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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周易蒙卦第四

作者:【先秦】佚名

蒙[1],亨[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注释:

[1]蒙:卦名。《蒙》卦由坎下艮上组成,艮的卦象是山,坎的卦象是水。蒙,蒙昧,幼稚无知。[2]亨:亨通。《蒙》卦继《屯》卦之后,屯者物之始生,蒙则代表始生之时的幼稚无知、蒙昧未发的状态,但是进行启蒙开导,其发展的前途是亨通的。

原边注:

李光地《周易折中》引林希元曰:“童蒙不我求,则无好问愿学之心,安能得其来而使之信?我求而诚或未至,则无专心致志之勤,安能警其惰而使之听?待其我求而发之,则相信之深,一投而即入矣。待其诚至而发之,则求道之切,一启而即通矣。此蒙者所以得亨也。”

点评:

《蒙》卦由坎下艮上组合而成,坎为险,艮为山,山有止的意思,山下有险,遇险而止,不知所从,正是蒙昧的象征。蒙昧必有困惑,困惑必寻求开导。无论是感到困惑还是寻求开导,都是蒙昧者自身的事,应该有主体的自觉意识。蒙昧者必须立足于诚心向开导者求教,开导者却不可反客为主,以先知先觉者自居对蒙昧者进行强制性的灌输。所以说“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此二者之所以“志应”,达到了启蒙的效果,是因为这种启蒙完全是建立在蒙昧者本身诚心求教的基础之上的。“初筮告”,说明有诚心求教之意。“再三渎,渎则不告”,说明蒙昧者安于蒙昧,毫无诚心求教之意,即令谆谆教导也难以达到启蒙的效果。“蒙以养正,圣功也”,“正”是蒙昧者的主体的自觉,也是其蒙昧未发的内在的素质,开导者从事启蒙的工作,应该尊重这种主体的自觉,培养其内在的素质,随时加以引导,使之发而中节,合乎中道,走上正轨,这也就是为圣之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1]。

注释:

[1]果行育德:果断地采取行动培育明德。

点评:

《蒙》卦的卦象,艮为山,坎为泉,山下涌出泉水,虽然是涓涓细流,却是一股其流不竭的源头活水。这种自然现象蕴含着人文的启示,象征人之初生,虽然幼稚无知,蒙昧未发,但却具有内在的明德,如果进行启蒙开导,就会沛然而莫之能御,如同涓涓细流的泉水汇为长江大河。君子观此卦象,应该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果断地采取行动培育明德。

初六,发蒙[1],利用刑人[2],用说桎梏[3],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注释:

[1]发蒙:启发蒙昧者。[2]利用刑人:包含两层意思,一指用刑罚来限制人,一指用典型来教育人。刑,指刑罚,也指典型。[3]用说桎梏:包含两层意思,一指解脱肉体的枷锁,一指解脱精神的枷锁。说,即“脱”。

点评:

初六处于《蒙》卦之初,是一个蒙昧未发、幼稚无知的童子,如果不及早进行发蒙开导的教育,将会走入歧途,不利于健康成长。《小象》解释说:“‘利用刑人’,以正法也。”这是认为,用法律条文进行守法教育,用典型范例进行道德教育,这种双管齐下的教育方法,目的是为了端正方向,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早在发蒙阶段就把受教育者引入正途,不犯错误。

九二,包蒙[1],吉。纳妇[2],吉。子克家[3]。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注释:

[1]包蒙:包容蒙昧者。[2]纳妇:娶妻。象征接纳阴柔者。[3]子克家:儿子能够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克,能够胜任。

原边注:

《蒙》卦六爻,初六、六三、六四、六五为阴爻,代表受教育的童蒙;九二、上九为阳爻,代表承担教育职能的启蒙者。启蒙者能否以宽厚包容的心态对待童蒙,童蒙能否立足于主体的自觉向启蒙者诚心求教,这种双向互动的关系能否有效地建立,也就表现为阴阳双方能否奉行时中之道,抑制自己过分的行为,做到刚柔相接,协调并济。

点评:

