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夫克制点 第145节
夜明不置可否,懒洋洋地撑着头看着他妈妈碗里的菜饭:“这个怎么弄的?好像很香的样子。”
“菜饭。”
“我知道是菜饭,但是我看过别人弄的,好像没你这个香。”
沐蔓妃默默的起身去给他拿了一副碗筷——她今天是用小油菜做的菜饭,而且在小油菜里面加了一点咸肉,所以饭和菜蒸出来香气扑鼻,让人很有食欲。
不过夜明想吃正好,她原本还担心做的菜有点多,夜母吃不完会浪费。
夜明接过她拿来的碗筷,说了声谢谢。
他优雅扶筷,尚未去挟菜,沐蔓妃忽然问道:“你不喝点酒吗?”
“酒?”夜明不怎么确定地抬头看她,长而浓密的睫毛在他眼下投出两排诱人的阴影。
沐蔓妃眸色微闪:“这些菜都是很好的下酒菜。”
夜明放下筷子,好整以暇地看着她:“你喜欢男人喝酒?”
沐蔓妃淡淡一笑:“男人只要不酗酒,不喝过量,浅酌几杯没什么不好啊。”
夜明盯着她看了半晌,沐蔓妃眼睛都不眨地任他看,突然,夜明收回视线,抚着眉垂首低笑:“那就麻烦给我点酒吧。”
沐蔓妃很尽责地替夜明斟酒,饶是玻璃杯很小,夜明也一口气喝了六七杯,一向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的夜母此时嘀咕了一句:“酒鬼。”
夜明停下送往嘴边的杯子,侧眸看着沐蔓妃,眼神清明如子夜的星星:“你想问什么话就问吧,你这样灌我酒,我会以为你是不想我吃你做的菜。”
汗,沐蔓妃有点尴尬,放下手里的酒瓶。
夜明接着指出:“我千杯不醉,你使计之前应该打听一下我的喜好,要不你换一个计策,兴许有用。”
好吧,计策失效,沐蔓妃索性也不拐弯抹角:“唐琳以前有个侍候她的女佣,你知道她现在人在哪里吗?”
唐家以前沿袭豪门大家族的作风,不管是嫡系和旁支的小姐身边都会派一个类似于丫鬟一样的女仆,帮着照顾小姐。
目前已知郑芬就是以前侍候陌陌妈妈的那个女佣,但是据网络版上的《莫邪十七》记载,唐琳杀害陌陌妈妈时,她有个帮手在帮她,那个帮手就是唐家指派给她的佣人。
但是后来那名女佣离开了唐家,当时因为没有人注意,所以现在没人知道那名女佣去了哪里。
沐蔓妃认为如果能够找出这名女佣来指证唐琳,应该是很好的人证和物证。
毕竟光凭郑芬的话,而唐琳又拒不认罪,还是不能把唐琳怎么样。再说郑芬这个女人也不可靠,连唐十七都信不过她,越纤陌和沐蔓妃就更不可能去信她了。
夜明没说知道,也没说不知道。
他给自己挟了一块凉拌脆藕,垂着眸道:“要查,要点时间,不过我觉得与其大海捞针去找一个不知死活的人,不如盯紧郑芬,这个女人手里一定还有令唐琳忌惮的东西,而且就连唐十七都不得不扶她小三上位,她手里只怕还有让唐十七也头疼的东西。”
嘿!这个信息太重要了!
果然每个人看待事物的方向和点都不同,比如一千个观众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沐蔓妃双眼一亮,她和陌陌都钻入了死角,只以为唐琳忌惮郑芬是因为害怕她胡言乱语说出当年的真相,而唐十七娶了这个女人是因为对她有情。
然而现在通过夜明的话,她忽然茅塞顿开——唐十七娶郑芬,未必是因为有情,不定是因为有什么把柄被郑芬拿捏住了。
想唐十七那种人处处风流,处处留情,男女不拘老少咸宜,他如果能把一颗心定在一个女人身上,只怕是天要下红雨。
从这一点去考虑,事情果然明朗和清晰许多。
而且也能很好的解释唐琳明明恨不得除郑芬而后快,最后却不得不帮助和扶持她上位的事。
仿佛心头的阴霾被消除,沐蔓妃一脸真诚地看着夜明:“谢谢你,要不是你的提醒,我们可能还要走一些弯路。”
夜明却并不高兴,撇着菲薄的唇,神情更淡地说:“未婚妻女士,到现在为止,你除了灌我酒,还一口饭都没给我吃。”
沐蔓妃:“呃……”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是想怎样?”
