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充其量也就是个血包
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果然是自己想得太多,我道:“看来是小奴见识太短浅了。”
苏凌没说话,只是端详着那一片没有发生任何反应的花瓣。倏尔,他站起身,将那一片花瓣扔进河水里。苏凌对着我说道:“你去将花拔起来。”
我诧异,可还是照做了。
我蹲下来将花拔起来,一朵从花茎到花瓣处的蜡黄花就被我拔了起来。苏凌皱着眉,继续说:“要留根。”
留根?
我只好又蹲下来,刨土。
可是我没想到的是这蜡黄花看起来小小的一朵。根系可以这么庞大,我刨了大概有一寸深的土也没把蜡黄花的根完全刨出来。我尴尬地继续刨着,一上一下,动作之熟练,让我感觉有一点点诡异,苏凌看着我滑稽的动作,一言不发。
直到刨了四五寸,我终于将一束蜡黄花连根拔起,苏凌接过我辛辛苦苦拔出来的蜡黄花,看着我满是泥土的手和弄脏了的白襦裙,道:“河边弄干净。”
真讲究,我自己的衣服弄脏了我自己都不想去弄干净。那可是冰水啊!算了算了,苏凌这家伙从来不会怜香惜玉。其实刚刚苏凌是想自己“狗刨土”的吧,可惜又觉得会弄脏自己的衣服才叫我的。我走到河边,伸手凫水,冷得我一个激灵。苏凌在一边对着那蜡黄花的根做深入研究。
我一边洗着衣服,一边偷瞄他。浅浅黄昏映着他的面颊,看起来比平时红润,柔和了不少。我的注意力被苏凌的脸吸引了过去,丝毫没注意脚下的石子开始松动。苏凌在蜡黄花的根部发现了毒物反应。他的眼中闪过一丝欣慰的神色,我看到蜡黄花根部的毒物反应,也是长吁一口气,但随之而来的是“噗通”一声。
苏凌慢慢抬头。
某人掉入河中,好在我会游泳,掉进河中时没反应过来,呛了好几口水,等我的身体保持了平衡之后,我才慢慢游回岸边。我爬上岸,一抬头,苏凌居高临下地看着我,我看着他犀利的眼神和下颚,有些恍惚。
“起来。”
不说我也知道,我从河中爬出,全身湿透了。好在身上的泥巴倒是被冲得一干二净,晚风一吹,我直打哆嗦。
我想起蜡黄花的根部,欣喜道:“所以是这蜡黄花的根部有问题了。”
“不错。”苏凌解释道:“水中的毒来自于蜡黄花的根部,蜡黄花根系发达,深入地底,这种蜡黄花的根部被下了毒,当根部进入河流中时,自然也带了毒了,只不过这毒也只在于根尾部处,因而不将它连根拔起是没有毒物反应的。”
“王爷怎么看出来的……”
面对我的问题,苏凌又选择了无视。看着我浑身湿漉漉的模样,他自然不会觉得有什么湿身诱惑,我只是冷得发颤。苏凌道:“你去休息一下,自然事情已经有头绪,一会儿就准备回凌王府了。”
“哦。”我坐到大青石上。寒风瑟瑟,吹的我的小脸通红通红地烧着,我的膝盖又开始疼起来。我的面部有些扭曲,被苏凌看在眼底。他问道:“风湿又犯了?”
我懵懵懂懂地点头。
“方才掉进河中的缘故?”
