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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战士的等级

第24章 战士的等级

贝维斯没有说下去,不过孟庄明白了他的意思。

一门普通剑法,想要练出高级战技,

难!

不过这也相当于明说,剑法之间,也有高下之分。

至少,好的剑法更加容易出现战技,甚至战技更强也说不定。

战技的事情,距离太过遥远。

孟庄没详细询问,而是问起另一个等级,

“贝维斯,既然剑术和战技各有不同,那么战斗者也有相应划分的吧。”

“这个自然。”

贝维斯露出一丝微笑,

“从神之帝国特瑞拉,到最遥远的沉没群岛,人们训练的能力种类很多,但其中最多的还是战士大类。

“无论哪种战士,初始都大致被分为三阶。

“最初阶位的叫做训练者,从掌握第一种战斗技巧开始,训练自己的力量与技能,直至达到常人的极限。

“训练者的顶端,身体素质是普通人五倍以上,特长甚至能够达到十多倍!”

“全部属性五倍到十倍?”孟庄忍不住道。

海登骑士大宅的藏书中,并没有如此详细的说明。

贝维斯不懂“属性”,但他明白了意思,略带骄傲道:

“没错,我当时就是一名巅峰训练者,这个等级一般被称为第三级的战士。”

孟庄极为惊讶。

人类是有极限的。

每个人的精力旺盛程度不同,天赋也有各自的方向。

比如职业电竞选手,神经反射极快;比如举重运动员,专注力量;或者其他世界纪录保持者,都有各自擅长的方向。

大致划分,无非是力量、控制力、神经反射速度,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个为主,其他为辅。

而仅仅是战士第一阶,入门的等级,就要将属性提升到这个地步,属实有些恐怖。

更为关键的是,贝维斯是一名这样的战士,却依旧没能练出战技。

甚至连老家都呆不住,被迫跑到纳河镇这种乡下地方。

孟庄没揭贝维斯的短,顺着他的话问道:

“你是第三级?阶位还有细分么?”

“是啊,毕竟一阶之间,实力差距非常大。”

贝维斯叹了口气,脸上重新挂起忧郁之色,

“战士的三大阶位,是依照生命形态划分的,其中的细节,才用来区分战斗力。

“从第一阶训练者开始,入门被称作一级战士,只要身体不差,经历过战斗,基本都是这个等级。

“二级战士就比较困难了,相当于战场老手,通常技术很熟练,体能也要达到普通人的三倍。”

听到这里,孟庄终于明白,为什么在丹特采石场,对方称呼他为“老手”。

尽管属性上接近,但真实战斗力,两者差距极大。

这也说明,至少光靠肉眼,不太能看出差别。

贝维斯继续道:

“三级就是我现在的状态,体能大约是普通人的8倍,这也是多数训练技法的极限。

“每个人天赋不同,就算有最好的剑术,个人能够锻炼到的极限也不同。

“天赋最高的,到普通人的十倍也不稀奇,天赋差的,六七倍就到顶。”

“那天赋差的人,连进下一阶的机会都没有了么?”

孟庄能加点,倒是不担心成了垫底的那个,但依旧有这个疑惑。

“不。想要踏足第二阶,看的是精神修为。”

贝维斯脸上露出一丝痛苦,

“战技,就是精神的凝聚,也是战士用来锤炼精神的宝物……”

他的声音渐渐低沉,身体也缓缓变回石雕。

孟庄向他微微一礼,离开训练室,回到书桌。

高地十字剑术熟练度再次增加,到了学徒(135\/1000)。

同时,他的属性也获得了些许增长,

“孟庄,

世界主,

力量2.1,

敏捷2.1,

体质2.1,

精神,2.0

灵质:0

这套剑术果然不止平庸、还很平均,全属性一起增加,就是说没什么特长。

怪不得贝维斯那么难受,毕竟他说过,除了整体的增长,还有特长方面。

高地十字剑术天生缺一门,相当于先天残疾。

孟庄反倒觉得还行,小水桶也是水桶嘛。

全属性合格后,肯定是要练水桶号的。

他估摸自己增长的战斗力,在纳河镇派不上用场,便进入早已准备好的副本。

【秘境入口】

石锯伐木场

已建设

目标:狼群之患

难度:普通

产出:木材(大量)、装备(稀少)

探索度:0%

时限:永久

有了丹特采石场的经验,他直接略过了目标。

反正十之八九,会出什么幺蛾子。

标注的目标,大概率是个幌子。

熟悉的失重感。

眼前景色变化,再次清晰时,孟庄发现,自己站在稀疏深林中的一条泥土小路上。

土路两侧是车辙压出的深深痕迹,还残存着些许泥水。

他低头借着倒影,看了看自己的模样。

容貌和现实一般无二,衣服换成一套陈旧皮甲,长剑悬在腰间,盾牌挂在背后。

腰带上还插着一卷羊皮纸。

孟庄拔出羊皮纸,展开。

“刚纳斯市政厅悬赏:

“石锯伐木场正在遭受狼群危害,如果有哪位好汉能驱赶他们,会得到二十个第纳尔的奖励。

“签印:诺里斯总督。

“备注:干掉这群畜生,奖励翻倍!狼耳为证。”

真是杀狼?

孟庄有点疑惑了。

这倒也是好事,他这次进来,把训练剑术当做第二目标,仅排在完成任务之后。

他顺着泥土路,走了两百多米,听到身后踩着泥水中的啪嗒声,和木头车轮滚动的咯吱音。

一个苍老却有力的声音高喊,

“前面的朋友,上来坐一坐吧。”

孟庄停住脚步,站在路边。

来的是一辆大篷车,由一匹老马拉着。

驾车的是个老人,一脸蓬松的白胡子,脸上带着饮酒后的潮红。

他手里拿着一根柳枝,却把马鞭卷起,挂在侧面。

老马似乎早已熟悉,不用指挥就停在孟庄身前。

“朋友是去伐木场的吧,我带你一程。”老人呵呵笑道。

“那就打扰了。”

孟庄爬上车,在大陶罐、蔬菜包、面包筐之间,找了个靠前的位置坐下。

老人递来一个水囊,“要来点么?”

“不了。”

孟庄闻到里面是酒,推了回去,道,

“老先生,我听说伐木场有狼群?”

“哈哈,你是接到市政厅任务的冒险者吧。”

老人猛灌一口,

“别担心,这群畜生每隔几年就会来一次,我们都习惯了。”

“是同一群?”孟庄道。

“嗝~没错,领头的那个我认识,从十二岁开始,它任何一点变化我都记得。”

老人语气平淡,似乎早就看开了,

“它带他的崽子咬死过十六个人,十个孩子,以及我的一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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