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宋】苏轼《凌虚台记》
凌虚台记
作者:【宋】苏轼
国于南山[1]之下,宜若起居饮食,与山接也。四方之山,莫高于终南;而都邑之丽山者,莫近于扶风[2]。以至近求最高,其势必得。而太守之居,未尝知有山焉。虽非事之所以损益,而物理有不当然者,此凌虚之所为筑也。
方其未筑也,太守陈公杖屦逍遥于其下。见山之出于林木之上者,累累如人之旅行于墙外而见其髻也。曰:“是必有异。”使工凿其前为方池,以其土筑台,高出于屋之危而止。然后人之至于其上者,恍然不知台之高,而以为山之踊跃奋迅而出也。
公曰:“是宜名凌虚。”以告其从事[3]苏轼,而求文以为记。轼复于公曰:“物之废兴成毁,不可得而知也。昔者荒草野田,霜露之所蒙翳,狐虺之所窜伏,方是时,岂知有凌虚台耶?废兴成毁,相寻于无穷;则台之复为荒草野田,皆不可知也。尝试与公登台而望:其东则秦穆之祈年、橐泉也,其南则汉武之长杨、五柞,而其北则隋之仁寿、唐之九成也。计其一时之盛,宏杰诡丽,坚固而不可动者,岂特百倍于台而已哉?然而数世之后,欲求其仿佛,而破瓦颓垣,无复存者。既已化为禾黍荆棘丘墟陇亩矣,而况于此台欤?夫台犹不足恃以长久,而况于人事之得丧,忽往而忽来者欤?而或者欲以夸世而自足,则过矣!盖世有足恃者,而不在乎台之存亡也!”既已言于公,退而为之记。
注释:
[1]南山:即下文终南山,在陕西西安市南,秦岭的主峰之一。[2]扶风:宋之凤翔府,隋、唐时曾称扶风郡。文中是以旧郡名代称。治所在天兴(今陕西凤翔)。府属另有扶风县,非本文所指。[3]从事:汉以后州郡长官自辟僚属,多以从事为称,至宋废此名。此亦借用。
赏析:
宋仁宗嘉佑八年(1063),苏轼二十八岁,正在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今陕西凤翔)判官任上。是年,陈希亮接任凤翔知府,“于后圃筑凌虚台以望南山,属公为记,公因以讽之”(王文诰《苏诗总案》卷四)。讽之与否,此段公案容后再议,且看苏轼是如何遵嘱敷演为记的。
前两段是题内应有之文字。首先记叙凌虚台修建的缘起。按照情理,知府所居紧邻终南山,本当起居饮食都跟山接近,然陈希亮并未加以充分利用,这于人事,诸如有碍起居饮食等等,虽无什么影响,然而,以事理言之,近山竟不知观山,却总是一种缺憾。作者指出,这便是建筑凌虚台的原因。然后描写筑台经过。凌虚台尚未修筑时,陈氏拄杖漫步其下,惊异于山景之奇特:露出在林木上面的山峰,一座接一座,就像有人在墙外行走只看见他的发髻一般,因而悟到:“是必有异”——此中必有奇异可观的景致。知府要观赏山景了,于是便令工匠破土动工,建造了这座土台。台造得很艺术:仅仅高出屋脊,使此后临台凭眺的游人,恍恍惚惚,竟至弄不清台的高度,还以为是平地上突然长出来的一座山呢。
以上叙写缘起、经过两段“遵命”文字,似是《凌虚台记》这篇记叙文的主要内容,然而细味却不是。第三段开头写道,知府将此台命名“凌虚”后,“求文以为记”,故自此以下,方是文章主旨之所在。
这占据篇幅一半有余的最后一段,清人金圣叹指出:“读之如有许多层节,却只是‘废兴成毁’二段,一写再写耳。”(《天下才子必读书》卷八)“废兴成毁”的议论,确是文章的关键。而此议论,林云铭指出,则又由知府之命名“凌虚”而来:此台突起空中无所附丽,如蜃楼,如彩云,如飞鸟;蜃楼未有不灭,彩云未有不散,飞鸟未有不还(《古文析义》卷十五)。苏轼诠破知府命名之意,从而发挥见解说:“物之废兴成毁,不可得而知也。”这一句立论,此后便一意反复,滚滚议论了:就眼前所造凌虚台,作者正面议论兴成、废毁道,过去这里是一片荒草田野,是霜露遮盖的地方,是狐狸毒蛇逃窜藏身的场所;当此时,哪能知道如今会建造起一座凌虚台?——由无台而至有台,“兴成”也。然而事物的废兴成毁接连不断,沧海桑田,凌虚台又将变成荒草田野。——由台之成而逆料其必毁,“废毁”也。正论既罢,作者又将与知府登台眺望到的古代宫殿遗迹,进行开拓援证,即景演说,指出,东面秦穆公的祈年宫与橐泉宫,南面汉武帝的长杨宫和五柞宫,北面隋朝的仁寿宫亦即由唐改名的九成宫,它们当年的兴盛:规模之宏伟,形式之奇美,建筑之坚固不可动摇,难道只是强过凌虚台百倍吗?可谓“兴成”矣!然而几代之后,却早已变成种植禾黍的田地与荆棘丛生的荒野了,想要寻找出它们依稀相似的痕迹,便连一块破瓦、断墙也不存在了,完全“废毁”了。以实例补证了兴成、废毁。帝王宫殿尚且如此,又“而况于此台欤”?笔锋一转,将宕出之笔依旧兜回到台上。“夫台犹不足恃以长久,而况于人事之得丧”,再一折,自然而毫无痕迹地转入人事的议论。作者认为,人事之得失(诸如黜陟、荣辱、离合、存亡等等),忽往而忽来,无一定之状,无一定之理。