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贼鸥与野狗
托马斯·奎因斯,外号【沉默的贼鸥】,不仅因为他长着两缕海鸥般的翘起毛发,也是嘲笑他作为斗气初心者不求上进,在下城区拉帮结派、欺软怕硬。
托马斯很讨厌这个外号,但他从不制止别人这么叫。
海鸥叼起从贵族指缝漏下的面包屑,它们似乎以投机取巧为生,只有遇到更小的鸟类,例如鸽子或麻雀,它们才会成为最凶狠的强盗——就像是托马斯人生的写照。
12岁之前,托马斯还在不停地挨他那些混账哥哥的揍,直到他从港口货物里翻出一本残破的呼吸法。
从此,他的人生彻底改变。
托马斯按照呼吸法上的图像摆出姿势,进行运动,他的力气渐渐变大。等到托马斯发现自己能徒手打死邻居的狗时,他拎起木棍杀了人生中第一个人。
那是位学者,平常替某位贵族管理私人图书馆。
这人拒绝替托马斯翻译,托马斯在他家展示了他的尸体,逼他的女儿继续工作。
完事后,托马斯怕贵族找他麻烦,把女孩先奸后杀,扔进尼日尔河;惶惶不安地过了几天,托马斯混在人群中,听宫廷派来的人宣布着近日消息时,偶然听见了那名贵族的名字。
他征召起了新的图书管理员——他没听到学者的死讯?
与此同时,宫廷侍者又说,前不久一队士兵拖走了一个女人,她毒死了某位贵族的坐骑——那甚至不是莱茵城的贵族。
那是一种敦实、高大且昂贵的地龙,有天不知怎么发疯了,跑出马厩,意外踩死了她路过的孩子。
宫廷使者语重心长地告诉众人,如果生活中蒙受冤屈,一定要求助法律援助,切记不可执行私刑、败坏社会秩序。不然的话,不但自己上了绞刑架,还羞辱了国王陛下的脸面。
托马斯想:贵族愿意为了一条地龙从贾尼达里城追到莱茵城,却懒得花时间查查家里工作多年的图书管理员被谁谋杀。
从那天起,他决定不离开下城区,因为《依兰法典》在这并不存在。
没有条条框框的约束,谁的拳头大,谁就是老大。
当托马斯的胳膊多出第一道伤疤,哥哥们开始对他客气起来;当他带着一帮兄弟呼风唤雨时,哥哥们跪下来祈求他的原谅。
尽管,他们记不得最后一次揍托马斯是什么时候了。
下城区是我的天堂。托马斯勾起笑容,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中最好的地方。
成为下城区的无冕之王已经过去五年了,莱茵城的局势瞬息万变,安特杜尔带来流动的人口,可托马斯谨慎地避开了那些铁板;路过的大人物也没空跟一个地痞混混计较。
他跟贵族、尤其是负责巡逻的骑士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他们甚至把治安工作交给了识趣的托马斯,反正除了偶尔的跑腿收税,他们很少踏过尼日尔河,宫廷的马蹄受不了对岸肮脏不堪的泥地。
骑士么,向来以服务贵族为荣,以帮助“暴民”为耻。
除了那个家伙……
托马斯的眼睛转动,他的瞳孔很小,像是冷血的爬行动物。
周围是他的手下,别看贵族称他们为“乞丐”,实际上乞丐就是下城区的军队。
作为哨兵的眼线,作为士兵的打手,作为后勤的好事者……
他的势力遍布莱茵城的下城区。
亚伯杀死那两名乞丐的当天晚上,托马斯就知道了这件事,至于为什么没去管,只因它发生在【火纹草酒馆】。
克里斯托弗·格罗夫。
托马斯的舌头舔舐着嘴唇,用牙龈很恨地发出音阶,这个男人本是个不起眼的小角色,经营着世世代代传承的酒馆,有一天他结婚了,女人还带着个吃奶的孩子。
那个孩子长着火红的长发——他来自艾因特尔。
人类历史上真正意义的第一个帝国,也是最后一个帝国。
