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嫌疑目标现身
很淡,但确实有毒。
就在刚刚,王大猛在发现草地上零星血迹之时,就已同时察觉到,空气中带着一丝微弱的阻滞类毒性。
有大面积毒气覆盖了前方整片区域。
那并非什么致命毒药,更像是某种慢性积累的瘴气,其会导致真元运转缓慢,阻碍法力运转。
只不过,随着王大猛体内九大“曜穴”运转,一丝丝瘴毒被不断消解,并不能积累起来。
此毒很淡,气味也不明显,因此在树林中,与泥土花草的味道混合在一起,孙业明和刘云似乎都未察觉。
但王大猛不同。
自从修炼了九曜经,加上接连清肝理肺,调理身体后,他体内的法力真元便早已产生某种异变,五感也比常人敏锐得多。
平常人认为无色无味之物,在落霞峰弟子看来可未必。
要知道,就连平常人眼中是“性平”的各种米面油粮果蔬肉类,大家都能分辨出个一二三四,以及细节品种的作用区别来,更何况这小小毒气?
正所谓“药就是毒,毒就是药”……药性可以是毒性,毒性亦可化作药性。
能分辨药性之人,自然也能分辨毒物。
“此毒大概是瘴气类,其中灵韵丰沛,甚至可以算得上是某种补药……只不过,以常人体质,补药同样会阻塞经脉,若是有机会缓慢消化,反而对人有好处……”
“因此只需加点引经络用的药引子就行。”
王大猛一边向颜小玉解释,一边迅速翻找储物空间,现场来了一套“简易抓药”。
经过最近的修炼,他已经开始秉持落霞峰弟子的优良传统——
随身带药,随地开药。
按照几大性味归经的基础门类,平日里,医道门徒都会在储物空间备上十几口小坛子,里面装的大多是碾成粉末的各类药材,以便随时备用。
大抵无非是清热,滋补,泻下,就那么几个类别,但覆盖了常见的药性所需。
只需简单舀出几勺粉末,拌在热水或是酒类之中浸泡一阵子,就可以临场组合出一些药物,或是解毒剂。
简单配置后,王大猛三下五除二便弄出了一瓶药水。
其色泽如沼泽污泥一般,呈现屎绿色,气味也又臭又苦。
“除湿,通经络,应该可以了。”
“现在还早,待会大概每半个时辰喝一小口就行。”
王大猛将这瓶药水递给颜小玉,后者略微迟疑一下,还是接了过去。
“拿着就走吧,快跟上去。”
两人刻意放慢了脚步,与前面两人保持着距离,但又远远跟着,却又不走丢。
他们不约而同地留了个心眼,决定跟在孙业明和刘云身后,看看能否以他们为饵,引出这丛林中的鬼蜮。
随着进入丛林越来越深,空气中渐渐多了一丝妖气,可周边依旧安静得可怕。
除了风吹落叶,鸟鸣,虫鸣之外,几乎什么也没有。
偶尔会有些陈旧血迹,甚至骨骼遗骸出现,但很少有新鲜的。
王大猛也干脆掏出了那台灵能探测器,左右扫描观察起来——
【评测】:人类血液
【成分】:未检测到灵能辐射
……
【评测】:人类尸骨
【成分】:未检测到灵能辐射
……
“看来都是凡人血液居多?”
他心中暗暗有数。
身旁的颜小玉看到这台熟悉的“照相机”,却也识趣地没有发问。她知道,在合适的时候,师兄会主动解释的。
而王大猛在她面前使用这种奇怪的个人物品,本来也是一种信任的象征。
深入丛林之后,妖气越来越浓,雾色沉沉,空气中的瘴毒也随之浓厚起来。
所有人都早已准备好武器。
王大猛握紧了新打造的那把精钢屠刀,而另一只手本来该用短屠刀的,如今却改成了攀山镐。
除他以外,在场的所有人竟都不约而同,全是用剑的。
果然,剑才是仙侠世界里最烂大街的武器?
尤其颜小玉,手里拿的还是他之前抽奖得到的那把“伪·仙王剑”。
沙沙沙……
前方骤然传出一阵奇怪的声音。
“什么?!”
走在最前的孙业明,率先察觉到了不对。
“等等,有妖气?刘师兄,要不你先去看看?刘师兄!”
孙业明回头再看,哪里还有刘云的影子。
“妈的怂包。自己跑了!?”
孙业明怒骂道,但等他再回神转过头时,迎面而来的是一个巨大黑影。
“哇啊啊——!!!”
惨叫声远远传来,王大猛眉头微蹙。
从这边距离,他只能从雾后看见个几个模糊的影子……包括刘云是如何消失的,孙业明又受了什么伏击,都看不清。
咔哒。
王大猛左手轻扣攀山镐的扳机,悄悄打开了枪保险。
与颜小玉对视一眼后,他提着长刀便快速向前探去。
说实话,若是平时,按照他直来直去,有屁就放的性格,可是巴不得孙业明这厮挂掉算了。
只是考虑到师妹的话……孙业明作为她师父的亲生独子,若是死在这里,颜小玉只怕回去要受不少刁难,而他王大猛作为领队,也不好交代。
一想到孙业明那厮浑身都是各种昂贵法器,恐怕要死也没那么容易。
向前数十步后,眼前一片空茫茫。
不知何时起,林中大雾蒙蒙,别说王大猛一个引气期,就算是以颜小玉的筑基修为,灵觉极限也不过百步左右。
而在灵觉范围内,两人都察觉不出任何异常。
怪了。
方才听到惨叫声,还有两人遇袭的影子,难不成还是幻觉?
沙沙沙……
正在此时,突然有什么声音响起。
脚下!?
下意识的后空翻救了王大猛一命。
因为紧接着着便在空中看见,有一对巨大的夹钳从土中伸出,探头咬了个空!
好家伙,难怪没有妖气外露,原来是个会先天土遁的妖怪!
看着面前这个有一辆马车大的生物,王大猛反而微了松口气。
既然作祟之物已经找到了,那就好办。
正所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