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左传泓之战
僖公二十二年夏,宋公伐郑[1]。子鱼曰[2]:“所谓祸在此矣。”
楚人伐宋以救郑[3]。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4]:“天之弃商久矣[5],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6]。”弗听。
冬十一月己巳朔[7],宋公及楚人战于泓[8]。宋人既成列[9],楚人未既济[10]。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11],宋师败绩[12]。公伤股[13],门官歼焉[14]。
国人皆咎公[15]。公曰:“君子不重伤[16],不禽二毛[17]。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18]。寡人虽亡国之余[19],不鼓不成列[20]。”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21],隘而不列[22],天赞我也。阻而鼓之[23],不亦可乎?犹有惧焉[24]。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耇[25],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26]?明耻教战[27],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28]?若爱重伤[29],则如勿伤[30];爱其二毛,则如服焉[31]。三军以利用也[32],金鼓以声气也[33]。利而用之,阻隘可也[34];声盛致志[35],鼓儳可也[36]。”
僖公二十三年夏五月,宋襄公卒,伤于泓故也。
注释:
[1]宋公:宋襄公,名兹父,宋桓公之子。鲁僖公十年立,二十三年卒,在位十四年。春秋五霸之一。[2]子鱼:宋公子目夷,时为大司马,掌管军队,即下文的大司马。[3]“楚人伐宋”句:宋襄公称霸,郑伯不买他的账,仍然和楚国来往,于是宋襄公会合卫侯、许男、滕子伐郑,楚国因此来救郑国。[4]固谏:坚决劝阻。[5]天之弃商:指商朝为周所灭。宋国本是商人后裔。[6]弗可赦:违天之罪是不可赦免的。[7]己巳朔:初一日。[8]泓:河流名,属于宋国,在今河南柘城北。[9]既成列:已经摆好阵势。[10]未既济:还没有全部渡过泓水。[11]陈:同“阵”,军阵。[12]败绩:大败。[13]股:大腿。[14]门官:国君的亲兵。[15]咎(jiu):罪,归罪。[16]重伤:对已受伤的敌人再加以伤害。[17]禽:同“擒”。二毛:头发两种颜色,指头发花白的老人。[18]不以阻隘:不把敌人逼到险要地方以取胜。[19]亡国之余:指殷商人的后代。[20]鼓:作动词,击鼓进军。此指进攻。[21]勍敌:强敌。勍(qing),强。[22]隘而不列:处于险隘之地还未列阵。[23]阻而鼓之:凭险而进攻他们。[24]犹有惧:就上述情况,还怕打不赢。[25]胡耇(gou):老年人。[26]何有:有何可怜惜的呢?有何舍不得呢?[27]明耻:明白国耻之心。教战:教以战术。[28]勿重:不再加伤害。[29]爱:怜惜。[30]如:不如,应该。[31]服:投降。[32]以利用:抓住有利时机用兵。[33]金鼓以声气也:金鼓是用来鼓舞士气的。[34]阻隘可也:敌人在险隘之处,正是可利用的时机。[35]声盛:金鼓洪亮。致志:鼓舞士气。[36]鼓儳:进攻未成列的敌人。儳(chán),队列参差不齐。
原边注:
子鱼大司马之谏有理,可惜忠言逆耳,宋襄公听不进去。
《淮南子·泛论训》说:“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古之所以为荣者,今之所以为辱也。”正可用来批评宋襄公。
点评:
僖公十七年,齐桓公死后,齐国陷入争立国君的混乱之中。宋襄公发动诸侯之兵讨伐齐国,终于立了齐孝公。在齐桓公去世之后,晋文公尚未崛起,宋襄公多次召集诸侯,称霸之心便膨胀起来。僖公十九年他抓了滕宣公、杀了鄫国君来祭祀次睢的土地神,又讨曹、伐郑,欲以力服人,却被楚人玩弄于股掌之上。宋襄公野心很大,他想继承齐桓公的霸业,不自量力地与强大的楚国干起来。泓之战,他提出“不重伤,不禽二毛”的迂腐主张,以此来显示他的仁义,终于以失败告终,最后连命也葬送了。对于宋襄公的“仁义”,宋代的苏轼曾给予严厉的批评,他的《宋襄公论》即指出:“宋襄公非独行仁义而不终者也,以不仁之资,盗仁者之名尔。”本篇刻画了宋襄公这样一个徒有霸心而无霸术的形象,又重点写司马子鱼的论战,驳斥“不鼓不成列”“不擒二毛”“不重伤”等宋襄公的谬论,并一针见血地指出“君未知战”。子鱼的论战,其中三句反问连用,一气而下,透彻明确,痛快淋漓,无懈可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