定将政府所需徭役折合成钱,农民每年交钱免除徭役,政府用钱雇佣专人完成徭役工作。
三、保甲法,地方上老百姓每十户为一保,设立一名保长;每五保为一大保,设立一名大保长;每十大保为一都保,设立一名都保正。只要家里有男丁的都必须参与保甲,每户出一人,配备弓箭等轻型武器,农闲时集合训练,夜间轮岗巡查维护治安。
除了以上三项持续性全国大面积推广实施的法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局部实施或短期实施的法令如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均输法、市易法、保马法、将兵法等等法令。
从熙宁元年到熙宁七年这第一次罢相的这七年里,王安石倾注了他一生所有的精力才制定推行这些法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也遭受了铺天盖地的指责。
首先是青苗法饱受诟病,青苗法实施之前,北宋各地农民遇上旱灾水灾粮食歉收青黄不接时只能去找地主借粮,当时市面上借粮都是高利贷,利率达到百分之百,灾情严重的还有百分之二百三百的。
青苗法实施之后,虽然一年两次放贷每次利率两分,一年总共四分,可也比高利贷动不动十分利低得多,而且青苗法规定,为了农民还款方便,可以自由选择归还粮食或者归还等价钱财两种方式,怎么方便怎么来。
怎么样,看上去无论如何都是为民谋利对不对,可为民谋利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青苗法在具体执行阶段走了样。
由于每个州每个县都有青苗摊派任务,属于官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官员就挖空心思的要把青苗钱放出去,那么问题来了,借贷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直到今天现代社会银行还不能保证能把借贷工作一定做好,那一千年前的北宋地方政府怎么可能做得好?
我们知道,在借贷过程中最核心的工作就是风控,没有风控借贷迟早破产,北宋地方政府不是现代金融机构,没那么多风控措施,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地方官员把青苗钱专挑富户放贷,而那些最穷的最需要青苗钱的人反而拿不到贷款。
原因很简单也很残酷,穷人拿了贷款不一定能还的上,凭什么贷给穷人?
好在王安石的团队还是很敏锐的,马上意识到这个问题,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只向富户发放贷款,青苗钱一定要发挥普惠的真正价值。
朝廷要求严格不能区别对待,地方政府又想了一招,把辖区内老百姓结成保对,每十户一保,一保中所有人借了青苗钱都由这十户中的富户作保,穷人还不上就由这个富户来还。
可问题是,富户又不是傻子,凭什么要为穷户作保?而富户本身常常又不需要借贷,这就导致富户的抵触心理极强,在政府的野蛮摊派和暴力催收下,大量富户在青苗法实施过程中破产,沦为穷人。
如果说青苗法只是导致了民间富户怨声载道的话,那么免役法除了引起了民间的非议,更是遭到了官场上大量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
免役法的初衷是让老百姓通过支付等额钱财的方式免去之前必须服的徭役,提高老百姓农业生产效率。
在当时徭役因为类型繁杂,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日常生产和生活,而且在服徭役过程中一旦涉及政府财务损失,要有服役者自行承担,比如守仓库的遇上小偷强盗了,得老百姓自己补足损失。押韵货物船翻了,也要由老百姓自己赔偿损失。这样一来不少老百姓根本无力赔偿,最后被迫倾家荡产偿还损失。
这样看来免役法是个保护老百姓的好法令,但问题是根据原来的法令规定,国家的官员们和有秀才身份的人是不用服徭役的,但是免役法出台后,无论原来是不是免徭役的人都要交钱。
王安石就秉持了这样坚定的信念,面对铺天盖地的反对者,王安石没有丝毫退缩,顶着压力继续上。
与青苗法和免役法不同,保甲法看上去引起的争议相对少一些,也就是让老百姓自己训练训练巡逻巡逻,并没有增加额外的负担。可实施之后,同样是基层怨声载道叫苦连天。
保甲法的设置初衷是依靠老百姓自保减少地方上治安部队数量,减轻国家军事负担,但在实施过程中,保甲训练所用的弓箭等器材全部由老百姓自己出资购买。
此外,保甲还要经常性参与全国性的阅兵、大比武等一系列活动,又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产生活,虽然朝廷对特殊活动都有额外赏赐,可赏赐下去的钱大部分被大保长都保正这些人捞走了,能惠及普通人的少之又少。
其他几项新法也或多或少存在争议,就这样执行了下去。那么光是说新法的这样不好那样不好,新法有没有好处呢?
好处太大了,在熙宁变法末期,据史料记载,青苗法每年收入约300万贯,免役法每年收入约1200万贯。
在神宗朝时,由于冗官冗兵冗费的三冗问题长期累积,国家岁收已不足仁宗时6000万贯左右的岁收,但现在仅仅新法中两项创收的主要大法就给国家增加了25%的收入,换算到2021年,我国的Gdp是17.7万亿美元,增加25%就是22.15万亿美元。而美国的Gdp是23亿美元,也就是说如果王安石的改革措施放到2021年,我们就能打平美国,再给几年时间,非把美国甩掉不可。
你要是宋神宗,你怎么对待王安石?那不得当成信仰、图腾一样敬着吗?
皇帝支持是王安石能够把新法执行下去的重要原因,可反对的力量越来越大,也逐渐让王安石吃不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