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书屋主人出现
“噗。”耳边听到一声开汽水瓶盖的声音,白毛觉得自己懂了好些东西,却又什么都没有改变。
一只脚刚踏出秘境的一些人,感到周围灵气暴动,像是突然被吸干。
再去细细感知,灵气依然像之前一样充沛,灵气干涸只是错觉。
秘境快关了,只好赶紧离开,不然下一次出来,不知该何年何月。
“谁放屁那么臭!”林歆欢恢复意识,就闻到淡淡下水道的味道,嫌弃用手指捂着鼻子。
臭味越来越近,一垂眼,原来自己是臭味来源。
皮肤上浅浅一层污秽,像是灰尘又像是皮屑,用指甲抠一抠,底下是白嫩的皮肤。
“呕~”白毛快步离开,头埋进羽毛里。
嫌弃的模样,让林歆欢拳头一紧,放言:“你等着。”
一个呼吸间,污渍消失,连身上的衣服光洁如新。
白毛遭殃,头上多了一处红印。
“没有爱了,家暴,绝对的家暴。”
郁闷蹲在墙角画圈,鱼丸过来安慰,一脚按在白毛的伤口上。
“6。”
虽然表面没有灰尘,林歆欢还是觉得周围都是臭味,又冲回浴室重新洗了一个澡,
嗅到芳香的花香味,让她又活过来了!
望着浴室镜子里的自己,是自己自恋吗?
林歆欢左看右看,感觉镜子里的自己变得更加好看了几分。
怎么说呢,大体上没变化,五官变得更加精致,皮肤更白嫩,竟然一个毛孔都看不到。
水蒸气在镜子上凝结成水珠,划过映照着粉嫩的脸。
林歆欢经过调养,平日里都是素颜,依旧是白白嫩嫩,一看气血很足。
日常吃兽界大陆的食材,更是没有污秽。
从炼气期到筑基是一道门槛,一道正式迈入修仙的门槛。
在突破的时候,灵气都会对人体做一个大扫除,将体内的污秽大量排出,加快灵气吸收。
强行撑开你身上的每个毛孔,凝聚污秽排出,像是揉碎了血肉,重新修造,这疼痛怎么几个字能够描述?
往往有些意志力不够的人,就在这一进阶中失败,根本承受不住痛苦。
幸好林歆欢体内污秽很少,所以只是浅浅排出一层,那就是所有。
现在林歆欢的身体,是修仙界中最向往的无垢之体,吸收灵气的速度是常人的数倍。
回到书屋中的林歆欢,明明穿着针织开衫,与轩辕文琴同样给人一种无风自动的感觉。
“不对,刚才是魔法吗?”白毛醒悟,自己竟然可以感受到林歆欢施法的波动!
要知道他不是魔法体质,根本感受不到魔法的存在!
别看到整天嘻嘻哈哈,安慰自己林歆欢永远爱自己,时常梦到林歆欢与鱼丸越走越远的背影,无论他在梦里怎么呼喊他们,都不回头。
毕竟魔法生物,寿命比普通人长太多太多,更别说他只是一只鹅。
“不是魔法,是跟魔法不一样,更强大的存在!”
“我猜,很可能是灵气,这里就是轩辕文琴所说的破云大陆。刚才的污秽,跟传说中的洗髓差不多。
魔法和仙法有异曲同工之处,刚才我就是按照魔法的运行方式,吸收空气中游离的混沌气体。”
灵气按照清洁魔法阵的轨迹,真的能成型,发出同等效用。
“嗷,可是我感受不到主人说的混沌之气。”
鱼丸烦躁的在地上磨蹭爪子。
在陌生的地方他魔法根本施展不了,害怕保护不了林歆欢。
“鱼丸是风系,吸收空气中的风元素,但灵气并不像是单一的魔法元素。”
就像...就像是五颜六色的魔法元素混合而成!
这就是林歆欢能成功将魔力转化为灵力的原因,林歆欢可以吸收所有系的魔法元素,它们汇聚、形成为灵气。
火元素+风元素+光元素+......=混沌元素=灵气。
所以单一的风元素,无法感受到象征最高等级的混沌元素,也就是灵气。
林歆欢感觉她在德斯索大陆称之为最高级别的魔力,在修仙界还有很大进步的空间。
只是在金丹期,比轩辕文琴还低一阶梯,轩辕文琴说过他是元婴中期。
传说中移山填海的能力,可不是几句魔咒和魔阵能比的。
“白毛能感受到灵力,说不准能够修仙呢!”
林歆欢安抚着白毛,摸摸他的小脑袋,她懂他的焦虑。
“可以学着在德斯索大陆那样,与修仙众人交易,换取修仙秘籍呢。”
她说这话时也有些没底气,如此高等级的修仙世界,能看得上蓝星的物品吗?
引以为傲的高科技,在这里没有信号只是无用的躯壳罢了。
方便的交通工具,对于御剑飞行的修仙者来说,只会限制他们行动。
未来发生的事情,将颠覆她的认知。
在秘境一处,某残魂亮了一下,半伏在地面上的姿势,双手举高,畅快的伸了一个懒腰。
动作太大,以致于灵魂飘溢出。
仙人眼疾手快的抓回半块腰的部分,按了回来:“好险,差一点要以残缺的形象见乖乖徒弟了。”
“让我看看谁通过我的考验~”他已经等待的太久太久。
正如破云大陆的修仙宗门所猜测,这次秘境是仙人遗址,有仙人传承。
但是所有人都想不到这位仙人的传承试炼如此奇葩,他们虽然是第一次发现,但是它并不是新的秘境,已经存在几千年之久。
修仙界已经飞升或飞升失败的老前辈也经历过这个秘籍,只是从没有人得到仙人的传承。
要不是林歆欢的出现,残魂过不了十几年便消散,秘境随之崩塌。
一转身,期待着的传承人,竟然!
林歆欢悠闲的躺在躺椅上,还怕冷,给自己的肚子盖了一条小被子,搞了一个星星形状的抱枕抱在怀里,背后还垫着靠枕。
左边是小桌子,放着水果、零食、茶水。
很惬意的一边看书,一边吃着水果零食。
仙人眼抽抽,他怎么没有想到过还可以这样看书,所以自己的日子是白过了?
想当初他只有一个蒲团,或者席地而坐,捧着一本书就能看一天。
光看就能体会到,这样读书该有多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