“呃……”沐蔓妃继续呃。
……
越启飞回家的时候,已是深夜11点。
他让司机直接把车驶进大门,但就在院门刚刚开启的时候,后面响起了两道响亮的汽车喇叭声。
他坐在后座椅上没动,司机瞟了一眼后视镜,低声道:“是陆二公子。”
越启飞点点头,他打开车门下车,吩咐司机把车开走。
他手拿着公事包,将双手背在身后,神情从容地站在院门口,雪亮的路灯下,他看着陆九霄从他的黑色宾利里跨出来,然后一步一步朝他走过来。
“越总,我们谈谈,或者让我见见陌陌。”
陆九霄毕竟是陆九霄,依旧浑身充满贵气,线条流畅而笔挺的西装,衬衫领口挺括利索!样子卓尔不几,眼神里威慑力不减分毫,除了形容有几分晦涩,眸底多了一分惊痛,他仍然还是那个帅的让人心悸,清贵疏懒的年轻贵公子。
只是,到底还是有些不同了。
越启飞默默地打量了他片刻,很中肯地说:“这其实没什么用,陌陌你肯定见不着,不是我不让你见,是她不想见你。”
陆九霄眸底的惊痛在迅速扩散,他抿紧唇,目光不由自主地看向院子里那幛影影绰绰的住宅,只觉每呼吸一下,心口都是针扎般绵绵密密的痛。
“我先不见她!”他下颚抽紧,低醇清冷的嗓音充满隐忍:“我有话和越总你谈。”
越启飞波澜不惊地点了点头,做了个请的手势:“我知道你想谈什么,但这与你和陌陌之间没什么关系,你们的问题与其它的事情无关,也与旁人无关。”
陆九霄沉默了片刻,眼神坚定的低吐:“那也得谈!我不能让她离开我,总得有补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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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二:爷又做了什么人神共愤的事?你们要群起讨伐?
【154】爬窗台的小人
越纤陌不知道陆九霄来了,她那会和沐蔓妃谈过后,心里稍稍定下来一些,就觉得眼睛疼,头又有些昏。
应该是先前哭的太累,于是她便想趴到床上去躺一躺。
没承想一躺下去就睡着了,所以父亲回来的时候她不知道。
等她醒过来的时候,发觉身上盖着一床空调被,门窗俱已关好,房间里只开着一盏温馨的小灯,室内的温度怡人,连窗帘都拉得严丝合缝,静谧垂挂着如一幅画。
她想,大概是宋姨上来过,替她检查了门窗,又替她调好空调的温度。
看了看时间,已是凌晨三点半。
她关了空调,走出室外,站在阳台上吹着带着花香的凉风。
头顶苍穹浩瀚,星子闪烁,银河垂挂,弯月如钩,她伸手撩着被风拂到脑后的长发,突然觉得心静如水。
三天后,一篇名为《百万玉坠滴血认主,亡母寻亲迷雾重重》的文章在各大报刊及各大门户网站相继刊登出来。
此文图文并茂,言辞精练,以不具名的形式,由一个女孩子讲述了自己母亲身上发所生的颇为离奇,却又引人愤慨的身世故事。
女孩言,她的母亲有一串价值上百万乃到上亿的紫色鸡心玉坠,此玉坠十分罕见,却并非她母亲的私人拥有,而是其母在其家族身份的象征。
但是让人遗憾的是,她的母亲9至10岁的时候,在家族中因勇救他人而不幸昏迷,被族中的奸人扔下断崖,顺水漂流,从此流落异地。
因为一直遭到奸人的迫害,母亲无法重返家族,也无法见到自己的亲生爹娘,所以只能与好心的养父养母生活在一起,进而嫁人结婚生子,忍辱负重的了此残生。
母亲死后,留下遗言,因其玉坠太过贵重,她不能私自占有,遂想将玉坠重新送回其家族,让其重发光辉。
因此女孩和其父亲为了完成母亲的遗愿,现将玉坠的图片公之于众,盼有此玉坠落的家族速速前来认领,莫让玉坠旁落。
玉坠价值连城,文上所附的图片也精美无比——一枚紫色的鸡心玉坠晶莹剔透,光彩夺目,如一颗闪亮的紫色星辰横空出世!迅速虏获了人们的目光!
