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诸天大墓
“好好好,本殿下去休息,可以了吧!”
看着蔡琰那气嘟嘟的嘴脸,秦明就一阵的好笑,因为太过可爱了,不过这样的蔡琰他可不敢再逗了,要是对方哇的一下哭出来,那难受的就是自己。
卧室之中,这里是秦明休息的地方,作为王朝的八皇子,虽然不受待见但是其该拥有的都是拥有。
再怎么说也是一位皇子,如果就因为不待见而什么都不给,这丢的不是秦明的脸,而是丢的秦王的脸面。
金丝楠木所打造的大床,白色的纱帐,绸缎所缝合的被子,这些都是一个皇子应该享有的东西。
不过盘膝坐在床榻之上的秦明并没有听从蔡琰的话乖乖的睡觉,反而是进入了修炼状态。
大秦王朝是一个武道盛行的国度,当然不止是大秦,更确切的说是整个世界都是武道盛行。
可以说在这个世界如果你不能修炼那么将寸步难行,就连王朝的子民都会一点点武道傍身。
整个世界之中武道分为凡人九重境,分别是炼体,这一境界也是大众的等级,锻炼体魄。
之后是练皮,锻炼自身的皮肉,大成可抵御一般刀枪,练骨,这一境界之时将会自识海之中诞生一缕灵气,灵气周游全身所有骨髓一个大周天是为练骨。
练血,退去自身废血凝练灵血,将灵气汇聚于血液之中方可大成,练筋,人体如大龙,三十六条筋如蛇,灵气流转化蛇为龙。
气海,全身凝练三十六周天之后灵气汇聚于识海成为江河大海,一般的生灵在气海成就江河之时就选择了突破,但也有很多天骄选择成就大海之时才会去突破自凝神境。
这一境界讲解观自在而悟道,观自在成神,都说人人为神就是说的这一境界,自识海之中升起自身的神像。
这一境界是非常难突破的,无数人即使是天骄如果没有足够的机缘也将卡死在这里。
神变,是凝神之后的境界,这一境界已经开始修炼自身神力,将宛若江河大海的灵气汇聚于神像之内产生质变。
当一切都汇聚于神像之后,没有生气的神像将会诞生神识,是为法相境。
凡人九境是无数人都不一定能够迈过去的坎,更何况凡人九境之后的神通九境了,对于这一境界秦明也没有太多的消息,毕竟整个大秦王朝最强者也不过才神变之境。
是的凡人第八境就已经是大秦王朝的极限了,当然这并不是秦明的极限,此时的他正处在第九境的巅峰。
因为没有神通境的情报他也不敢贸然突破,毕竟一旦出现意外,那可是大罗神仙都不一定能够救下他的。
此时的秦明心神沉入识海,与其他人不同,他人的识海之中如果踏入法相境的话那么此时识海之内只有那一尊神只孤零零的站在那里。
而秦明的识海之中,那尊神只端坐于王座之上,目光俯瞰着这片汪洋大海,不过秦明的识海在当初就是以比之大海还要浩瀚的灵气来突破的。
不过秦明的目的并不是识海之中的那尊神只,而是在那灵气海洋的深处,只见一尊和秦明长得差不多的小人在识海之中出现。
“扑通!”
那小人跳入了灵气海洋之中,发出了如正常水流一般的声响,而那小人不断的下潜,很快就来到了自己的目的地。
映入眼帘的是一个无穷庞大的世界,这也是秦明识海区别于他人的原因,而在这方庞大的世界之中,一座座浩大的坟墓耸立。
“西楚霸王项羽之墓!”
“西汉冠军侯霍去病之墓!”
“西汉飞将军李广之墓!”
“大唐玄甲军之墓!”
…………
等等
一座座大墓耸立,这些都是蓝星历史之上赫赫有名的将军文臣或者军团的坟墓。
而在这些大墓之中,不良人,白马义从还有长城军团等大墓已经消散,独留下墓碑在那孤零零的立着。
这些只留下墓碑的大墓都是已经被秦明召唤到他如今身处的世界了,也许前面两个大家都很熟悉,但是长城军团却基本没有听过。
长城军团是曾经秦朝的精锐部队,第一代指挥官就是秦国大将蒙恬,第二代指挥官也是赫赫有名,那就是王离了。
整个长城军团拥兵三十万,是当时秦朝除开关东军团以外最精锐的军队,在抵御匈奴这一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而这些都还只是这方大墓的冰山一角沧海一粟罢了,无论是项羽之墓还是玄甲军之墓都是处在这大墓的边缘地带。
至于越往里面走都葬着哪些恐怖存在秦明也不知道,如今他的实力不足,除了在外围转悠转悠以外他完全不能靠近里面。
曾经有一次他想踏足里面看看都葬着些什么存在,一股可怕的伟力将其镇压了,很显然那是有伟岸存在不允许他靠近。
或者说他如今的实力还不足以去见证那些伟岸存在,不过秦明相信自己未来是一定能够见证的。
这一次来秦明并没有选择召唤哪方大墓,因为想要召唤出他们为自己所用是有先决条件的,不过这十六年来他还没有摸清楚,毕竟这方世界没有意识,面对的又是一群被葬下的生灵。
不过每过一段时间秦明就能感知到自己似乎能够召唤这里的一座墓地葬下的生灵为自己所用,这也算是一个好消息了。
“真的没有突破的希望吗?”
将外围所有的墓地都转悠了几圈,秦明有些不甘心的低语,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来这里寻求突破了,自他踏足法相境开始每日都会来,可是每一次他都只能失望而归,似乎在这里找寻不到突破神通境的希望。
可是秦明的心中却有总有一个声音在告诉自己在这里能找到自己所需要的答案,这也是他为何每日坚持来此的原因所在。
三年了,秦明在这里找寻了三年,三年前踏足法相境,如今三年过去他还是原地踏步不得突破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