艾因特尔位于欧玛拉中西部,接近比西西莉亚大洋。
她的土地连绵数千万里,国土面积是依兰人无法想象的宽广,足有七个库丘尔,五个欧内德萨,三个瓦列维拉那么大,最强盛时连正式斗师只能当底层的普通士兵,他们是开辟【启示纪元】的古英雄们的后代。
红发的战士踏平欧玛拉的山川河流,横渡一望无际的大洋,他们的战吼让企图代替魔族奴役人类的精灵颤抖,是洛特阿大陆至今挥之不去的梦魇。
洛特阿是龙的故乡,而艾因特尔的帝王无法避免地杀死了一条龙。
这场战役被后世称为【屠龙之战】,主导战争的艾因特尔帝王尤里乌斯·查理曼也被冠以【屠龙大帝】的名号。
龙,世界上最强大、古老、神秘的种族。
于是,第一个人类帝国在龙神的愤怒中分崩离析,艾因特尔陷入无休止的内战,今日人们谈起她,除了怀念帝国的荣光,还会跟上一句“艾因特尔难民的数量又增加了”。
现在的艾因特尔是个四分五裂的躯壳,红发的民族在欧玛拉流离失所。
或许祖先的英勇仍流淌于艾因特尔人的血脉,克里斯托弗的继子很快长成英俊的少年,当托马斯站稳脚跟,准备把火纹草酒馆收入麾下时,红发少年拿起剑,戳瞎了他的一只眼睛。
这场失败让托马斯永生难忘,他就是那时开始变成了小心翼翼的人。
火纹草,火纹草!
——【火红之剑】贾斯特·坎贝尔!
沉默的贼鸥习惯性地抓挠着眼罩,早已愈合的伤痕警醒着过去惨痛的教训。
“奎因斯老大。”
刺耳的声音从门口传来,托马斯的余光瞄到一对毛茸茸的爪子。
“滚出去,忒亚。”他咬着牙齿,“是你,对不对?你这条装神弄鬼的狗头人!你这个智商低下的畸形奴隶!牙玛兰投机取巧的杂碎!呼,我早晚要杀了你!”
走进来的生物确实非常奇怪,她的头像斗牛犬和矮人的混血,鼻孔硕大凸出,身子矮小瘦弱,趁得头颅跟没发育的巨婴一样。她驼着弯曲的脊背,皮肤呈现恶心的青色,长着类似于蜥蜴的爪子和尾巴。
丑八怪装模作样地穿着一件肮脏的上衣,下身chi裸,外翻的耳朵钉着陈旧的金属耳环。
狗头人,来自牙玛兰的异族奴隶,她逃离矮人的暴政偷渡到欧玛拉大陆,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的性格和丑陋的外表早已不可分离。
大约一年前,初来乍到的忒亚用神奇的占卜诱惑了托马斯,他同意她加入下城区的“军队”,只是托马斯没想到,忒亚这条狡诈的老母狗竟然悄悄地渗透了他的组织。
不知不觉间,人们默认她是托马斯的接班人,也是下城区的二把手。
他们甚至把忒亚加入五巨头的名单——把一条狗跟人类相提并论!
“老大,别激动。”狗头人忒亚张开嘴,她的牙齿因吸食人类的麻草变成黄黑色,凹凸不平,“以你的威严,怎么能不给手下人讨个公道呢?不然,岂不是显得你怕了贾斯特那个黄毛小子,哪怕他离开莱茵城整整一个月了。”
由于贾斯特的存在,对火纹草酒馆发生的事,托马斯基本不闻不问;克里斯托弗也很有眼力见,极少干涉托马斯的行动。
两个势力在下城区相安无事,光和影子那么泾渭分明。
亚伯杀了他的人,托马斯本想一笔带过,直到他听见了流言,说他是个胆小鬼,不复年轻人的血气,只剩下委曲求全和安稳享乐,就算贾斯特·坎贝尔不在,他仍然不敢向火纹草酒馆出手。
托马斯很有自知之明,在下城区的丛林法则里,他从来不是狼群的首领。这里没有狼,他亦是一条流浪的野狗——比周围的野狗都要强壮,但终究只是狗。
看着狗头人挤眉弄眼的笑容——从她与人截然不同的光滑脸部找到感情是件困难的事——托马斯认定流言就是忒亚的手笔,鼓动那些不满的小狗一拥而上,杀死他这条大狗。
然后,她来当老大。
一条狗,给人类戴上项圈!