“应该……是吧。”
“你还能走吗。”
我疼得脸部五官挤成一团,摇摇头道:“疼……”
走不动路这种情节,就好比是青春言情小说,男女主一起去郊游,结果路上女主角的脚给崴着了,于是走不动路,男主角便把女主角背在背上,这么走回去。
基本上每一部青春艳情狗血剧中都有这么一个片段,加之我小时候看小说的那个年代,又全是这种类型的小说,于是我从小到大就在想,这女主角的脚到底是有多么的柔弱,才能动不动就把脚给歪到。再说这崴到的地方也很怪,不偏不倚,大家偏偏都歪着脚踝。
“那便坐着吧。”苏凌这么说,于是坐在大青石上,闭上眼睛思考人生。
我不好意思地说道:“王爷,其实你可以那个那个我……回去……嗯,你懂我的意思吧。”
苏凌没理我,显然我自己又成功地被无视了。算了算了,我被无视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我早该习惯了,以我为中心的家伙,从来听我说话只听一半。
我忍着疼痛,闷闷不乐地学着他坐着静心。可无论怎么努力地想让自己的心绪平静,可膝盖上密密麻麻的疼痛又是那么真实。
我闭着眼学苏凌打坐,脑袋却是十分清醒。
也不知坐了多久,我已经疼到麻木,再加上这次不是很重要,久了就好多了。
突然。
我感到四周的温度骤降,有小冰花在我坐的青石上蔓延,湿淋淋的衣服紧贴我的肌肤,我懊恼地睁开眼,寻找着巨大寒气的源头。
只见坐在我身边的苏凌,四周已经被冰花包裹,他四周的温度明显低于我身边的温度。难道是寒毒发作了?这可不妙,这荒郊野岭的,万一苏凌下手没个轻重,我就命丧黄泉了。趁他现在还存着意识,我怯怯地移到他身边,糯糯地问:“王爷,你还好吗。”
理应苏凌不给我任何反应,但作为形式还是要问一下。可苏凌慢慢睁开眼,直溜溜地盯着我的面具看。我伸手去碰他,碰到他肩膀时,感觉摸到了一块千年寒冰,寒气顺着我的指甲壳,在我的身体里窜动,我下意识缩回手,哭丧着脸看着苏凌。他对自己什么时候发寒毒没个数,总是给人意外的“惊喜”。
苏凌平淡的表情开始变化,这就是他寒毒快爆发的征兆了。我还想再说什么,苏凌突然一个侧身,就把我压在了青石上。我的双手被他扣在青石上,一双眼睛透过面具看着他,苏凌和我靠得如此之近,我能感受到他从内而外的寒气,一寸寸侵蚀着我的肌肤。
我总觉得好笑,平时最讨厌的人就是我,不想看见我啦,不想碰我啦。可那又有什么用,这寒毒发作的时候还是要跟我来个亲密接触。苏凌疯狂撕掉我肩膀上的衣服,像只嗜血的狼,咬在了我的肩膀上,我咬紧牙关,一声不吭。
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会想一些好玩的事情分散自己的注意力让自己不那么痛苦。
比如我们现在上演的一出,就像是那个什么吸血鬼日记,趴在我身上的绝色吸血鬼,吸了我的血,我也会变成吸血鬼。可能还是绝色的,我这不就摆脱“影响市容”这个怪圈了吗。想想还有点小激动呢,好吧,我承认,分散注意力这个东西的确不怎么管用,我的肩膀还是撕心裂肺地疼。苏凌这次下手十分狠戾,我的肩膀上血流不止,我都在怀疑他是不是快给我咬下一块肉来了。
苏凌将我的手压住,我动弹不得,大口喘着粗气。我偷偷看着苏凌的脸,不得不说,我今日是第三次夸赞他长得好看了,唇红齿白,面若冠玉,虽然现在的他被寒毒折磨得衣衫不整,却也是慵懒的绝色,更显得魅惑风流,一双眼平静寒戾,冰唇软弱旖旎。
平时正儿八经,也只有这种时候才能看到他如此不雅的一面了,苏凌下手太重,我挣扎地想从他身下钻出来,奈何俩人一阵恶斗,从青石上滚到了地上。又在蜡黄花里缠斗,我疼得受不了了,不愿意再给他做血包,至少现在不愿意。
但是苏凌却死死不放手,他一只大手将我的双手扣在身后,另一只手挽上我的腰,我被他囚在他的怀里,感到深深的绝望。
正在这时,我听见身边的草丛有人的脚步声。我从苏凌的臂膀的空隙向外看,是今日跟我们一起来的那两个小厮,想必是我和苏凌许久没回去,俩人办完事之后来寻我们了。我激动地无以言表,大声喊着:“大哥,我们在这,大哥!”
