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罗伦斯
罗伦斯成天在城里巡逻,每个跟他说过话的人都说他是个称职的巡逻队队长,从没有渎过职去玩乐,他的手下也跟他交情不错,因为他时常带他们去酒馆喝酒,但不会喝醉,尽量让自己和手下时刻清醒,酒在现在可是相当的奢侈品,只有部分精灵留下的存货,尽管成功收复,但还没有可供自由流通的货币,所有人仍按精灵们也同样是当初雷恩王国时的金银币贸易,汇率也被保留为一金币等于100银币,一银币等于100铜币,但贬值严重,他作为巡逻队长每月可以得到五枚金币,其他队员则按贡献分配从10银币到1金币(出勤时间以及捉住犯人的数量与犯罪大小)如果用来买酒可以买到100多桶,可实际上城内的酒也就几百桶,基本供不应求,他的行为自然让其他人愿意去认这个老大。
其实,罗伦斯有个小秘密,他喜欢一个女生,女孩有着棕色的短发脸上有些雀斑:“不算最好看的那一类,但也是村花的水准了”,在父亲发现他的小秘密后如此说到。罗伦斯在异族入侵前就喜欢上她了,女孩住在他隔壁,有着棕色的长发,喜欢小动物,善良又活泼,他喜欢女孩发出的咯咯笑声。女孩同时也很受动物的欢迎,小鸟有时会飞到她手上嘻戏,罗伦斯自己养的小狗有时也会去隔壁找她,时常偷看对方,但又不敢真的和她说话。当时他们都是小孩子,虽然住在王都,但都不是富裕家庭,异族入侵后他看到异族对待人类的态度,他总是想冲上去阻止,但父母的阻拦,自己内心的懦弱还是放弃了,不过只要异族想要找他家麻烦,他会产生一种不怕死的气势吓退对方。虽然他不敢在明面上反抗异族,但还是会偷偷向其他人提供过帮助,比如给老人提供食物,帮生病的人劳作,这是异族所不允许的,因为他们宣称每个人要偿还自己的罪。他下定决定如果那些异族敢欺负她,他就要给他们些颜色瞧瞧。幸好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异族在看到动物对女孩亲近后似乎没有找过她太多的麻烦,自然也没有为难她的家庭。在被占领后,女孩剪掉了自己的长发,变成了干练的短发,但罗伦斯并未因此不喜欢对方,相比于那些屈服于异族的“美人们”,这少女无比吸引着他,但异族的压迫让他实在没有向她告白的勇气,因为这或许会成为破坏两家的和平生活的导火索。在被占领期间,他的言行让他成为了众人皆知的老好人,甚至女孩也认识他主动跟他打过招呼。胡文歌解放之后,他以为自己终于找到了机会,特别是见识到胡文歌的强大实力后,他认为这是正义回归的序幕,打算向女孩告白了,可突如其来的选举,却又让他失之交臂。罗伦斯成为巡逻队长后,忙于各种工作,放下了告白的决定,至少要再等等,等到彻底安全时……他这么想着。一段时间的工作,他发现胡文歌实际上并没有自己想的那么料事如神,也会出些或大或小的错误,不过他会自己解决或改善,他不会因此瞧不起对方,因为胡文歌身上那些看不见但确实存在的品德和人性光辉让他心服口服。此外不少工作还要自己干,比如商路的开通,贸易的规定,都要由他自己与众人(包括巡逻队和部分平民,这是胡文歌要求的)商议。
又是巡逻的一天,他想着女孩的名字:坎蒂丝,我一定会向你告白的。一名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