虽然托马斯自称野狗,他从来没把忒亚放在心上,直到她不动声色地蛊惑了企图颠覆托马斯的蠢狗们。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如今,他必须向克里斯托弗讨个说法。
一个月前,贾斯特·坎贝尔即将成为正式斗师,他决定去永冬之森突破自我,从此音讯全无。
他死了吗?
托马斯想说“是”,但一想起红发少年比刀剑更锐利的杀意,愈合的伤疤又开始钝痛、腐烂。
“啊哈哈。”
狗头人眯起凸出的小眼睛,笑得尖刺刺的。
“那个狐假虎威的克里斯托弗,仗着【火红之剑】撑腰,不知坏了我们多少好事,早看他不爽很久了!老大,兄弟们都等你一声令下,踏平火纹草酒馆呢。”
托马斯用仅剩的独眼死死瞪向狗头人,她吐出一口具有麻醉香味的雾气,氤氲着两者之间的距离。
“好啊,好啊。”托马斯拿起斧头,“正好让你这条老母狗回忆回忆,以前我是怎么把你摁在地上,狠狠地用拳头打你的肚子,直到你听话为止!那些人恐怕也忘记了,下城区的蝼蚁们到底该听谁的话!”
狗头人忒亚青色的皮肉微微抽搐,掐灭烟管,插进上衣的口袋里。
随着托马斯的前进,街景和两旁的人惶恐地逃窜着,他习以为常地听着小孩的哭喊和女人的哀嚎,心底毫无波澜。
最终,他停在火纹草酒馆门口。
摇摇欲坠的木牌随风摆动,无数双眼睛盯在托马斯的身上。
在下城区,流言传播的速度跟瘟疫不相上下。
“叮铃!”
大门被托马斯粗暴地一脚踢开,明亮的光线顿时刺得醉汉们像受到惊吓的面包虫似的扭动了几下,当他们看见托马斯的脸出现在逆光中时,仿佛碰见传说中的魔鬼,争先恐后地爬出窗户,一哄而散。
吧台旁擦拭玻璃杯的克里斯托弗全身一僵,捏住抹布的手背用力过猛,青筋暴起,他不用看也知道门口站着的是谁。
托马斯·奎因斯。
下城区十恶不赦的恶徒,他就是疯狂和残暴的本尊。
“你好,格罗夫。”托马斯开口,“前几天,你有位房客杀了我的人。”
“兴许是谣言,我从不知道这件事。”酒馆老板淡淡地回答。
“他人在哪?”
“……”
克里斯托弗一言不发,托马斯招了招手,几名强壮的乞丐一拥而上,抓住来不及逃走的酒客,用膝盖顶着他们的背,压在地板上。
“说话。”
“奎因斯,你不要太过分了!”克里斯托弗声音颤抖,“这是火纹草酒馆,你跟我约定过绝不动这个地方!”
“跟你?呵,你他吗的算个寄吧。”托马斯冷笑道,“我只跟贾斯特·坎贝尔说过这句话,而他这会儿指不定在永冬之森成了一具冰雕。”他抓挠着眼罩,语气暴躁,“格罗夫,说话!”
“啊啊啊啊,别打了,别打了——!!!”
倒霉的酒客们发出惨叫,有一人喊道:“我知道你们要找的那小子在哪,他今早出去了!他不在火纹草酒馆里!你饶了我吧!”
托马斯蹲下身,拽起这人的头发。
“他往哪去了?”
“我、我记得是尼日尔河那边——就是往神殿走的那个桥!饶了我,饶了我啊,奎因斯大人!”
“咚。”
托马斯松开手,酒客的头重重撞在地上,眼冒金星。
这类的小打小闹在托马斯心中溅不起半点水花,唯有血、骨头和破碎的内脏能让他重拾当年的激情。
“听见了吗?还不快给我滚过去办事!”他对忒亚和乞丐们说,“或者,你们今天非得看我出手不可?”
没人接茬,血腥气弥漫的酒馆安静如鸡,垂头听着托马斯咄咄逼人的尾音回荡。
“我懂了。”
突然,吧台旁响起一个声音。
“克里斯托弗,你看,是K和J。”苏沧捏着两张扑克牌,得意地展示给酒馆老板,“我知道怎么出老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