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带头大哥,陈闯
市里。
xx银行,市级分行。
会议厅。
嘭!
桌子拍的震天响,一个矿泉水瓶倒在桌面上,骨碌碌滚到地上,砸在一个中年男子脚面上。
中年男子恍若未觉,面色严肃,沉重。
一如会议厅里其他几大部门负责人。
“查!立刻全面彻查!我要知道,市里xx行下属所有分行的保险柜里,到底存放了骨灰盒!”
上首,市行行长雷霆大怒。
他分管的区域内发生如此严重的事故,一个处理不当,帽子都有可能被摘掉。
下首,风险管控部负责人,一个风韵犹存的中年女人,撩了撩头发,眼神犀利。
“依我看,此次事件背后一定有人主导,或许…我们可以从之前发生过的类似事件中得到一些线索。”
行长面色一沉。
“立刻成立相关调查小组,一个星期内,我要得到答案。”
无声。
几大市行主要领导眼观鼻鼻观心,隐隐有眼神沟通。
大boos一声令下。
下面的人跑断腿。
短短一天时间,有关骨灰盒存放情况的详细报表便出现在了市行行长的桌面上。
触目惊心!
市里一百三十八家xx行所属分行,其中竟有高达七十二家xx行的保险柜里发现了骨灰盒。
总计:965!
市行行长面如锅底,本就秃顶的脑袋上,又少了几朵毛。
心疼坏了。
“调查组派下去了吗。”
行长看着掌心的一小小撮头发,一脸落寞。
人到中年啊。
会客沙发上,风韵犹存的中年女人涂抹着指甲油,意味深长的回了句。
“你的心乱了,这可不像你的心行事风格,其实你心里应该明白,无论外面如何海浪涛涛,只要我们稳住阵脚,做好相应的举措,上面并不会深究,而且,这件事对你的影响…微乎其微…”
行长深深注视了女人一眼。
……
一天后,
【惊爆!银行竟爆出如此骇人听闻事件…】
【多家银行职员表示:银行保险柜惊现骨灰盒,工作区阴风阵阵,形同鬼屋。】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三十八家银行共查出二百一十七个骨灰盒,令人惊悚,或许还有漏网之鱼。】
【离职热潮,银行岗位或无人问津?】
【银行主任命悬一线!据知情人士透漏,与此次骨灰盒事件息息相关。】
【银行变墓园…这一切的背后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
【市行行长公开发声:必将拒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对下属银行职员表达了深切慰问。】
此时,银行保险柜中发现骨灰盒的热度尚未褪去。
事件再度升级。
相关话题一出,全网霸屏。
一时间,网上风云再起,再现热评狂潮。
与此同时。
陈闯的直播间。
热度又迎来一波飙升。
“闯哥牛笔!这一波操作,漂亮!”
“银行气疯啦,闯哥存它们起诉,现在遍地开花,它们怎么办?”
“银行:你们是不是有什么大病???”
“这主播就是最早存骨灰盒那哥们?”
“卧槽啦!我们镇上的xx行今天没开门,听说昨晚闹鬼了,今天银行的人都不敢上班。”
“男鬼女鬼?”
“大兄弟你还关心这个?”
密集的弹幕中,夹杂不少新来的网友。
迷迷糊糊刚开播的陈闯露出一抹惊讶的表情。
心中却暗自感慨,不枉我累死累活收集信息资料。
然而。
发现弹幕节奏不对。
陈闯顿时认真解释几句,这事不是我干的,你们别瞎说,诬陷罪名可不小。
随后点开粉丝发过来的链接。
亮眼的标题之下,评论已经超过十万+,相比之前他一个人的热度,这次关注的人数翻了几倍。
点开一看。
“建议银行多开一个专门保管骨灰盒的业务。”
“墓地陵园:你们敢抢我的生意?”
“别高兴太早,惹毛了银行,都得凉。”
“你可拉倒吧,知不知道什么叫做法不责众?”
唱衰的明显少了很多。
毕竟个人和群体不是一个概念。
也有肆意调侃的。
“好家伙,我真好家伙,租不起墓地?我还租不起银行保险柜?多少钱?几百块一年?先给我来十年的!”
“真该感谢第一个往银行里存骨灰盒的哥们,没有他,谁能想到,骨灰盒还能往银行保险柜里放?”
“那不得立个碑?”
“碑文上刻着:敬我们伟大的带头大哥,括弧…骨灰盒?”
大快人心。
银行吃瘪,最开心的便是那些心里有怨气有埋怨的网友。
而直播间里,陈闯的粉丝激动过后,不免又有些担心。
“银行肯定不会善罢甘休,八成要抓个典型出去杀鸡儆猴。”
“还用抓?闯哥就是典中之典,刑中之刑!”
此次视频中。
市行高层全员出席。
市行行长面色肃然。
一群银行高层,对涉事者恨之入骨。
高层领导身后,相关调查组的成员整装待发。
不同于之前的个例。
此次事件无疑引起了银行系统的高度重视。
“闯哥,这回真的摊上大事啦!”
“瞧阵仗,绝对动真格了。”
“闯哥接下来怎么搞?”
“你说句话啊!”
镜头下,
陈闯面色平静,不慌不乱,让不少人都服了。
心说:“你是真不知道害怕为何物。”
深深吸了几口气。
此时,陈闯的心里并不像表现出来的那么平静。
害怕肯定是有点害怕的。
这次不单单镇上的银行,市里几十家银行,包括市行,全部成了他需要面对的假想敌。
恐怖的压力下,一般人早就蚌埠住了。
“兄弟们稍安勿躁。”
之后陈闯的一番话,又一次令直播间万千粉丝目瞪口呆。
“我陈闯行的端,坐的正,不怕任何妖魔鬼怪!”
“而且,银行调查和我有什么关系?”
“别人要把骨灰盒存进银行保险柜,那是人家的权利,你银行收了钱,签了合同,就应该让人家放,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银行却一而再再而三的侵犯储户权益!擅自解除合同!”
你银行就可以不遵守法律?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如果法律不能制约。
银行还有什么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