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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皇帝篇(49)

第144章 南朝皇帝篇(49)

引狼入室

侯景原来是被鲜卑族同化的羯族人,在北齐奠基者高欢帐下征战,屡立战功,深受高欢欣赏倚重。但侯景为人反复无常,并且与高欢之子高澄不和。高欢死后,高澄想夺侯景的兵权,他就于太清元年(547年)正月投降西魏,但西魏宇文泰对他有戒心,并不倾心接纳,于是侯景请求以“豫、广、颍、洛、阳、西扬、东荆、北荆、襄、东豫、南兖、西兖、齐等十三州”降服梁朝。萧衍很高兴,封其为河南王、大将军,并派军接应。后来,萧衍与高澄讲和,但要以梁朝遣送侯景回东魏为条件。侯景得知后,以诛杀朝中弄权的朱异为借口,发动叛乱。叛军长驱直入,最后兵临建康、围困台城,本来萧衍已经号召各地军马驰援,但由于各路援军心志各异,在几次作战不利后就按兵不动,坐观成败,于是叛军得以继续围攻台城。而守卫城门的临贺王萧正德早已投靠了侯景,开城把叛军放入,台城沦陷。

侯景掌权后,萧衍虽在表面上受制于他,但内心极为不平。侯景想让其党羽宋子仙出任司空,萧衍说:“调和阴阳(三公职责),怎可用此物?”侯景又请让他的两位同党任便殿主帅,也被拒绝。侯景不能强迫萧衍,心里甚感忌惮,太子萧纲曾入宫觐见,流泪劝谏,萧衍却说:“谁让你来的!如果社稷有灵,还可恢复;如果不是这样,何必流泪!”侯景派手下的兵卒入直省中,有的人赶着驴马,带着弓刀,在宫廷中随意进出。萧衍询问原因,直阁将军周石珍回答:“这是侯丞相的卫兵。”萧衍听后大怒,斥责周石珍道:“是侯景,为什么管他叫丞相?”左右侍从都很害怕。自此以后,萧衍的要求也大多不能被满足,日常饮食供给也被减少。年迈的萧衍忧愤交加,从此一病不起。

台城身亡

太清三年(549年)五月初二(6月12日),萧衍躺在台城皇宫净居殿,嘴里发苦,索要蜂蜜不得,在发出了两声”嗬!嗬!”(表示惊讶)的声音后,便在饥渴交加中逝世,享年八十六岁。侯景密不发丧,将其遗体暂时置于昭阳殿,到二十六天后方才被迁移到太极前殿发丧。由萧纲继位,即梁简文帝。同年十一月,萧衍被追尊谥号为武皇帝,庙号高祖。同月葬于修陵(今江苏丹阳陵口)。

为政举措

政治

勤于政事

早在入主建康时,掌权的萧衍便下令废除了东昏侯在位时的苛政。如中兴二年(502年)初,萧衍下令“减损浮费”,“御府中署,量宜罢省”,又命公开焚毁东昏侯的“淫奢异服六十二种”。

萧衍称帝之后,初期的政绩是非常显着的。他吸取了齐灭亡的教训,自己很勤于政务,而且不分春夏秋冬,总是五更天起床,批改公文奏章,在冬天把手都冻裂了。

选拔良吏

萧衍虽雅爱文士,但颇注重政事能力。他曾手敕答刘孝绰云:“美锦未可便制,簿领亦宜稍习。”在对官吏的选拔任用方面,他尽量选用良吏。首先,萧衍注意对在中央掌握重权的官员的任命,他先后重用范云、周舍和徐勉等人。这些人或者有才能,或者有德识,或者敢于直言谏诤,都是难得人才。梁武帝任用他们对于改良萧齐后期混乱的政局,稳定社会,恢复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次,他要求地方的长官一定要清廉,经常亲自召见他们,训导他们遵守为国为民之道,清正廉明。为了推行他的思想,萧衍还下诏书到全国,如果有小的县令政绩突出,可以升迁到大县里做县令。大县令有政绩就提拔到郡做太守。他的政令实行起来以后,梁朝的吏治得到显着改善。萧衍也十分清楚,当时州郡官员多非良才,但是对于贪暴官吏,一经发现都要给予严厉惩处。

