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肥兔子
把剪下来的参须放在一旁,他们不敢剪太多,只有手指头那么长的一小截,还是所有须子里面最细的一根,不过哪怕是这么细小的一根,里面蕴含的参味都已经浓到母子俩都能闻出来的地步,可见这人参药性之前。
对此,苏母对顾侯爷这个准女婿,又多欢喜了几分。
本来以为齐大非偶,顾侯爷年纪又大,早年身子骨还弱,对弟弟也是唯命是从的,还以为对方只是想找个好拿捏的小哥儿回去,给他顾家开枝散叶的,在顾逢云上门商量两人的婚事之时,苏母才对顾逢云有了些许改观。
想他堂堂侯爷,能纡尊降贵亲自过来同苏母商量婚事,而没有随意派一个管家或者下人过来,苏母对此非常的满意。
现在聘礼都送过来了,里面不光是绫罗绸缎,还是这两年刚刚兴起的各色棉布,棉花,这东西可是个稀罕物,据说整个京城,只有宋家有,苏母还以为按照他们跟宋家往日的过节,这宋家是不可能把这么贵重的东西,交给顾逢云当聘礼的。
没想到宋家不仅给了,还给的特别多,那棉布光是花色就有七八种,素雅的,浓艳的,沉稳的,各种颜色都有,而且量也不少,多得他们家堂屋都快放不下了。
最为令苏母满意的,还是那一顶赤金头冠,哥儿的头冠不如女娘的华丽,但眼前这一顶显然是下了功夫的,整个头冠都由赤金打造,上面点缀着珍珠与金刚钻,显得整个头冠光彩夺目,贵气逼人。
头冠拿在手里也是沉甸甸的,苏母也曾是富贵人家的太太,自然知道这头冠通体都是黄金打造,不说工艺,便是这个重量,也差不多有个三十两重了,就是拿去融了,也够往年他们一家人一年的嚼用。
苏母还以为所有聘礼当中就这头冠与那些棉花棉布最为金贵,谁曾想顾逢云还给他们在底下藏了一份惊喜,这叫苏母怎么能不满意呢。
便是连苏小哥儿,此刻也是满意极了,他倒也不是贪财,而是觉得一个汉子,他若是真的愿意善待你,那就肯定会舍得给你花钱,反之,他对你一毛不拔,那就是你在他心里,连钱都比不过。
苏母看着眼前这一堆聘礼,既满意,又有些担忧。
“早年我也给你准备了一份嫁妆,都是我偷偷攒下来的私房钱,你爹不知道,他啊,根本没想过让你嫁人,他只想把你困在家里生孩子,若是让他知晓我替你存了嫁妆,怕是会闹得鸡犬不宁。”
说到自己的丈夫,苏母无奈的叹了一口气,才有继续说道。
“儿啊,你若是能回一趟老宅,就去帮娘,在以前娘住的院子里,那一株最大的柏树下面,有娘给你藏的嫁妆,当时走得匆忙,家里又乱,没来得及去挖出来,你要是有机会,就去弄出来,要是不行,那便算了。”
苏小哥儿还是第一次知道,原来母亲曾经给他准备过嫁妆的,想到这里,忍不住红了眼眶,抱着母亲失声痛哭。
等他哭够了,也哭累了,才收拾了一下,把那一小截参须拿去给苏母熬药喝。
宋家人在吃完酒以后,也没急着回村子里,而是在侯府歇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才慢悠悠坐着马车回了宋家。
一到宋家,宋春临就火急火燎的跳下马车,直奔工坊。
昨天他就扔了一千只兔子出来,放到工坊里,让军营里派了几个会杀兔子的过来,宋春临为了让这些人心甘情愿的干活,还拿冷吃兔跟麻辣兔头来诱惑他们,有了美食的吸引,这些人干活才能有动力。
然而再有动力的人,在连续杀了一整天的兔子以后,整个人都要杀到精神恍惚了。
“兔子好多兔子……”
“我不想杀兔子了,我想去训练,让我背上一百斤的东西,跑一下午都可以,只要别杀兔子了。”
“呕~我不行了,我好想吐,我现在一看见带毛的,就反胃。”
宋春临脚还没踏进工坊的大门呢,就听见里面的人在吐槽自己不想杀兔子了,他的鼻尖也嗅到了一阵浓烈的血腥味,看来确实杀了不老少呢。
宋春临走进去,看到生无可恋的几个人,心稍微有那么一点点虚,但他很快就调整了过来,这些大兵们,吃他的喝他的,杀个兔子又咋了,最后还不是要给他们吃的吗?
