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府衙推官
涂阿狗的脱逃,必然是因为府衙里出了纰漏。
但叶钧调查过郭春震,按此人历年行事来看,他捉住了海盗绝不可能徇私宽宥。
那么问题必然是出在其手下官吏之中。
一般人犯被扭送官府,都是扭送到县衙,而不是府衙。案件由知县主理司法,吩咐诸吏手书口供、起草判词。
但潮州城中的官府,分为前后两座官署,前方为潮州府署,其后方为海阳县署。
海阳县是潮州府的附郭县,加之郭春震事无巨细亲力亲为,所以很多海阳县的事情都直接呈送到府衙之中供他过目。
不过明朝知府与知县的职权是不同的。
县一级的行政与司法是知县一人独揽,府一级在知府之外还设有一名专理刑名的推官。
也就是说,被扭送到潮州府衙里的涂阿狗,并不需要郭春震直接过问,而是由府衙里的那位推官受理。
叶钧问及郭春震有关涂阿狗一案,便是已经心生怀疑了。
果不其然,郭春震并不知道涂阿狗此人。
可这事情那名推官能直接做主吗?
显然是不能的。
依《大明律》,凡强盗已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
盘踞已久的海盗,那是问斩的罪名。
而地方司法限制之下:
县衙只可自行处决笞刑,也就是拿竹板、木板等去拷打犯人;而需要用到荆条或大木板、去衣露肉接受拷打的杖刑,那就要凭州府断决了。
更别说关押监禁的徒刑、与流放发配的流刑,那都是要经过州府衙门上报该省布政司断决的。
至于死罪,更是层层上报,由中央刑部审核才可。
也就是说涂阿狗的定刑,不论是处斩还是从轻发落的流放,府衙推官都需要告知郭春震,等其上报布政司之后再做定夺。
可涂阿狗呢?
他进了府衙之后,并无任何口供、判词,就这样被放了出去。
在这其中,府衙的推官做了什么,叶钧希望郭春震自行去处理。
郭春震闻言勃然大怒,待叶钧离开之后当即命人去将推官找来。
叶钧想也知道,这推官必是徇私枉法了。
可仅凭涂阿狗一个小小海盗,真能收买得了府衙推官,让其冒此风险吗?他能拿得出多大的利诱来呢?
所以叶钧猜测,在此事之中还有一个人,一个不吝财帛又心怀不轨的人。此人收买了府衙推官,救了涂阿狗,还让涂阿狗发了一笔横财。
至于此人是谁,叶钧相信郭春震能得到答案。
临走之时,叶钧还想向府衙讨要许震死时的随身之物。他想着从当初不曾留意的细微处开始探查,或许能有线索。
可郭春震却说,许震被刘存送来之时,只是赤条条一具尸身,明显已经仔细验过尸体。
于是向郭春震辞别之后,叶钧便手持褚云岚的令牌去镇海堂见了刘存。
镇海堂早已得到褚雨霏授意,知道“古金匀”的存在。
面对他的要求,刘存自会配合行事。
很快,许震的遗物就被罗列在叶钧和刘存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