在《蒙》卦的卦爻结构中,九二与六五两爻的配合,对由蒙昧到亨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比较起来,《蒙》卦六爻,唯有九二与六五两爻做到了刚柔相接,协调并济,不仅妥善处理了教育领域的师生关系,而且妥善处理了政治领域的君臣关系。单就九二来说,以刚爻居阴位而得中,是为刚中,具有刚明的美德而又柔和谦下,其对待童蒙的心态表现为“包蒙”。“包”就是宽厚包容,也就是体现了《坤》卦所说的那种“厚德载物”的精神。九二一方面具有刚明的美德,同时又能以宽厚包容的心态对待童蒙,然会赢得童蒙的亲附。用形象来比喻,就如同男子娶妻一样,正当合理,大吉大利。但是,从政治关系的角度看,六五为君,九二为臣,这种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是不容颠倒的,所以把九二比作男,把六五比作妇,用“纳妇”的形象来比喻二者的关系不太恰当,而应该把六五比作父,用九二比作子,用“子克家”的形象来比喻。君臣关系有如父子关系,尽管九二刚而得中,开创了亨通的局面,建立了卓越的功勋,但也只能比作恪守孝道、兴家立业的儿子,子承父业,君令臣行,不能冒犯或者凌驾君父的权威地位。总之,九二在处理这双重关系的过程中都做到恰如其分,无过无不及,究其原因,在于刚柔相接,奉行时中之道,而这种时中之道也就是《周易》哲学的核心思想和基本原则。

六三,勿用取女[1]。见金夫,不有躬[2]。无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注释:

[1]取:即“娶”。[2]躬:自身。

点评:

按照《周易》的体例,能与六三结成阴阳相应关系的对象不是九二,而是上九。而上九刚而不中,行为粗暴,完全不懂应以柔和谦下去赢得女方亲附的道理,就像一个拥有财富而自我炫耀的“金夫”,不是合适的对象。六三以阴柔之质而居阳刚之位,不中不正,浮躁妄动,被上九的财富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不顾自我的身份人格主动前去追求。这种追求行为不顺,根本不可能结成阴阳相应的关系,当然也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

六四,困蒙[1],吝。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2]。

注释:

[1]困蒙:困于蒙昧。[2]实:卦中的阳爻。在《蒙》卦中指阳刚笃实有学问的师长。

点评:

六四在《蒙》卦的爻位中,处境远离阳爻,很不吉利,故称之为“困蒙”。六四以阴爻而居阴位,是一个迫切需要进行启蒙教育的对象,而在《蒙》卦六爻的网络结构中,唯一能对它进行教育的是九二,但是六四与九二远离,而且夹在六三与六五中间,为众阴所包围,这就无法摆脱蒙昧,陷入穷困之地。

六五,童蒙[1],吉。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2]。

注释:

[1]童蒙:像纯一的幼童那样接受启蒙。[2]顺以巽也:恭顺谦逊。

原边注:

程颐《周易程氏传》曰:“‘童’,取未发而资于人也。”李光地《周易折中》引蔡清曰:“此之童蒙,言其有柔中之善,纯一之心。”

点评:

六五以童蒙之质而居君位,就其童蒙之质而言,与九二刚明之贤结成了阴阳相应的关系,顺从谦逊,诚心求教,这就摆脱了蒙昧状态,开发了智力品德,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吉祥如意。就其居于至尊的君位而言,不以权力地位为重,秉巽顺之德,任刚明之才,礼贤下士,出于至诚,把居于臣位的九二当作老师来尊重,这就使得权力的行使运作合理正当,不出偏差,吉祥如意。《小象》解释说:“‘童蒙之吉’,顺以巽也。”这种巽顺之德,其实质性的含义就是和顺。

上九,击蒙[1],不利为寇,利御寇[2]。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注释:

[1]击蒙:打击蒙昧者。[2]不利为寇,利御寇:不宜治蒙过猛如同强盗,而宜于并肩作战,抵御强盗。

点评:

上九阳刚过头,有失中道,在蒙而求亨之时以极端粗暴的方式去“击蒙”,与九二以宽厚包容的方式去“包蒙”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事实证明,“包蒙”可获吉利,而“击蒙”必然会导致不利的后果。因为“击蒙”是把无知的童蒙当作寇贼,进行无情打击,从而把本来可以妥善处理的关系激化成为对抗性的矛盾,而自己也变为童蒙心目中的寇贼,这就是故意制造敌人的“为寇”。正确的教育方式是与童蒙并肩作战、共同抵御蒙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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