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史记》故事两则
虞美人一连串话说下来,语气都不带磕巴的,却让很多朝代的人都沉默了。
处在比较靠前时代的朝代在想,这有什么好讲好夸的吗,这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吗。
自己的财产,难道还有交出去的道理吗?
丈夫死了,二婚一个又怎么了?
照天幕的话来说,后面的朝代难不成连正常的男婚女嫁都要拦着?
这是个什么道理。
不过,想想天幕连续好几次吐槽的裹脚……
就突然,对于后来朝代的变态,也不是不能理解了呢。
这是比较靠前朝代的想法,而越是封建社会后期,他们则越是目瞪口呆。
尤其女子,她们几乎惊讶看着天幕,不确定她们到底听见了什么。
就算虞美人反复提及,在那个时候女性的地位也在一步步的被压迫,可对于她们来说,那哪里是压迫,分明是优待才是。
哪里像是她们这样……
下意识收了收被被裹紧的小脚,她们羡慕之余,更多还是迷茫。
她们这个时候啊,距离曾经有千多年的时间,距离以后也有几百年的时间,她们又有什么可以期待的呢。
纵然她们心中苦涩,她们还是十分认真听着天幕。
她们想要知道,既然在很久很久以前,女性的地位是那样的,在秦朝时还仍有自己的权益,她们又是如何变成这样的呢。
如何变成这样,一生只能围绕着男人的样子呢。
……
她们听见虞美人继续说着,[在秦朝,女性地位具体如何,其实透过两个故事,我们就可以看得很清晰了。
一个是根据《史记·陈承相世家》记载,陈平家贫,他到了可以娶妻年龄,
属于是“富人莫肯与者,贫者平亦耻之。 ”
而乡里有一个富人张负,却愿意把他的孙女嫁给他。 其孙女“五嫁而夫养死”,这次再嫁陈平已是六嫁。
这么看,大家肯定觉得很惊讶啊,别说陈平是汉朝的开国功臣,封侯拜相的。
在封建王朝后期,别说一个女子嫁六次了,就是嫁二次,都能被钉在耻辱柱上。
第二个故事呢,也是记载在史记上。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记载,外黄地方有一个很有钱人家的女儿,长得极为漂亮,却嫁了一个愚蠢庸碌的丈夫,于是她“亡其夫,去抵父客 。”
父客素知张耳是一个有出息的人,就对她说: “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富家女接受此建议, “卒为请决,嫁之张耳。 ”
于是,她断绝了与丈夫的关系,改嫁给张耳。
而张耳呢,给大家介绍一下,秦末乱世时,曾参加陈胜吴广起义。项羽分封十八路诸侯时,张耳被封为常山王。后助刘邦灭项羽,被加封为赵王。
这样的人物,在你们的幻想中,是不是无论起势前还是起势后,是俊青年还是老头子,都应该是有无数二八年华的小姑娘凑上前,而非娶一个改嫁的女人。
而你们更震惊的应该是,什么,居然还有女子敢主动跟丈夫断绝关系的?
毕竟在你们的心里,女子应该是能嫁人就应该感恩戴德的,在夫家得到什么待遇都应该当牛做马的。
然后无论丈夫怎么对她,就算丈夫好吃懒做、对她非打即骂还是吃喝嫖赌样样精通,女子也应该含泪忍受。
等丈夫死了还要为他奉养父母,养育别管是不是亲生的儿女,再为丈夫守一辈子活寡才对。
女子哪能主动和离,甚至是主动请决,这女子若真这样做了,应该蹲大牢才对。
就像宋朝的李清照一样?]
秦朝。
在处理政务之余,一直安静听着不发一言的嬴政,在听完虞美人所说,也惊讶了。
但也不忘让人把那两个汉朝的开国功臣记下来。
心中思索,他大秦嫁六次的女人虽然不多,但并不是不存在。
他也并不觉得,女子离婚再嫁或是寡妇再嫁有什么问题。
只是对于已经在孕育了孩子和女子多有顾虑罢了。
但整体还是持鼓励再嫁的态度的。
所以他在听完虞美人对于后面朝代女子婚姻的描述,原谅他一个老古董,实在理解不了后面的朝代怎么想的。
可以这样说,就连他嬴政自己的后宫,他都无法保证各个女子进宫前都是冰清玉洁。
他后宫中的六国女子,很多可都是前朝王室宫中的。
所以,在大秦,在这个时代,跟他讲什么双处,不觉得像是一场天大的笑话吗?
他大秦需要传承,需要后代,女子都守寡去了,孩子难不成还能凭空出现不成。
百姓们也挠挠头,表示不太能理解。
对于他们来说,离过婚死过丈夫和女人才是香饽饽好嘛?
特别是那种屁股大、生过孩子、还有一把子力气的,这种好女人在他们这里都是抢手货,真真是打着灯笼都难找。
后面朝代到底是怎么回事,脑子有病不成。
咦~
汉朝。
刘彻听着天幕所说,也有一瞬间的怀疑人生。
忍不住想,后世的女人真的是女人吗,确定不是被当成了牛马使用吗?
也不对,就是牛马,在他们大汉各个都是宝贝,这谁要是敢打,敢不仔细照顾着,是要被仔细招呼的。
这后来朝代的女子,分明是连牛马都不如啊。
那后世的女子也是当真能忍,这一辈子为一个人当牛做马这种事情,居然能忍过去了。
不过,天幕讽刺的也是有够明显的。
这期天幕下来,怕是要有很多人抬不起头了。
猪猪想着,随手给我自己塞了口水果,对于他大汉能被天幕夸奖不抱什么希望。
这点自知之明他刘猪…刘彻还是有的。
……
[总结来说,从秦律看,秦朝在女性权益方面,是有一定的保证的。
无论是在婚姻家庭中,还是社会活动中。
虽然秦朝男人仍然可以三妻四妾,但女人也不是不可以在守寡的时候让三五郎君陪伴不是。
虽然客观来说,确实是不如夏商自由,但以法治国的秦朝,女子虽还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商君书·兵守第十二》记载,“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
这没什么不能接受的,权利和义务本就是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