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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财赋总关天下安(二)

赵佶的这个方法其实之前已经用过了,宋太宗时就曾经实行过,折中法,与开中法基本一致。商贾到边关缴纳粮草,称为入中,官府根据路途远近和物资数量给商人交引,用以换取钱币布帛或盐钞。但是随着宋军战事渐渐平息,后勤转运的压力减小,折中法就不再使用了。

赵佶这次突然提出开中法,让诸位大臣有些不知所措。之所以折中法不能推行下去,实际上是因为折中法在实施过程中实际上产生了非常多的弊端,首先就是官府拖欠商人的钱财,导致商人亏本甚至破产。其次就是官商勾结,骗取国家盐钞,导致盐法被破坏。

吕惠卿说道:官家,太宗时行折中之法,弊端不少,后来军需渐停,故而废止。官家的开中之法,似乎和折中法区别不大啊。

赵佶点点头说道:计相说的是,开中法本就源自折中法,但是和折中法不同的是,一是开中法实施扑买,由三司主持,二是开中法只能兑换盐钞,且该盐钞只能在陕西榷场换西贼的青盐,由三司制定价格,先试行一下。

吕惠卿想了想说道:官家此法未必不可,只是需要参详一下,还有就是本朝盐钞,盖有行销地域,那开中所得青盐,是否也要划定行销范围。

赵佶说道:吾以为青盐行销,不必划定界限。因为青盐并非普通人家能消费的起的,地方州县,所能行销者少。一般都是巨室豪门才能使用,只要商贾能够将相应物资运抵陕西,不必参照盐课行销。

想了想后,赵佶还补充了一点,说道:也要允许各种商人自己花钱在边塞附近屯田,为边关军队提供粮食,称为屯田开中。

韩忠彦说道:开中法并非不可行,只是开中和朝廷转运不能偏用,虽然行开中之法,但是朝廷转运也不能停。否则商贾以此要挟朝廷,当如何是好?

赵佶笑笑说道:商贾能转运多少粮食,韩相多虑了。陕西禁军的辎重还是主要以朝廷转运为主,开中只是节省朝廷开支。还有就是开中的盐仅限榷场青盐,其他盐概不许用于开中,不许商贾就地买粮或者以钱财缴纳,必须转运物资以供军储。

其实这里就说明白明朝开中法崩溃的原因,本来按照开中法,商贾应该运送粮秣到边境交给边军,称为本色,可是后来明朝吏治腐败,商贾买通官吏,改为可以缴纳钱财,也就是所谓折色,商贾直接向朝廷缴纳银钱,看似区别不大,可是九边本来就缺乏粮食等物资,边军就算是拿到银钱也难以购买物资,这些商贾再转运粮草,高价卖给士卒,人为的制造通货膨胀,使得边军更加贫困,最终导致开中法无法实施。

同时,商人要想最终通过贩卖食盐获利,需要经过几个步骤,漫长的周期使得商人需要投入的成本较多,因此,很多成本少的商人无力参与经营,只有富人才能够长期投入经营,这也导致了食盐经营的不平衡和垄断现象。同时,由于贩卖食盐利润较大,意欲垄断食盐贩卖的盐商就会勾结政府官员,政府官员本身也想要从中牟利,这样就导致了官商勾结、滋生腐败。还有就是明朝官吏滥发盐引,大量得商人转运物资得到得盐引却无法兑换成食盐,大量得商人因开中法破产,而权贵却在其中上下其手,大发横财。

所以赵佶给开中法定下了几个规矩,一来就是必须缴纳实物,不准折色或者就地采购,只允许商人从外地转运物资或者在本地招募百姓开荒种地,二就是不允许滥发盐钞,开中得青盐必须少于宋夏禁榷的青盐,保证商人的利益,否则大量商人破产,朝廷的信誉就不复存在了。

但是韩忠彦还是比较谨慎,说道:官家,开中之法,事关边防,不可轻忽,不若今岁先择一路试行,看看效果,再徐徐图之。赵佶点点头说道:韩相持重之言,到时候政事堂与三司商量,择一路施行看看。

范纯礼继续说道:官家,臣听闻,官家欲整顿都门禁军?置将操练?

赵佶点点头说道:吾确有此意,都门禁军,军号繁杂,兵额不齐,吾早就准备整顿都门禁军了。范纯礼说道:整顿都门禁军,固然是好事,可是势必裁汰大量老弱,就算是降等厢军,恐怕也收容不了那么多人,到时候裁汰的士卒,如何安置,官家,政事堂可有方略?

章惇作为枢密使,当仁不让的出来解释道:范知府,禁军士卒,照惯例,不能胜任上禁军者,降等入厢军,或发给钱粮听其自谋生路,还有的就编为剩员。

赵佶还是第一次听说剩员这个概念,章惇赶紧给赵佶解释了,所谓剩员,就是军中老弱,不能胜任职务的士卒军官,保留军籍,减半薪水,这项政策称之为剩员,在各个军中都有存在。剩兵顾名思义是指各军种中有年老或因疾病不能征戎的给予保留军籍,将军俸减半并留在军中从事杂役。按规定凡十将、将虞候官至六十五岁、军士至六十岁,须降充剩员直至退役。另外军中有疾病者也要降充剩员,剩员只能充当军中杂役并领取原来一半以下军俸,剩员的比例大概在宋军中占十分之一,他们主要从事各种杂役。

但是剩员一般都是用于安排安排低级军官,普通士卒是轮不到这个待遇,对于大部分的普通士卒,遣返归农是主流的安置方式,说起来这项制度比较人性化,自今老病者遣乡归农,无勒召人承替。其缺员,并自京补选。对归乡种田的退役士兵官府发给一定量的粮食,另外给钱、粮、地还永远的免税。

在王安石为相的时候,河北、河东进行了大规模的置将操练,也裁汰了大批的老弱士卒,如熙宁四年七月诏:拣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升以为大分,五十已上愿为民者听。同时对拣退者的家属还给以必要的帮助,对裁汰的士卒及其家庭,军中拣退人如果有死亡,州军不支请给,其妻其子遂为穷民,已许指荒闲田耕种,支与一年请给,令买牛种,免租税丁役,使为永业。按照制度来说,宋军对退伍士卒还算能做到有个基本保障。

赵佶问道:国朝一向如此安置裁汰士卒,范知府有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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