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炫耀
苏老爷这回钱也赚到了,名也得到了,现在每日见了谁都是笑眯眯的。
那好心情简直一目了然。
沈修言惊叹,不愧是生意人,厉害了他未来的岳父。
拿上这笔巨款,沈修言想也没想就来到了上次那家金店。
他这回有钱了,终于可以理直气壮的在金店里挑最大最好的首饰买。
门口迎客的小二还记得他,这不就是上次那个喂他吃了一吨狗粮的公子吗。
他殷勤的堆起笑容,“公子您又来了呀,这回想买些什么?”
沈修言大手一挥,“要又大又圆的成套首饰,低于一百两的不看。”
开心,得意!
小二诧异,这公子是走了什么大运,短短几日过去就能有这么大的手笔。
他更加殷勤的说道:“好好好,您小心脚下,请随我来。”
沈修言在隔间内挑选了一套价值百两的首饰,想了想他又给周氏也挑选了个发簪和手镯。
当然没有那么贵,这两个加在一起才花了二十几两。
如果太贵他娘应该也不敢戴。
回家后他招呼家里两人过来,“娘,这是给你买的首饰。”
周氏疑惑的接过,这不年不节的儿子怎么想到送她东西了?
但她还是喜滋滋的,毕竟这可是儿子长到这么大第一次送她礼物。
此时的周氏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果然等她打开首饰匣子,就被里面那璀璨夺目的金镯子给闪瞎了眼。
她吓的磕磕巴巴的问道:“这,这,这得,多少钱啊......”
沈修言挥手表示:“不贵,一共就二十两,您记得戴。”
周氏:“......”
沈元明:“......”
好家伙二十两还敢说不贵,都够以前他们家四五年的花用了......
周氏害怕的直哆嗦,“你哪来的这么的钱?”
修言有大好的前程,可别想不开做了什么傻事啊......
沈修言看到她的表情就知道她想歪了,于是笑着说道:“您想哪去了,今天苏老爷把制糖的分红拿给了我。”
他拍了拍从背篓里拿出的箱子,“我估摸得有一千多两银票。”
“多少?!!”
“一千多两。”
周氏的眼前绕起了蚊香盘,就连沉默寡言的沈元明也好不到哪去,他那嘴此时张的都快能塞下个鸡蛋了。
说完沈修言就大方的从盒子内拿出二百两递了过去。
“娘,这个你拿着花用,箱子里的我留着娶媳妇。”
一说到娶媳妇周氏也顾不得惊讶了,她赶快把沈修言给的二百两又递了过去。
“娘不用,你送娘这么贵的首饰娘已经很开心了,这钱你都留着娶媳妇用。”
毕竟听儿子之前那口气,他喜欢的人家世不菲。
别到时候出不起什么好彩礼被人看不起。
沈修言笑着拒绝,“你不用元明还得用呢,我打算这个月送他去学堂读书,这钱你留着给他读书用。”
“什么!!!”二脸懵逼。
周氏和沈元明茫然的互看了一眼。
这怎么元明\/他也要去读书了呢,之前修言\/兄长也没有跟他们商量过啊......
周氏弱弱道:“会不会有些晚了。”
沈修言:“读书识字什么时候都来的急,哪有早晚之分,照您这么说那年近花甲还在考科举的人不得羞愧死。”
周氏点了点头,倒也有几分道理。
看着桌面上的二百两,她第一次飘了,不就是在供一个人读书吗,小事一桩。
以前的她是不敢想,但既然有这样的机会,谁不想让自己的儿子能有更好的前程呢!
她推了推愣住的元明,“听你哥的,以后你也去读书。”
沈元明一句话没说,但他的读书之路就这么被定下了......
此时的沈元明仿佛还活在了梦里。
他也能去读书啦?!!
真好......
晚饭时分,夕阳的光芒挥洒着大地,村子里三三两两的都结束了一天的地里活计,准备回家生火做饭。
沈修言摸了摸饿了的肚子走了出去,“元明,怎么今天还没有吃饭?”
沈元明讪笑,“哥你饿了啊,我给你端出来你先吃,娘还没回来。”
“娘去哪里?”每天这个时分不早就做好饭在家呆着了吗?
沈元明尴尬的笑笑,“出去找人聊天了......”
看着他躲闪的目光沈修言秒懂,儿子给她买了这么贵重的东西,可不得出去炫耀了吗。
这要是今天不说出去,估计今晚这个觉都睡不好。
他失笑道:“行了,你也别等了,给娘留一点,你也先跟我一起吃。”
果然沈修言没有猜错。
村内必经之路的大槐树下,周氏再跟几个妇人聊天。
“老周,你家修言这次院试下场吗?”跟周氏关系比较亲近的邻居好奇问道。
“自然要下场的。”周氏肯定点头。
“这都考了三次了还没考上,还下场干什么啊,要我说就是浪费钱。”
正巧这话被一个平时和周氏不怎么对付的人路过听见了,她终于找到机会进行了讽刺。
周氏这会到是一反常态没有跟她吵,反而笑眯眯的说道:“唉,浪费钱就浪费钱呗,自从我家有了这制糖的营生也就不再为金钱发愁了,他愿意考我这当娘的还能拦着不成,他能这么有上进心也是好事呀。”
说完她不经意的抬手摸了摸自己的发髻,衣袖从她的手腕上缓缓滑了下去。
夕阳的余晖映衬着周氏手上的手镯熠熠生辉,简直要闪瞎了对面几个人的眼。
一时之间众人的视线都被吸引了过来。
“好家伙我刚才就想说了,你头上这发簪是新买的吧,看起来可不便宜,没想到这手上的手镯更不得了,还是纯金的,你可真舍得。”邻居羡慕说道。
周氏笑的一团和气,“我哪里舍得哦,还不是修言,做生意赚到钱的第一件事就是给我这个当娘的买了首饰,还这么贵,我都舍不得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