东晋六朝是贵族门阀把握话事权的时代,九品中正制已不能起到选拔人才的作用,社会人才机制出现壅塞。因此在选用官吏问题上,萧衍遇到了一个如何处理士族与庶族关系的问题。要稳定、巩固统治,必须首先调和统治集团内部士族与寒门之间的矛盾。为了提高萧梁政权的影响力,萧衍便采取了拉拢高门士族的措施。让高门士族中的不少人担任高官,而实际大权却由庶族掌握。这是因为,高门士族出身的人大都崇尚玄虚,不亲事务,对于簿领文案等事不肯用心,而出身寒门的令史却谙熟政事,勤恳耐劳,如范云、徐勉、周舍等人均来自士族的中下层。对寒门庶族,他也尽量做到“惟才是务”。天监四年(505年),梁朝设置五经博士,又设立招收寒门弟子的五经馆,“修饰国学,增广生员”。学生免学费,食宿全由国家供给。生员只要能精通其中一部经书,经过考试后都可以录取进入官吏队伍。在诏令中萧衍说,哪怕是放羊的,看牛的,只要能考上,有才能,就录用他,绝对不准阻拦。此举让寒门子弟有了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性。在政府提倡鼓励之下,向学之士自四方云集。自萧衍开始,通过考试录用人才成为常设制度,这为以后隋唐时期科举制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广纳谏言

萧衍还广开言路,曾多次下诏称不论是在朝的官吏或地方的刺史以及四方士民,如果想对刑政发表意见,只要利国利民的都可以上奏。为此,他下令在门前设立两个盒子(当时叫函),一个是谤木函,一个是肺石函。如果功臣和有才之人,没有因功受到赏赐和提拔,或者良才没有被使用,都可以往肺石函里投书信。如果是一般的百姓,想要给国家提什么批评或建议,可以往谤木函里投书。

修订刑律

萧衍重视刑律的制定。称帝之后,他就命令群臣制定新律法。南齐时的郎官、洛阳人蔡法度,家传律学。他家中藏有齐武帝时删定郎王植之的《集注张杜旧律》,共一千五百三十条,但未实行过,而字迹却将磨灭。萧衍于是任蔡法度为尚书删定郎,使其损益王氏旧律,编写《梁律》。天监元年(502年),以尚书令王亮、侍中王莹、尚书仆射沈约、吏部尚书范云等,参议断定,定为二十篇。天监二年(503年),《梁律》修成,又有《令》《科》各三十卷。[196]

在法律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萧衍优待官僚贵族,有犯罪者则想方设法为之辩解。而百姓有罪,都案之以法。有的连坐则老幼不免,一人逃亡,则全家治罪。有一位秣陵老人曾当面向萧衍指出:“陛下为法,对老百姓要求严,对于权贵却宽松,这不是长久之术。如果能改正,将是天下百姓的福分。”萧衍接受了这—批评,便下达了一些宽减刑法的诏书。但萧衍“锐意儒雅,疏简刑法”,致使公卿大臣都不重视刑狱,特别是萧衍晚年,怠于政事,又专精佛戒,对王侯子弟的犯法,则宽之又宽。以致王侯子弟更加骄横,有的竟然白日在建康大街上杀人。至中大同元年(546年)之后,禁网逐渐宽疏,百姓安之,而贵戚之家,更加目无王法,为非作歹。侯景乱梁时,便有书告城中士民,历数此种权贵盘剥以供己用的状况。

经济

为了实现经济的发展,萧衍曾下令广辟良田。不管公私土地,务尽其地利。为了增加劳动力,招抚流亡,萧衍规定:凡天下之民,有流移到其他地方的,都可以让他们回到故地,免征课税三年;如有不愿还者,就允许他着土籍为民;凡是荒田废宅被没收为公田的,除官府已垦种的部分外,都分给贫民。同时,他下令禁止豪家占取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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