我才刚喊了一句,又被苏凌弄得眼泪水直流:“王爷……疼疼疼……疼疼疼……你轻点。”
这句话说出来为什么那么怪异啊……
俩小厮听见我的声音,忙跑来,只不过他们走近了,却发现苏凌和我纠缠在蜡黄花中,“抵死缠绵”。
俩人愣了愣,其中一个小厮扯着另一个小厮的衣角,示意他走了,小厮甲回道:“叫我们呢,不过去吗。”
小厮乙:“你想去坏王爷的好事吗。”
小厮甲:“王爷不是对三公主一心一意吗,怎么会跟女奴……”
小厮乙:“是个男人总会有需求的嘛,我们王爷又不是不正常的男人,我看今日王爷把我们支开就是为了这件事,你怎么这么不识时务。”
小厮甲:“都说王爷喜欢奴隶,没想到传言居然是……”
小厮乙:“我们自然是觉得女奴脏贱下作了,可这些达官贵人们,哪个不有点特殊癖好?正常正常,走吧。王爷玩高兴了会回来了。”
小厮甲还想再说什么,又听见我大叫一声:“王爷,疼死我啦,疼死我啦!啊啊啊啊!”
他硬是把那句未说出口的话咽了回去。跟着小厮乙走了。我就这么看着他们离我而去,求我此时心里阴影面积。】,我欲哭无泪,大喊着:“别走啊,快回来,快把王爷搬起来,喂喂喂!别走啊,喂!”
然而回答我的只有寒冽的冷风。
我感觉他都快咬到我的骨头了,开口骂道:“苏凌!你给我起来,疼死老娘了!我要死了!”
然而还是不理我。
要是现在有摄像机,我真的想把他这么兽性的一面录下来,给芭歌看,再给凌王府上上下下的人,看看这家伙是有多么人面兽心。
鲜血浸透了我的衣衫,我和苏凌泡在我的血里,我失血过头,眼前一片漆黑。
三日后。
我在院子里做伸展运动,自那次惨无人道的虐待之后,我足足在床上躺了两天,吃了六顿猪肝套饭。什么爆炒猪肝,清蒸猪肝,红烧猪肝,熏肉猪肝……无所不用其极,无所不有猪肝,好在凌王府的猪肝纯天然无污染,我已经好得差不多了。只是那肩膀上深入的牙齿印,刘大夫说还要小半个月才能好。
“小隅,用膳了。”
我从院子里走回房间,果不其然,又是猪肝,我道:“你们凌王府买了多少猪肝。”
“不多不多。”芭歌道:“也就几百斤。”
“……”苍天啊,大地啊。我只好闷着头吃猪肝,芭歌催促道:“小隅快些,一会我们还得赶在魏太子来听竹园之前去凌春苑。”
我无奈。
我之前说过,苏凌将看管魏莫笙的这个任务交给了我,就是看好魏莫笙别让他惹是生非。但魏莫笙是谁啊,大魏堂堂正牌大头菜世子殿下,我又是谁啊,奴籍都没脱的小奴隶,他要是能听我的话,我看得住他,就见了鬼了。
所以为了不让他惹是生非最好的办法就是别让他出凌春苑,而他现在对芭歌又很有兴趣,像是得到了新鲜的玩具,爱不释手。虽然他还没有得到,那就是追逐想要得到的玩具,爱不释手,于是乎我和芭歌就在魏莫笙每次来听竹园之前去凌春苑找他,然后陪他在凌春苑里度过“美好又快乐”的一天。
当然,这种举动也会有一点点不适,比如我和芭歌要一大早就起床。其次,魏莫笙对于芭歌“殷勤”的举动,似乎……似乎误会了什么。芭歌为了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就会带着三叔一起去,于是乎。每日早晨卯时,听竹园的三人行就浩浩荡荡出发了。
“歌儿!你来了!”
伴随着一声巨响。芭歌的脸色瞬间变得惨白。魏莫笙兴高采烈地拿着个不知道什么东西的东西,蹦蹦跳跳地跑来,此时我觉得要配上《only you》这首音乐。
芭歌被魏莫笙一击重创,魏莫笙抱住她,开心得像个三岁的傻……傻……哦不,孩子。
三叔的脸色也很差,我的脸色也很差。
毕竟魏莫笙是个比我大两岁还比我矮半个头的有志青年。而芭歌又是跟我一样大却比我高半个头的妙龄少女,如此对比,魏莫笙比芭歌矮了一个头,那场面,实在是孩子见着了妈妈的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