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故友亦离别
安排宋轻舟两人落座之后,陆观便带着齐青苗上楼了,原本随心居也没有多余的客房了,但先前宋夫子师徒和曹灵芝搬走,就又空余出来了三间,故而齐青苗才不至于流落街头。
将少女安顿好之后,陆观提醒道,“敬叔的晚饭马上就好,等会记得下来吃饭。”
齐青苗不耐烦地挥挥手,“晓得了晓得了,啰里吧嗦的,你怎么不是个娘们。”
青衫少年自讨没趣,替她关上房门,转身下楼。
大堂内,宋轻舟和孙熙则是要了三五个小菜,一坛随心居特色的遂愿酒,两个关系不错的朋友对饮起来。
孙熙成为陈公望的嫡传之后,对于随心居和陆家的内幕也了解到了不少,知道这座看似不大的酒楼内,卧虎藏龙。
故而年轻儒生压低声音问道,“轻舟,你怎么回事,我听吴逢他们说你最近老是来随心居这边饮酒,是出什么事了吗?”
吴逢是两人在小镇上共同的朋友,在镇子上拥有好几家店铺,虽然比不上位列小镇世家豪族的宋家,但比起家境只能称得上殷实,远远谈不上富贵的孙熙而言,则是要好上不少。
宋轻舟手执折扇,端起一杯酒水一饮而尽,哑然失笑,“也没有什么大事,周引那家伙已经离开咱们小镇了,我爷爷找门路在南边的大陵王朝京城内给我找了个清水衙门,估摸着用不了多久,我也会离开。”
孙熙点点头,他能够被陈公望收为弟子,心思自然聪慧灵敏,很快他就想通了这位同窗好友来此的真实原因。
无非就是见陆家有了重新崛起的迹象,想要与陆观交好,未来捞得几分实惠罢了。
年轻儒生叹了口气,以宋轻舟的心思应该目前应该还不至于这般急功近利,应该是得到了宋家那位老人的授意和提点吧。
毕竟是人家自己的家事,孙熙对此倒也不好说些什么。
年轻儒生和宋轻舟轻轻磕碰酒杯,“轻舟,实不相瞒,我也要离开了?”
“啊,怎么回事”,富家公子的脸上顿时现出一抹诧异神情,很是意外地看向好友。
接着他想了想,试探问道,“是孙叔叔提前得到消息,打算拖家带口去外面闯荡一番?”
“我爹娘不走”,孙熙微微摇头,靠近富家公子几分,压低声音缓缓说道,“轻舟,你也知道咱们镇子上最近来了不少外乡人,他们中的大多说都是传说中世外修行的神仙。”
宋轻舟点点头,他身为小镇上目前最为显赫的几个姓氏之一,对此自然有所了解,甚至他亲眼目睹了其中就要不少人带着礼物登门,说是要跟爷爷做一桩足以影响到宋家百年基业的大生意。
孙家叹了口气,有些不知道怎么开口,“不瞒你说,咱们小镇学塾中的陈夫子,其实也是一位隐居在小镇上的世外高人,前不久,我刚刚被他老人家收为嫡传弟子,等过一段时间,我就要随他一起去往外界的某座声明赫赫的书院读书。”
“什么”,手执折扇的年轻公子惊呼出声,这不能怨他大惊小怪,实在是这个消息太过震惊。
大堂内稀稀落落的酒客用看傻子的眼神看向这个脑子有坑的富家子弟,一直在柜台后面拨弄算盘珠子的四娘,也微微蹙眉,抬头看了一眼两人酒桌所在的方向。
一股失落感涌上宋轻舟心头,枉自己还因为要去大陵京城做个小官而沾沾自喜,谁能料到自己身边的好友已经成为了自己最为向往的山上神仙,简直是莫大的讽刺。
孙熙叹了口气,不知道如何安慰身边的好友,想了想终究还是没有多说一个字,只是无声地拍了拍年轻公子的肩膀。
他之所以能够和宋轻舟、吴逢等人成为好友,是因为当他家里发生天大变故,其实说到底也不过是自家老爹醉酒将隔壁齐青苗他爹打了,但一座镇子上谁不知道除了那个打小就不被当做人看的小姑娘除外,前门大街的齐家哪有一个好人,都是些好吃懒做、贪婪无赖的腌臜货色。
当时对方称被打断了肋骨,一口价要十两银子的医药费,不然就要将孙熙他爹扭送官府。
对于家境勉强算得上殷实的孙家而言,十两银子真心不少,一时间根本不可能拿出来,孙家老爹哭哭哀求对方无果之后,都已经准备被地方扭送官府了。
但宋轻舟知道此事后,第二天上学的时候,从家里头拿了二十两银子丢给孙熙,临走还不忘说一句,“别误会,只是看你可怜而已,这二十两银子不过是我的零花钱罢了,算是借你的,记得还我。”
当时的孙熙只是木然点头,心中对这个平常待人亲和的富家公子多了几分亲近,之后双方就成为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再后来,他又通过宋轻舟认识了吴逢等人。
想到这里,年轻儒生一脸认真地看向身边的富家子弟,鬼使神差地说道,“轻舟,当年你帮我家的事情我永远不会忘记,日后若是我修道有成,也可以帮你做一件事情,只要此事不违反礼法道义,天理人伦,我都会帮你。”
“哈哈”,手执折扇的公子很快就看开了孙熙已经成为了山上神仙的事情,爽朗一笑,“那我这个凡夫俗子就坐等孙大儒的倾力帮忙了,到时候你可不能不认我这个昔年同窗故友。”
年轻读书人摇头如同拨浪鼓,目光坚定,“肯定不会。”
在柜台那边的四娘将两人的低声言语一字不落地听在耳中,对此她倒是没什么感触,修道这么多年,当年又跟着夫人去了一趟外界天地,关系莫逆的友情见得多了。
而且宋轻舟作为昔年叛臣的身份,天然就让他亲近不起来。
作为山上前辈的她,还不至于跌份到对一个晚辈中的晚辈做些什么,但若是宋轻舟她爷爷,宋家那个老不死来了,之前周家老太爷被厉声赶走就是最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