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辩护
“本案的上诉方:王东强、孙鹏、李富贵、袁凯、步平凡对于在白云商业学院中被同学殴打,导致多人粉碎性骨折,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提起诉讼,上诉方!这是不是上诉案由!”
王东强几位家长没有说话,只是身旁的律师在一旁整理的一下材料回答:“是的审判长,这是我方的上诉案由!对方的行为,造成了我方当事人的身体跟精神巨大的创伤。
所以我们要求被上诉方关渡,一:对我方公开道歉,
二:并依据国家赔偿法,我方要求对方赔付我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八十八九千四百三十五元六分!
三:针对对方故意伤害的行为从重处罚!”
听到这里,网络上的评论区一下子就炸了。
最帅可达鸭:自己霸凌,还要求赔偿还要不要脸了!
行走的派拉斯特:是啊!是啊!这几家想发财想疯了吧!尤其是那中年大妈,我真想过去给他两巴掌!
底下的人听完以后,也开始跟旁边的人细声讨论,单独一个两个没什么,但是十几个人互相一轮,一下子庭审现场就变得有些嘈杂了!
咚的一声!
“安静!”
“上诉方申请陈述完毕,下面由被申诉方进行陈述!”
这时候关渡请的律师起身开口。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上诉方申请!我方是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的正当防卫行为!并不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
“胡说八道,我儿子当时就是去上厕所,结果就被打成这样,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我儿子先动手?”
关渡的律师刚说完,对面王东强的妈妈就激动的开口说道。
咚咚!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
“诉讼方!警告一次!”
这几个居然敢问同学勒索要钱,选择洗手间这个比较隐秘的地方,就是因为这个地方没有监控,只是记录了陈鹏的那一脚。
“下面由诉讼方叙述事情经过!”
这时候其中一名带着齐刘海的男生站了出来,他叫袁凯是跟着王东强混的小弟之一,高高瘦瘦的带着一副金框眼镜,也是几个人中家庭条件最好的,平时十分臭美,从他精致的发型上就能看出端倪。
同班级里谁买了新衣服好看,都要被他借走穿几天,宋小航以前就有一件刚买的白色卫衣被他给借走,结果当天就弄身上了大块辣椒油,洗都洗不掉,最后不得不扔掉。
昨天的时候几家人就跟他模拟的无数遍对话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只要咬死不承认,最起码他们人数上就占据了绝对的优势,甚至他们还主动联系过宋小航一家。
并承诺只要宋小航肯改口,就不对他们家进行起诉,甚至打赢官司的钱,给他们家一半,宋小航的父母有些意动,只是他们不知道他们的儿子在学校怎么被欺负的,宋小航也从来没跟他们说过。
对此宋小航的态度十分坚决,宋小航的父母知道宋小航的态度,也表示支持自己的儿子,之前这五个人对他的伤害太大了,他是死活不会改口的。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我们五个人一起去上厕所,从厕所出来的时候,对方当事人正好进入洗手间,我们发生了一些口角,于是孙鹏控制不住动手,然后就殴打了起来!
我们承认我们的态度有些恶劣,言语上有些过激,但是也不至于下这么重的手吧!”
这些话编的倒是有鼻子有眼,先是大方承认,有过肢体接触,又是承认言语辱骂,避重就轻的承担了小部分责任,却将主要责任推给了关渡。
一边说着一边还抹起了眼泪,一副我才是受害者的样子,不得不说敢主动勒索同学的心眼是真的多,这演技跟某政法大学的胖女学生有的一拼,不去演戏都浪费了他的天赋!
咚的一声!
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将目光对向关渡!
“被诉讼方关渡!对上诉方的叙述有异议吗?”
关渡看着审判长投过来的目光,眼神清澈回答:
“审判长!我不认同上诉方的叙述,真实的过程是哪天我上洗手间,就看到五个人正在欺负同学,我原本都没想多管闲事!
只想赶紧上完洗手间就离开,结果就有一位当事人指着我。
威胁我说再看就把我的眼珠子抠出来,只是几个人还在殴打自己的同学,传出的声音,让我本能的转头,结果当事人陈鹏就对着我一脚踹了过来,然后我就被动的反击。
一开始我也并没有放出我的宝可梦,是期中一人放出来了一只大针蜂将我的胳膊划伤以后,我才释放的宝可梦!”
“你放屁!你有证据吗?我们家孩子平时那么老实!怎么会让宝可梦伤人!你这是歪曲事实!你个小屁孩年纪轻轻怎么嘴里没一句实话!”
关渡的叙述还没说完,王东强的妈妈就骂骂咧咧的开口呵斥,那唾沫星子都飞出八丈远了。
咚咚!
“诉讼方警告第二次!再有第三次强制离开庭审现场!”
“被诉讼方陈述完毕,双方有证据证明各自表述的真实性吗?”
审判长眉头微皱的再次敲响法槌警告王东强的母亲,显然对这位在法庭上撒泼的形象有些反感,他们请的律师也偷偷拉了拉王东强的母亲,心里想着这可真是个猪队友。
这种行为无疑是在降低审判长对他们的主观印象,双方都没有实质证据的情况下,这种作死的行为让他有种现在就把她拖出去的急迫想法,或者干脆找个胶带将这名中年大姨的嘴给封上也行!
“受害者宋小航!全程目睹了这个过程!他可以作为证人!”
这时候关渡主动提及宋小航。
咚咚!审判长敲响法槌将目光锁定宋小航,宋小航第一次进入这么严肃的大厅,心里还是有些紧张,语气里有些哆哆嗦嗦,然后再次描述了当天的经过,事情的经过跟关渡所说的相差无几。
“审判长,请求证言无效!我方当事人说了,两个人明显是一伙的,不足以当做证据,如果真要这样能做人证的话!我方五名当事人也都能证明我们所述事情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