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 木灵珠
百草真君道:“老家伙,给我徒儿的见面礼呢?先说好,垃圾就别拿出来丢人现眼了啊!”
司空朝衡没好气道:“得得得,就你有徒儿是吧!也罢,也是老夫这位小友有缘,这样吧,老夫赠你一颗木灵珠,此珠乃是由养魂木炼制而成的,将此珠戴在身上后,不仅可以温养神魂,还可以储蓄灵力,在与人争斗灵力耗尽之时,可以将此珠中存储的灵力转接到自己身上,可以说是堪比雪灵丹的存在了,不过此珠随着你的修为越高,储存的灵力就会越少,至于细节,你还是用完再细细感受吧!本来这是要送给我那徒儿的,没想到今天被你给截胡来了。
旁边的百草真君一听此珠乃是用养魂木炼制而成的,眼睛瞬间睁大的大大的,他也没想到今日司空朝衡会这么大方。
以他丹圣的身份,他的徒儿以后肯定自然是不缺恢复灵力的丹药,可这养魂木就不一般了,此木极其稀有,且有着温养神魂,增强神识之奇效,而对于炼丹师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拥有强大的神识,可以说这件礼物很是珍贵了。
重九闻言更是激动异常,养魂木的大名他早就听过了,没想到今天还能得一件以养魂木为材料炼制的木灵珠,此宝更有储存灵力的功能,这在关键时刻可是能救命的存在,你说让他怎能不兴奋。
重九接过木灵珠,感激道:“多谢前辈赠宝,晚辈感激不尽。”
“徒儿,你先下去吧,为师和好友再叙叙旧。”
重九躬身行过礼后,缓缓退出师尊的洞府,御剑飞回了自己的阁楼。还喃喃道:
“有个元婴期师尊果真是舒服无比,短短几日就获得了三件法宝,想当初自己为了斩杀不戒和尚,将生死置之度外,才获得了玄火珠,果真是不能比啊,现在想想真如梦幻一般。”
回到阁楼,重九闪身进入混沌珠中,开始了炼化木灵珠。
此珠整体呈淡黄之色,木灵之气甚是凝厚,重九手掐法决,往上面滴上一滴精血,口中念动咒语,此珠一道金光闪过,一颗躯干成淡金色,枝叶翠绿的参天大树,拔地而起。
显然此宝没有封印神魂之类的器灵,炼化起来还是很顺利的,二十五日之后,重九把玩着手中这颗木灵珠,心情可谓是极好,一会后,将其吞入口中,放置丹田处温养起来。
想想一般的金丹期修士,能有一件法宝都算是身家很富足的人了,重九有四件,两攻一防,想想都觉得兴奋,光靠这些法宝足以在金丹期横着走了,前提是别惹元婴期修士,也别让他发现,不然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杀人夺宝的事可能就会被你给遇到了。
静下心来的重九,如此一想,紧张之感瞬间涌上心头,不由得他不努力。
重九沉吟片刻之后,回想起自己还有一种名为玄天圣火的秘术没有修炼成功,而要修炼那种秘术的前提条件是需要一种特殊的火焰作为辅助之物,就是不知道那紫火行不行,暂且试一下,不行的话,暂且放置一下。
接着重九取出斩杀独眼大汉后获得的火云葫芦,拔开瓶塞,打出一道法决,慢慢牵引出一团紫火,接着他按照秘术中所言,开始炼化起来,火焰的温度着实高的可怕,还好他有玄火珠这样的至宝,不然不死也重伤了。
可以说与独眼大汉那一战,重九取巧了,加上那个家伙过分自信和大意了。
即便是有玄火珠的帮助,炼化紫火的过程可谓是痛苦异常。玄火珠散发阵阵红光,在经脉之中形成一层薄薄的壁罩,尽量减轻紫火在周身筋脉之中运行的痛感。
饶是如此,重九疼的差点昏了过去。
就这样,时间一点点的过去,七年时间一晃而过,火云葫芦中的紫火被他炼化完毕。
这日重九眼神疲敝,却难掩兴奋之色,他怎么也没想到炼化此物,竟然要花费他这么多时间。
其实这中间还发生了个小插曲,他自持灵力精纯,又有异宝护身,炼化完一半后,觉得太浪费时间,将剩下的一半一起炼化。
结果是,剩下的一半刚进入筋脉之中后,不知怎的突然就变得霸道和狂躁起来,温度要比之前更高,烧的重九五脏俱焚,差点经脉俱损,变成一个废人。
在这危险之际,木灵珠大显神通,一道道精纯的木灵气开始游向重九的四肢百骸,不断修复着重九的经脉,这让其有了喘息之机,随后他让冰魄剑散发出阵阵寒气来帮助他抵御紫火的侵蚀。
三件法宝护身之下,紫火再是猛烈,也被重九一一炼化,只是他没想到炼化此火需要七年的时间。
重九看着左手中的紫火,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叹道:“此火威力果真不俗,对敌亦或是炼丹,都大有用处,不知道那厮是怎么炼化的?”
其实重九他不知道的是,那人本来就是修炼火属性功法的,体内火灵力更是比重九充裕,再加上又有寒属性丹药作为辅助,炼化了近百年的时间才炼化成功的。
而重九火属性的金丹结成时日尚短,体内的火灵力和对火的操控,根本就不如那独眼大汉,再加上他自持有玄火珠和冰魄剑的护身,忽略了秘术中炼化前需要准备的寒丹,自然是要吃一番大苦头了。
再加上木灵珠的木灵之气,这才让重九的炼化速度越来越快。
随后右手一翻掌心,整个手掌被紫电环绕,一个鸡蛋大小的雷球赫然在其手中。
重九淡淡道:“一个至阳至热,一个至正至纯,都是攻击极为霸道的存在,不过眼下火候尚且不够,还需勤加练习。”
随即双手猛然紧握,玄天圣火和寂灭天雷瞬间消散,没入重九体内。
重九道:“去拜见师尊,也不在这一时半刻,我炼化紫火灵力和神识消耗比较严重,不如先恢复下,再去找师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