面相工坊大门坐的士兵第一个看见宋春临,起初他还以为是自己杀太多兔子,都已经杀出了幻觉,直到人都走进来了,才恍然大悟,这是真的回来了。
“嗷~宋小公子啊!你可算是回来了!”随着他这一声狼嚎,其余人也都朝门口这边看过来,宋春临有那么一瞬间,以为自己掉进了狼窝了。
大家伙七嘴八舌的朝他开口,大致意思都是说什么不想杀兔子了,想回军营里去,杀兔子果然不是他们该干的活计。
宋春临有意想要逗一逗他们,于是笑着问他们:“真不杀了吗?我瞧着地上还有挺多的,不杀掉的话,你们回去吃什么呀?”
回去?回去吃?这些难道不是现在就做给他们吃的吗?
“宋小公子,您这就不厚道了,咱们这边杀好的也有很多了,足够吃了的。”
旁边的人也跟着疯狂点头:“就是就是,这么多兔子,多少张嘴都能管够了。”
于是众人又齐齐看向宋春临,哪知道宋春临却笑眯眯的表示:
“兔子得杀完才能走哦。”
大家闻言,整个人都像是霜打的茄子一样,全都蔫了下去。
“不是吧,还有这么多兔子呢,我得杀到猴年马月才能杀完啊!”
“呜呜呜呜,回去我要告诉俺娘,俺真的是个孬种。”
其他人:“……”
大兄弟,这倒也不至于。
宋春临看着他们的反应,噗嗤一声笑了出来,他当然不是那种毫无人性,只会压榨小弟的黑心老板,当即就让他们回去,赶紧换新的人过来,继续杀剩下的兔子。
“真的吗?多谢宋小公子!”
“走走走,收拾收拾赶紧回去。”
宋春临见他们要走,还不忘让他们带走一半的兔子肉,这是给他们加餐的,剩下的一半,就被宋春临给收了起来,还有那些皮毛,宋大庄已经联系好了一个专门制作皮毛的工匠,等所有的兔子都杀完以后,就统一清洗干净送过去。
这些士兵干活还是很麻利的,一天的时间就差不多杀掉了六百多只兔子,效率还是非常高的,宋春临表示很满意。
等待下一批人来之前,宋春临拿出一只兔子,还有一袋子冷吃兔的调料包,屁颠屁颠的拎着兔子来到隔壁,摇着宋秦氏的胳膊,央求他给自己做冷吃兔吃。
宋秦氏拿他没办法,只得将小女儿往他怀里一塞,收拾兔子去了。
于是到了晚上,宋春临如愿以偿吃到了冷吃兔,其中还是宋大庄吃得最开心,还吆喝着好菜配好酒,被宋秦氏一把驳回了。
工坊那边的兔子只是宋春临空间里的冰山一角,自那日以后,宋春临就让军营那边每天派人过来杀兔子,基本上每天都能杀个五百只左右,凑够了一千张皮子,宋大庄就会拿去给硝皮的工匠处理。
托了宋春临的福,工匠现在每天两眼一睁就是干活,闭上眼睛也是干活,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整个人都累得瘦了一圈,不过这也让他赚了个盆满钵满。
宋春临抓的兔子实在太多了,全部处理完都耗费了一个月的时间,现在他空间里的兔子都已经全部处理好了,在此期间,宋春临时不时会让他们拉一批兔子肉去食堂,那边人多力量大,消耗起来比较快。
等把这些兔子处理完了,时间已经是深秋,宋家的第二批稻子也已经到了收获的时候,而跟着宋家一起种两季稻的人家,此时也都是笑得合不拢嘴。
这些人都很聪明的选择了靠近河边的田地,他们借助宋家那个巨大的水车,也在自己的田里开垦出了一道水渠,没有这个条件的,就花钱,从别人家的地里挖一条临时的水渠,等明年开春了还得填回去。
