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阳轶事28
第一卷
第二十八章
报仇
孙瘸子卧榻病床,梅氏虽然心急如焚,但还是图便宜,找来个游方郎中给孙瘸子诊病。
郎中把了把脉,看了看气色,上下打量了一下梅氏,道:“夫人,令夫君这是纵欲过度所致,肝肾俱虚,元气无法凝聚!这样吧,我给他开个药方,有聚气凝神之功效,不过服药期间,禁酒肉,禁房事,需饮食清淡,方能养精聚气!”梅氏答应了一声便将郎中送出门去,自己拿着药方,来到宋记药铺抓药。
刚一进门,药铺伙计小五子就认出了梅氏,笑呵呵地打趣道:“我说孙夫人,又来给你夫君抓药啦?前些日子抓了那许多大补之药,这么快就用完了?”
“滚蛋,少在那贫嘴!我家夫君生病了,我来抓药给他治病!”梅氏冲着伙计嗔道,“赶紧抓药,耽误了病情,你负得起责任吗?”
“好嘞!”小五子不再多嘴,拿着药方柜台里面去抓药了。经过婉莹身边时,婉莹好奇地问了一句:“小五子,你认识这位夫人吗?”小五子边抓药边回道:“就是那孙家肉铺的孙瘸子新找的老婆,前几天抓了一堆补药,怕是没少折腾!嘿嘿嘿”
婉莹道:“哦,是这样啊,你把药方给我看看。”
小五子把药方递给婉莹,婉莹看过后,对孙瘸子的病情掌握了个八九不离十。在小五子抓药的空当,悄悄地拿了一味药混在了药包里,并在药方上写了几个小字,字迹与那游方郎中一般无二。过了片刻,小五子把药打成两个小包,递给梅氏道:“三两银子!”梅氏付了钱,转身出了药铺。
婉莹盯着她的背影,心道(oS):好你个孙瘸子,终于落到我的手上了!我让你不得好死!爹,娘,你们的大仇要得报了!
梅氏回家熬药给孙瘸子喂下,连着服用了三天,病情似乎好转了不少,都可以下地溜达了。梅氏对自己请回来的郎中很是满意!
第四天,孙瘸子食欲大振,一口气吃了三碗米饭,还嚷嚷着要吃红烧肉!
第五天,孙瘸子满面红光,浑身好像有使不完的劲儿,趁梅氏出门买菜的时候,还偷偷地喝了两杯酒。
第六天晚上,梅氏从外面采买回来,刚放下手中的菜,就被孙瘸子从后面一把抱住,前前后后一顿乱摸,梅氏转过身来道:“死鬼,那么急做甚,是你的永远是你的,又跑不了!”孙瘸子也不说话,劈头盖脸又是一顿乱亲!亲的梅氏兴起,拉着孙瘸子就进屋上床,这一晚上,居然把一向占尽上风的梅氏弄得精疲力尽,呼呼大睡!
第七天一大早,梅氏迷迷糊糊地睁开眼睛,发现身旁的孙瘸子翻着白眼,嘴边挂着白沫,手脚冰凉,浑身僵硬,显然已是死去多时了!可把梅氏给吓坏了,妈呀一声跳下床,衣服还没来得及穿,就跑倒在院子里大喊:“死人了,快来人啊,死人啦!”
媒婆曲氏住的离她家不远,听到叫喊声连忙赶了过来,一进院,就看见发了疯似的梅氏,急忙走过去拉着梅氏进了前屋,帮她穿好了衣服。
曲氏进到里屋,看见孙瘸子的死状,纵使见多识广,也难免打了几个冷战,回头忙问梅氏:“这到底是咋回事?”梅氏铁青着脸,一言不发,过了半晌,才恶狠狠地道:“一定是她,一定是药铺那个丫头捣的鬼!”
“哪个丫头啊?”曲氏又问道。
“就是宋记药铺里那个丫头,叫什么婉莹的,我听我家相公说过,她是郑大龙的女儿!”梅氏说到这儿,似乎恍然大悟道:“一定是她没错了,那天抓药的时候她就在旁边!”
曲氏听的一头雾水,不明所以。只听梅氏道:“我要去衙门告她!”说罢,也不理曲氏,径自跑去县衙,击鼓状告婉莹毒害孙瘸子。
付十八升堂问案,先是传唤了被告婉莹,后又请来黄郎中验尸取证。付十八一拍惊堂木道:“梅氏你状告婉莹毒害孙猛,可有证据?”
梅氏:回大人,七日前我夫君患病,我请郎中为我夫诊治,我按照药方去宋记药铺抓药,一定是这丫头在药里做了手脚,才导致我夫孙猛暴毙!
婉莹:大人,民女就是按照药方给她抓的药,伙计小五子可以作证。
梅氏:我夫平日与我欢好,都不到半炷香的时间,为何服药之后一夜之内连续几次,都是两炷香时间?这药肯定有问题!
黄郎中:大人,小民已验尸取证,孙猛临死前确实服用过起阳草。
婉莹:那药方上本就写有此药。
付十八:梅氏,拿药方来看!
梅氏:是,大人。遂把药方呈上给付十八。
付十八看完后又递给黄郎中道:“你且看看,这药方有什么问题吗?”
黄郎中看罢道:“大人,此药与其他药物相克,按理说不应出现在这个药方里。这游方郎中为什么出这样的方子,就不得而知了!”
付十八:梅氏,这游方郎中是谁请的?现在身在何处?
梅氏惊恐道:“郎中是我请的,至于身在何处,民女不知啊!”
付十八道:“梅氏,定是你与那游方郎中设计谋害亲夫!你承认不承认?”
梅氏体如筛糠,哆嗦着道:“民女根本不认识他啊,也不知他为何会开出这样的药方!”
付十八一拍惊堂木道:“你无凭无据,状告婉莹,本县就判你个诬告之罪,来人啊,杖责二十!”两旁衙役上来扒掉梅氏的裤子,啪啪啪打了二十大板,打的梅氏呼号喊叫不止。
衙役报行刑完毕。付十八道:“梅氏,你还告吗?”梅氏哭着道:“大人,民女不告了,您差人送我回去吧!”
付十八对两个衙役道:“你们两个,送她回去,退堂!”说罢,起身回到内堂休息室。
内堂中有一人正在喝茶,见付十八回来,起身上前道:“大人,您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