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会场逐客令
尹晓敏、曹英、胡跃龙抢劫杀人案之后没多久,涉及华都银行Atm机以及银行卡被盗刷案件搞得沸沸扬扬。
这是银行设备以及银行卡管理的问题,导致的一起引起银行信用危机的恶劣案件。
华都银行Atm机未安装有效的监控摄像装置,就无法取得犯罪分子在Atm机上作案的影像资料。之前三个抢劫杀人案件的犯罪分子,正是发现了银行Atm机的漏洞,所以他们抢劫了被害人的银行卡,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在月黑风高之夜,找到周围没有公安的监控摄像头的地方,和那些没有任何监控设备的Atm机上实施作案,将被害人银行卡上的现金盗取而不留任何痕迹。
这次,犯罪分子在Atm机的插卡槽安装了设备,读取前来银行取款人的银行卡信息,并破译了取款人的取款密码。犯罪分子根据盗刷银行卡装置所获取的取款人银行卡磁条信息,特别是磁条cVV信息,立刻复制与取款人银行卡信息资料一致的银行卡,再去银行的Atm机上取款。
这次,犯罪分子特意盗窃、复制了众多代发工资银行卡,因为代发工资是批量发卡,预留的密码都是银行工作人员提前设定好的,或者是“六个0”,或者是“六个8”,虽然银行工作人员要求这些持有代发工资银行卡的客户尽快前往柜台或者到Atm机上修改密码,但是,可能觉得这种设定好的密码比较方便,更多人拿到银行卡就没有修改密码。他们哪里知道,这样也非常容易被破译取款密码。因此,犯罪分子通过迅速制造克隆卡,迅速在银行Atm机上取钱,造成这些当事人资金损失六十多万元。
当事人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虽然报了案,但是,资金的损失无法追回,甚至公安机关在短时间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于是这些当事人找到银行,要求银行妥善解决问题,其实,就是希望通过“维权”,要求银行承担他们的资金损失。
事情闹大了,而且,其中涉及了税务学校代发工资的教职员工,校方联系代发工资的支行,对于银行工作提出了质疑。于是,分行由徐行长主持,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了专门会议,讨论如何解决受害人赔偿问题。
参加会议之前,梓涵和三家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联系,分析了案件的情况,他又通过查阅相关的案例,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会上,当有关部门汇报了整个案情以及目前的工作进展,就如何处理大家陷入了僵局。梓涵从自己了解到的类似案件以及相关审判案例,结合与法律顾问的沟通,他认为,银行承担相应责任是肯定的,但是,他认为承担责任多少,似乎成为今后解决问题的关键。
银行的钱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又身居管理层,不可能慷银行之慨,就此一赔了之。
当其他部门领导沉默不语的时候,梓涵觉得自己作为专业处室的副职,应该表明一下态度,于是他提出:受害人也有使用银行卡时未尽审慎义务,从法律责任认定来看,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从一些司法判例可以看出,当事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失,银行也可以承担一定的损失,大概是“各打五十大板”,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再找一些当事人的失误,或者其他不当行为,比如私下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的行为,银行可以承担更低的责任。
梓涵的论断一出,他立刻感到各处室负责人关注的目光,似乎这些目光中有着看到了一线希望的兴奋,但是又好像带有一些疑惑,似乎疑惑中带着期盼:这样可以吗?
徐行长发问:你说这些,有没有和法律顾问沟通过?
“我和法律顾问研究过了,我也查了一些司法判例……”
“我觉得你应该好好研究一下,我们是银行,不是一般的企业,你们对于这样严重的事件草草了之,是不是太不认真了?!”
当遭到了徐行长当面斥责,梓涵感到十分无奈,更感到疑惑。
为了开会能够有的放矢,他认为自己事前做足了功课,咨询法律顾问、查看相关案例,心里想:我怎么就不认真了?我更不存在“草草了之”的情况啊?难道你徐行长因为这个事情比较棘手,非要把板子打到我身上不可吗?
梓涵正想争辩,想说自己确实认真研究过这个事情:“我……”
“你可以出去了!你赶紧再和法律顾问研究一下怎么处理!”徐行长当着众多参会领导的面直接就下了“逐客令”。
梓涵突然就觉得,自己是既委屈又有一点愤怒,有些不知所措之时,坐在旁边的行助董经纬用脚碰了他一下,示意他不要说了:“小李处长有些没搞懂徐行长的意思,还是先下去休息一下吧。”
梓涵闷闷不乐走出了会场,明显感到有些部门的领导在低着头偷偷笑,但是更多的参会领导表情严肃,正襟危坐,一言不发。
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徐行长的秘书给梓涵打电话,要他来徐行长办公室。
进了徐行长办公室,梓涵看见行长正在低头批阅文件。他看见梓涵进来站在面前,就示意梓涵坐在对面的沙发上。梓涵坐在那里一直都没有说话,徐行长抬眼问道:“你知道我专门把你叫到办公室,为什么?”
“是上午的会议……”
“其实,你说的都对,但是,我想问你,你知道银行是做什么的?”
“啊?银行?”梓涵当然知道银行是做什么的,但是他此时感到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徐行长提出这个问题实在有些怪异。
徐行长放下手中的文件,走过来坐在侧面的沙发上。
“信用啊!你知道吗?如果华都银行的银行卡不安全,设备不安全,客户出了问题还得不到赔偿,谁愿意来你的银行啊?!”
“我觉得今天你在会场上说的那些,实在是太教条了,这些不能用!你不能用别人不成功的经验指导省行的工作,这样就偏了!”
梓涵好像明白了他的意思,但还是没有完全明白:“我其实没有完全明白行长您的意思。”
“法律工作是保障银行正常运行的,但是,我们做银行的,更要考虑银行是信用机构,不能在一些大的原则性问题上犯低级错误!今天你和客户打官司,少赔了几十万,明天客户就会过来销户,人家不和你玩了,最后损失的不还是银行吗?”
“法律处应该在防范漏洞方面下功夫,而不是拿着银行的钱和客户论理打官司,你打官司的时候就已经败诉了。”
听了这些,梓涵为自己感到羞愧,的确,他根本没有想过这些,也许,非法律方面的事情与他无关,但是,身处银行的法律处又怎能置身事外,仅仅就事论事呢?
如果他继续坚持错误的判断,没有一个大局观,这种银行的法律顾问又有什么价值呢?
最后,华都银行及时冻结了所有涉案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全额偿付了所有那些前来银行主张赔偿损失的客户的资金。并要求今后代发工资一律不得预设取款密码,尤其不得设立有规律的取款密码。
后来,那些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的Atm机被陆续全部更换。甚至一些分支行被要求,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派人员巡查离行式Atm机。保卫部门也加强了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公安机关的巡查也增加了对华都银行离行式Atm机的巡查。
也许,今天华都银行设施完备的Atm机,都是这些“血的教训”换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