有了水渠的灌溉,今年大家的田里又是大丰收,这意味着那些种了两季稻的人,今年能够过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丰收年了。
宋春临没有守在家里等收粮,而是再次跟着顾逢月,一起踏上了打猎的旅程。
再一次来到之前的那一座山上,宋春临发现这次的兔子数量明显不如上一次那么多了,看来他们的捕猎成果喜人。
“这里原本有很多洞的,现在来看已经没有了。”
宋春临也指着前面的路,对顾逢月说:“我们上次是走的这边吗?我记得那边原来也有很多洞的。”
顾逢月仔细辨别了一下,没认出来,不过这不重要,凭借着宋春临的精神力,他们再次来到上次搭帐篷的地方,这里除了落叶比上次多一些之外,似乎没什么变化。
现在天还没有黑,他们也不急着搭帐篷,而是沿着山路一直往上,开始在营地周围实施抓捕,他们可不想晚上睡觉的时候,有一群兔子在周围打洞呢,那样又吵又危险。
山里似乎才下过雨没多久,踩在上面一脚的泥巴,两人就没怎么走远,只在营地附近搜了搜,就是成果不如第一次来的时候那么多,一个下午的时间,就抓了十几只大兔子。
晚上两人开始复盘,并商量着接下来去哪里。
“这边好像不太多了,明天我们再去另一边看一看吧。”
顾逢月点点头:“要不把帐篷也挪过去吧,这边我们抓的太狠了,那边倒是没怎么仔细搜索过。”
两人意见一致,于是很快就决定明天换一个方向去搜山,晚上依旧是睡在这边的帐篷里,一人一个睡袋,早上起来的时候,顾逢月看到宋春临小脸睡得红扑扑的,忍不住伸手戳了又戳,差点把人给戳醒了才罢手。
宋春临彻底醒过来的时候,顾逢月刚好烧了热水,他还顺便热了两罐八宝粥,在已经有些寒意的深秋,早上能来上一罐热腾腾的八宝粥,吃完浑身都暖了起来。
吃完早饭,两人收拾了一下东西,宋春临把帐篷收起来,等到了另一边,再找个平底放出来就行。
他们沿着来时路的反方向往前走,一边走,一边抓捕着一些漏网之鱼。
“好肥啊这些兔子,是不是因为要入冬了,他们才会这么胖的。”
“应该是,山里边比较冷,存多点肥肉,就不会饿死。”
顾逢月说着还拿着自己手里的大肥兔子晃了晃,宋春临笑眯眯接过来,在手里掂量了一下,还真的挺沉的,比他们上个月来抓的兔子肥好多。
“这么肥的兔子,红烧肯定好吃,烤着吃似乎也不错呢。”宋春临看着手里的肥兔子,脑子里已经飘满了菜谱。
那兔子虽然不通人性,但它认识什么叫危险,比如眼前的这个人类,他的眼神就让整个兔子都不寒而栗。
宋春临还在喋喋不休:“你说你这么肥,我是烤着吃好呢?还是红烧了吃好呢?或者直接做成兔肉干,好像也不错哎。”
顾逢月好笑的看着他威胁一只兔子,忍不住上前把那只兔子接过来,然后示意他赶紧装进空间里,因为前面的洞穴里面,又有几只肥兔子跑出来了。
看到眼前的洞口,接二连三的跑出兔子来,宋春临也赶紧收起手里的这一只,抓着跑出来的那些就往空间里塞。
一只、两只、三只……八十只、九十只、一百只!
宋春临叉着腰,看着空间里那一百只大肥兔,这些全都是他一个下午内抓到的,他还专门挑肥的抓,虽然数量不如上一次,但重量上估计也差不了多少。
顾逢月掀起一块石头,把地上的洞穴给破坏掉,这样其他兔子就不能在这里面打窝了。
“走吧春临,去搭帐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