由于文章带上了“百万”、“滴血”和“迷雾”等热搜字眼,再加上附上的玉坠图片没有丝毫“P”图的痕迹,乃百分之百的原图,所以一出现便以秒夺人眼球的速度,吸引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关注。
看着人们议论纷纷,不管是报纸、网络,还是论坛以及微博和朋友圈等等地方都现出了“紫色玉坠”等字眼和身影,越纤陌才满意的出了房门。
“出来了?”
越家的楼下大厅,越启飞束手看着亭亭玉立的女儿娉婷袅袅的下楼,目光充满慈爱。
越纤陌望向父亲,微笑着点点头:“出来了,爸爸。”
闭关这几天,她正是在捣鼓那篇《百万玉坠》的文章。
她想,直接找唐琳报仇,或者找顶尖的杀手悄没声息的做了她,这都太便宜了她!
唐琳位高权重,她夫家一手遮天!但是那又怎样?!
鱼有鱼路,虾有虾路;你有你的阳关道,我有我的独木桥;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
咱们就来看看,是你的权力大过天,还是人心的贪婪战胜你!
她就不信,这百万的紫色鸡心玉坠一出,唐家还坐得住!人们还坐得住!
唐琳还坐得住!
古语云:黄金有价玉无价!她妈妈的这块紫色鸡心玉坠本就十分罕见,价值无法估量——说亿可能有点夸张,但说价值百万绝对谦虚。
她并没有夸大玉坠的价值,只是利用的人们猎奇的心理,加了一些博人眼球的噱头,如:“滴血”和“认主”这些玄而又玄的字眼。
其实那玉坠需不需要滴血,会不会认主,她并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她只是知道——唐十七派人将她妈妈的那块玉坠送回来了。
原来她妈妈死的时候,预感到自己这次可能撑不过去,所以事先便将那块玉坠邮寄给了唐十七,大约是不愿因这块玉坠给丈夫和女儿惹上祸端,此生就此做个了结的意思。
妈妈死的时候她和爸爸都太伤心了,大家也没有注意到这个事情,等到事后再想起妈妈的玉坠,才发现遍寻不着。
没想到在唐十七的手里,而上次唐十七给她的那一块,是他自己纹有龙的那一块。
她和唐十七联手,出奇不意的在报纸和网络铺天盖地地公布出那篇《百万玉坠滴血认主,亡母寻亲迷雾重重》,短时期内获得了奇高的点击量和关注度。
这就够了。
按他们的预计,很快这篇文章便会被人压下去,有关这篇文章的消息都会被人一骨脑的从报纸和网络诸端撤消不见,并且很可能再也不会出现,甚至是不允许人的议论。
但是,舆论已经造成,暗处波涛汹涌,有些事自然会露出苗头。
现在则静观其变吧!
此时越启飞一边陪着她往餐桌的方向走,一边低声道:“陆二来过。”
越纤陌纤细的身影滞了滞,连步伐一瞬间都停住。
“我知道。”她低语,然后从父亲的身边走过,坐到餐桌旁。
她将手中之物往餐桌上一搁,双目澄澈地看着父亲:“您是什么意思?对他心软了吗?以前最反对我和他在一起的不是您吗?”
被她放上餐桌的正是陆九霄以前送给她的那根镶有巨型粉钻的链坠。
她记得她上次还给了陆九霄,但前几天打开化妆盒的时候,她发现这玩意儿正静静地躺在她的一对碎钻耳环旁边。
当时她还吃了一惊,总不能说这链坠长脚跑回来了吧,唯一的解释就是陆九霄进来过,而且是趁她不注意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