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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蟠一案

为什么说薛家被坑了,咱们先看原文:

冯渊老仆:被殴死者,乃小人之主人。因那日买了一个丫头,不想是拐子拐来卖的。这拐子先已得了我家银子,我家小爷原说第三日方是好日子,再接入门。这拐子便又悄悄的卖与了薛家,被我们知道了,去找那卖主,夺取丫头。无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奴将我主人竟打死了。凶身主仆已皆逃走,无影无踪,只剩了几个局外之人。小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望大老爷拘拿凶犯,剪恶除凶,以救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尽!

注意,‘众豪奴将我主人竟打死了’,不是薛蟠亲自动手打死了人。

门子:……这也是前生冤孽,可巧遇见这拐子卖丫头,他便一眼看上了这丫头,立意买来作妾,立誓再不交结接男子,也不再娶第二个了,所以三日后方过门。谁晓这拐子又偷卖与了薛家,他意欲卷了两家银子,再逃往他省;谁知又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都不肯收银,只要领人。那薛家公子岂是让人的,便喝着手下人一打,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注意这一句: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明清律法,当场打死,跟事后死了,这量刑可就不一样了。

旁白描述:……薛蟠见英莲生得不俗,立意买了,又遇冯家来夺人,因恃强喝令手下豪奴将冯渊打死。他便将家中事务嘱了族中人并几个老家人,他便同了母妹等竟自起身长行去了。人命官司一事,他却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

诸位读者老爷看红楼一文,不能代入现在的律法观念。首先从冯家老仆告状来看,人家根本没咬薛蟠,一直都说是豪奴打的。

说难听的,就算当场打死了,依据这老仆的状纸,薛家顶多交出去一个奴仆顶罪也就是了。更何况还是三日后才死的,多赔一些银钱,连顶罪的都免了。

再看第三段的旁白描述,‘又遇冯家来夺人’,不用‘理论’,而用了‘夺’字,大概率是冯渊先动的手。

冯渊先抢人,薛蟠这个混不吝哪儿能忍?一摆手‘给我打!打死了算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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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是有脑子的奴仆,上去打归打,不能真打死了人。结果是什么呢,冯渊三日后死了。暂且不论这三日里发生了什么,只说冯渊是因为挨打而死,薛家孤儿寡母就被家中奴仆给卖了。

奴仆一推二六五:薛蟠让打死的,咱们都听吩咐行事。

不管怎么看,这案子都很简单,起码牵连不到薛蟠身上。结果呢,偏偏牵连到了薛蟠身上。

这案子拖延了一年,直到贾雨村上任才判了薛蟠暴毙,这里头能没蹊跷?

再依着远近关系,以及势利来看,此时的王子腾声势超过贾家,贾家只是死鸭子嘴硬不认。那为什么薛家舍近求远,非要去贾家,哪怕贾母明嘲暗讽的,薛家也不肯搬走?

王夫人是王家女,但嫁了人就是贾家媳妇。王子腾可是薛姨妈兄长,按远近亲疏来看,怎么看都是投靠王子腾更靠谱。

但书中没有,内中逻辑就在这儿呢。薛蟠成了活死人,官面上再没资格继承家业。

薛家要不跑,薛家其他几房就得上来撕咬;薛家跑去王家,此前王子腾给贾雨村去了几封书信,偏偏弄成这个结果,薛家就算再傻事后也回过味来了:王子腾是不是也存了吞下薛家大房家产的念头?

所以,薛家到了京师,这才赖在贾家不肯走。当然,赖在贾家的缘故还有一点,这个咱们后头再说。

所以我这书中薛家将香菱送了过来。有读者就说,不怕香菱泄密?

香菱就算说出去又能怎么样?薛家现在也是满是委屈。但这案子是贾雨村断的,后头还有个王子腾,这官场彼此勾连,薛家想翻案那是难如登天。

若真有个傻子替薛蟠翻案,薛家肯定高兴坏了,大不了按殴伤致人性命论,发配边疆就是了,总好过成了活死人。然后贾雨村、王子腾肯定将这大傻子按死了。

于这俩人来说,一个涉及仕途,一个涉及谋划。也就是说,要想翻案,首先得掀翻贾雨村与王子腾。

这就是薛蟠一案,以及我书中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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