由此,有些人想依靠建筑楼台炫耀于世,并以之满足,那就错了。议论于此一抑后,马上又一扬:“盖世有足恃者,而不在乎台之存亡也!”然则“足恃者”究竟指什么,作者引而不发,却以“既已言于公,退而为之记”两句一带,结束了全文。这就颇费读者思索了。其实,体味他这通“废兴成毁”的议论,所谓足恃者正隐在不足恃者的后面:从时间久长的“物”,到反复苍黄的“人事”,一切都会变成历史陈迹,一切都如过眼云烟,亦即一切都是“虚”的——把这些不足恃者都淘尽,便水落石出了:唯有道德、功业、文章(儒家所谓“立德”、“立功”、“立言”),才能历久不废,经久不朽——此方是“奋厉有当世志”(《东坡先生墓志铭》)的作者心目中的“足恃者”,也是其在另文《墨妙亭记》中所明确指出的:“凡有物必归于尽,而恃形以为固者,尤不可长。虽金石之坚,俄而变坏。至于功名文章,其传世垂后,犹为差久。”“足恃者”的思想,正是本文的精魂。
然而,本文中论及人事得丧几句,自明代始,却引起了一场前文提及的讽与不讽的公案:有人认为文章有讥刺陈希亮之意,有人却以为否。“讥刺”说者道:“《喜雨亭记》,全是赞太守;《凌虚台记》,全是讥太守”(《三苏文范》卷十四引杨慎语);“太难为太守矣,一篇骂太守文字”(同上引李贽语);“苏公往往有此一段旷达处,却于陈太守少回护”(茅坤《宋大家苏文忠公文抄》卷二十五),等等,不一而足。而持异议者则说:“盖其胸中实有旷观达识,故以至理出为高文。若认作一篇讥太守文字,恐非当日作记本旨”(《古文观止》卷十一);“登高感慨,写出杰士风气,卓老(即李贽,下文李卓吾同)谓骂,非也”(《苏长公合作》卷二引陈元植语);“李卓吾谓是一篇骂太守文字。然宋朝无不识字之太守,岂有骂而不知,知而复用乎?”(林云铭《古文析义》卷十五)阵势大致相当。宋人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十五有段记载说:“陈希亮,字公弼,天资刚正人也,嘉佑中知凤翔府。东坡初擢制科,签书判官事,吏呼苏贤良。公弼怒曰:‘府判官,何贤良也。’杖其吏不顾,或谒入不得见。……东坡作府斋醮祷祈诸小文,公弼必涂墨改定,数往反。至为公弼作《凌虚台记》……公弼览之笑曰:‘吾视苏明允(轼父)犹子也,某犹孙子也。平日故不以辞色假之者,以其年少暴得大名,惧夫满而不胜也。乃不吾乐邪?’不易一字,亟命刻之石。”若邵说可信,则本文显然不含讥刺太守之意,否则,对苏轼要求如此严格的陈公弼,岂能“不易一字”?此其一。其次,如前所述,废兴成毁之论本是诠解、发挥其所命名“凌虚”之意,由物而兼及人事,由人事之得失论及台之不足恃、不足夸,顺理成章,不能狭隘地纳入讥刺之轨。再次,作者彼时正当从政之初、希冀奋发有为之时,于就题发挥、随势生发之中,流露出希望多作些有利于人的事业,以垂诸久远的思想,是勉人,亦未始不是自勉。因此,“讥刺”说难以使人折服。诚然,一言以蔽之,本文无非是在发挥老庄齐得丧的论调,然而推而广之,带出勉人兼以自勉的结论,却又有其不容忽略的积极用意在。
本文最足称道之处,首先是叙事、描写、议论的错杂并用。记,本是“纪事之文”(吴讷《文章辨体序说·记》引《金石例》语),“以善叙事为主”(同上引真德秀语)。苏轼却不主故常,其“记”多以叙述、描写、议论间错并用,而尤以议论见长。本文的格局即是首段叙事,次段描写,末段议论。而妙在叙事文字并不纯作记叙,却与议论交织而出;描写文字亦非全属描写,其间又杂以叙事成分;大段的议论,则又与台周景色、台址昔日荒凉的描写,以及历史陈迹的叙述,虚虚实实、水乳交融地糅和在一起。如此,便使全文叙事、写景议论化,而议论则又形象化,突破了“记”这种文体的常规写法。
其次,是其议论文字写得貌似游离,实连意脉。以大段议论作为文章主干,已迥别于一般景物记,而其所发之论,又在一步步地宕了开去:先自总体到个别——由总体的物,论及个别之物的台;继又自古及今——由今日之凌虚台,追论到古代秦、汉、隋、唐的故宫;复又自物而入人事——由物(台)之不足恃,推论到人事的得失,一步远似一步,好像游离了知府求记的本旨,实则不然。他的随势生发,无一不在紧连“凌虚”的意脉:废兴成毁的物(包括个别的今之台与古之宫),与忽往忽来的人事之得失,都“不可知”、“不足恃”,亦即都是世间凌虚之物、凌虚之事——由此可见,他始终在诠释、在阐发着此台命名之意,紧扣“凌虚”,有的放矢,由此及彼,往复取势,做足了“凌虚”的文章。最后归本于“足恃者”,属借题发挥,依旧连着题的意脉。难怪林云铭要惊叹其行文之妙:“行文亦有凌虚之概,踊跃奋迅而出,大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