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女儿用血书为父亲申冤
一天上午,洪宇天拆开一封写着南粤省政法委书记收的信件,发现题目《为原担任反贪局局长的父亲申冤》和签名“李红德的女儿李希诗”均用血来书写。
李希诗是南粤省立新县第一中学的语文教师,信中反映其父亲李红德原担任立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在调查立新县原科委主任黄一鸣挪用40万公款一案时,由于坚持原则,不答应黄一鸣的亲戚时任立新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梁耀明,后被梁耀明打击报复并陷害坐牢5年。
当时正发生一起立新县公安医院故意伤人案,梁耀明趁机嫁祸于自己父亲的弟弟李红泉。后来在梁耀明的推动下,案件性质不断升级,矛头直指作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的父亲,随之父亲被打成“2.27”案件幕后组织人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被判有期徒刑5年。
洪宇天看完信后,立即批转由朝阳市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重新审查“2.27”案件。
随着朝阳市检察院重新审查“2.27”案件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公安医院故意伤人案件真凶在18年后被捉拿归案,此案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
18年前,南粤省立新县公安医院发生一起故意伤人案件,刘氏夫妇被数人持刀砍伤。立新县人李红泉等被指与该案有关,随后多人被拘留。
紧接着,李红泉等人“招供”,案件升格为当年南粤省扫黑除恶要案,时任立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院长兼任反贪局局长的李红德,被认定是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
李红泉被收监后一直申诉冤情,诉说自己在当时曾遭受警方的刑讯逼供,最后被屈打成招。
李红泉申诉冤情说:
“当时警方审讯我时,他们用木片插入我肋骨,用木棍击打我的脚趾,还让我舔一个警察的皮鞋”。
“梁耀明是当时的专案组组长。我穿了个短袖,和梁耀明的衣服一模一样,他暴跳如雷就把我的衣服撕了,冲我喊‘你凭啥穿这个衣服’;然后就让我跪着,拿着拖鞋朝我脸啪啪打了十几下,其他人就跟着一起打我。我被他们折磨得精神崩溃,就像坐船一样,感觉地上有水在哗哗流,看到房子来回转。”
“我被连续审讯了170个小时,他们让我供述犯罪事实,还要让我交代出我哥李红德是主谋。最后我实在熬不住,就按照他们让我说的交待了。”
李红泉还说,案发当天,因他自己才出生仅3个月的孩子身体不舒服,他一直在家看孩子,且有人证可以证明。一审庭审时,他曾当庭翻供,否认参与作案,但未被法庭认可。
后来,李红泉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李红德也被认定是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被开除公职并获刑5年。
因不服判决,李红泉、李红德等人不断申诉,但均被驳回。
时任朝阳市人大代表的陶晓燕了解案情后,依法向上级反映相关问题,岂料,她的丈夫张正宏紧跟着就被划为同案犯被拘禁起来。
18年后真凶因犯新的案件而浮出来。
18年前,原本跟刘家不和的肖庆云出资1万元,雇凶砍杀刘氏夫妇。
肖庆云出资雇凶砍杀刘氏夫妇后,在当时治安大队民警肖银的“帮助”下成功嫁祸于李金奎等人。
随后,肖庆云联系时任立新县县长李军,让其对县公安局“打招呼”不要查他。李军随即给负责侦办此案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梁耀明打了电话,梁耀明当即表示同意。
随后,梁耀明将侦查方向指向李红泉等人。接着县公安局成立“2.27”专案组,由梁耀明担任专案组组长。
由于李红德与梁耀明有过节,于是梁耀明便趁机打击报复。
梁耀明的亲戚是科委主任黄一鸣,当时挪用了40万公款给他人做生意,被手下人给举报了。
李红德当时主持反贪局工作,梁耀明两次跑来向他求情,李红德都没答应。
梁耀明是一个睚眦必报的人,他认为检察院没给他面子,因此对检察院怀有报复心理,刚好发生了砍人事件,他就借机公报私仇。
随着真凶归案,李红德等人也洗脱了罪名。朝阳时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后,改判李红德等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