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暴打前妻
接下来周阳给公司负责人员安排了一下最近两天的工作,这时商场安装师傅已把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好,周阳亲自验收,今天公司基础设备安装,周阳没有经过会计、出纳走公司账目,直接扫码给商场付款。
周阳安排完工作,和苏薇走出广告公司,周阳开车门的时候苏薇说:“天早着呢,我们随便走走吧?”
周阳说:“也好!”
二人走在人行道上,现在正是节假日期间,街上非常热闹,如果说热闹不如说人多,往往热闹都是人多凑起来的,没人哪来的热闹,节假日谁都会来外边走走玩玩。
二十分钟后走进公园,突然看到前面围着很多人,不知道人们在看什么热闹?
周阳和苏薇走到人群外围,看到一个30左右岁的男人拿着一个皮带抽打一个妇女,妇女手里始终拉着一个行李箱,一个四岁左右的孩子护着妇女不让打,应该是她儿子,男子把妇女孩子一块打。
周阳拨开人群走到里边大声说:“住手,你在干什么,不知道打人犯法吗?”
这个男人就是个疯子,上前双手掐住周阳的脖子说:“你小子吃饱撑着了是吧,老子打老婆儿子与你屁事,你欠揍是不是?”
周阳被人双手掐住脖子非常生气,这是什么人呢,简直是个疯狗见人就咬,管个闲事也管错了,他愤怒中抬手向男子脸部打去,一拳把他打倒在地,怒声说:“别说他们是你老婆儿子,是你亲爹亲妈也不能打,你起来再打一下试试!”
这种男人就是窝里横,遇到周阳这种比他还横的人也该着他倒霉。
就在这时警察来到当场,看看男人躺在地上,一脸血迹,一位中年人说:“警察同志,这个男人太没人性了,自己的儿子媳妇往死里打,他该打,况且这个年轻人打他是正当防卫,希望你们不要给年轻人任何处罚,他做的没错。
警察当场对围观的人众取了证言,他们都在证言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随后去公园监控室拷贝了监控录像。
无论什么原因,周阳动手打人就不对,警察把他们双方带上警车,苏薇也跟随上车。
先送男子去医院治伤,医生检查后男人的伤情并不严重,只是流鼻血,不过嘴角也被周阳打的发青起肿。
男子伤情没有大碍就不用住院治疗了,把他们双方带到派出所,警察重新看了监控录像,经过多方面取证,周阳属于见义勇为,把男子打倒后没有二次打他,完全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内,不负法律责任,当场无罪释放。
男子在公共场所爆打自己的妻子儿子,性质十分恶劣,案件正在处理中。
周阳和苏薇走出派出所,他说:“对不起,我这人真是不省心,让你跟着操心了?”
苏薇说:“没关系,这种男人该揍,我如果是个男人也不会放过他,哪有这样对待自己妻子儿子的,简直没有人性!”
就在这时,孩子跑到周阳面前哭着说:“谁让你管闲事,我爸爸被关起来了,让我和妈妈怎么办!”
周阳说:“没想到我管事还管出错来了,小朋友,你说怎么办?”
妇女拉着行李箱跑到他们面前,拉住儿子含泪说:“对不起,我儿子还小不懂事,如有冲撞你们的地方请原谅!”
这个女人长的特别漂亮,也许是心情所致,柔丽的脸上浮现出一抹愁容,她的穿衣风格不是特别赶时髦,但是看上去也不觉得土,相反她给人一种文静柔美的感觉。
周阳问:“大姐,能说说你和丈夫之间到底发生什么事了吗,他怎么往死里打你?”
“他一周前就不是我丈夫了!”妇女拉起自己的衣袖,两条胳膊上到处都是老伤,含泪接着说:“我和前夫每当生气,他都会把我往死里打,我和他真的过不下去了,我曾经提过多次离婚,他不但不和我离婚,相反会把我暴打一顿,我一个月前把他起诉进法院,法院最终判我们离婚,儿子判给我,离婚后前夫经常去娘家找我的麻烦,我在娘家真的待不下去了,我老家在京城附近,无奈昨天带着儿子来到京城,把孩子送幼儿园交不起学费,带着孩子很难找到适合我的工作,今天跑了一天也没找到工作,我走到公园门口,带儿子走进公园坐下歇会,没想到前夫竟然在这里遇到我,逼我回老家和他复婚,我死也不会和他复婚,一旦和他复婚就会死在他手里,所以就发生了刚才在公园用皮带抽我的那一幕?”
苏薇问:“你准备找什么样的工作,从前干什么的?”
女人说:“我大学毕业后,在小公司当会计,我现在的情况在老家是干不了了,我前夫会经常去公司娘家找我的麻烦,我前天把工作辞了。”
苏薇从包里拿出记录本,在上边写了一个电话号码,拿出手机给商场负责人打了个电话,让他给一个女人安排一个会计的工作,并且给她安排住处,随后把电话号码从记录本上撕下来,递给女人说道:“你拿着这个电话号码去静怡服饰商场,让他在商场给你安排个会计工作,我随后给公司幼儿园打个电话,你明天把孩子送幼儿园吧!”
女人说:“幼儿园收费吗,我没钱给儿子交学费?”
苏薇说:“公司幼儿园专为公司职工设置的,学费全免,不过伙食费自理!”
“谢谢了,我马上带孩子过去。”
女人说完,背走儿子带着行李箱走出派出所。
苏薇看着女人离去的身影,打了个嗨声说:“女人一辈子真的不容易,遇到这样的男人更不容易,我们回去吧。
女人和男人相比的确不容易,现在女性婚后也要工作,还要担负家庭的家务,担负着生儿育女,如果遇到体贴妻子的丈夫还行,遇到像刚才那样的丈夫一生全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