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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章 大唐律法需修正

除了这些政策确立,还有一事在朝堂上引发小范围争论。

就是对武德律的修订,也就是新律的制定。

隋时法律多严酷。

大唐建立后,制订了武德律,虽然宽简许多,但整体上还是趋于严酷。

很多犯人的罪其实并不严重,比如王大林案。

如今负责朝廷刑事案件审判的是法院,有一审判员名张岚江。

此人本是大理寺丞,但在朝廷机构改革后,因为自身能力欠佳,降低了其官位。

因而他工作中总是充满不忿。

在审理案件时多比较随意。

有一犯人叫王大林,是个农民,今年二十有三。

但从小就有癫痫病,长大之后也经常神志不清。

所以周围人一致认为他是一个疯子。

当然他也不是真的疯子,只是有时会说一些胡话,因而街坊四邻都不太喜欢他。

但他家情况也算好,家人给他留下了几十亩良田,生活不错。

这让一些人心生嫉妒。

以他癫狂的行为为由,告发他妖言惑众,企图谋反。

这样的事要是放在现代,王大林说的话就当玩笑听听。

但这是古代,是唐朝,这样的悖逆之言后果严重。

很快他就被抓了,关进了监狱。

在监狱中,王大林由于环境原因,癫痫发病更加频繁,惹得监狱内众人不爽。

而其中有一人认识法院的张岚江,让他赶紧处理。

张岚江也是投桃报李,没有证据,直接审判他为重罪,流放岭南。

但巧合的是有另外一个审判员张古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他经过观察王大林不是正常人,他说出的话,并不能当真。

应该从轻发落。于是张古就上书朝廷,建议从轻发落王大林。

李世民看到折子后,认为这样的判决确实很重。

虽然王大林说了一些李世民的坏话,但是他确实多数时间神志不清,审判这样的残障人士,刑罚过重了。

从这方面讲,此时的法律随意性比较高,人治程度很深。

但何以为法,那不是看法,更不是心法。

法律强调的是公正不阿,强调的是循规蹈矩,强调的是罪刑法定。

而且不少的法律条文依旧晦涩难懂,依旧重刑。

死刑条理多,一言不合就是肉刑伺候。

这让李长河和李世民觉得,死刑量罪过重,而肉刑过于残忍。

于是就有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请,对于杀人之罪,可满足死刑条例,但其余罪应该宽简,能不杀就不杀,能轻判就轻判,肉刑改为役流,徙三千里,居作三年之类的。

而李世民也随即提出:

民为本,法为基,儒为体的九字指导方针。

而后李长河在长安日报上发表文章,补充到:

国之治理,应以法律作治国之基础。

良法作善治之前提。

仁义作良法的保证。

延伸开来,应:

依法治国为立国之本。

儒家五常为思想之体。

墨家技术为发展之基。

兵家国防为天下之安。

道家哲学为顺天理之心。

......

此言获得了不少人的认同,毕竟文章内容上,可谓是一碗水端的平。

除了刑法修订。

还有其他法律修订,比如婚姻法。

毫不动摇支持一夫一妻制度。

继续移风易俗,丰富其具体操作。

比如废除同姓不婚判处两年牢刑,

但随即又规定,同姓同宗,五服之内婚姻者,以奸淫罪论处。

在婚娶上,女方不得早于十六岁之前,男方不早于十四岁之前,最迟不得晚于26岁,不然收取非婚税。

这一点是因为隋末大乱后,天才人口凋零,国家发展需要人口。

乃为刺激人口政策。

国家原则上同意夫妻双方可和离,婚姻嫁娶需要向当地政府报备,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婚书。

一旦发现未办理私自结婚,政府通知后,需在三个月内补办,不然会有三个月刑期之类。

计划在五年之内将此政策彻底执行下去。

而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双方权益。

也是为了将来分户做好准备。

还有其他律法,不外如此,都需要修正。

李世民已经下达诏令,要在贞观国庆之时发布,行通天下。

即五月一日。

而这一天,是大唐建立的第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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