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治天下(二)
两都巡幸制
从忽必烈对文天祥四年的漫长劝降道路上可以看出,他并不是一个排斥中原文化的人,恰恰相反,他还积极推进中原文化与草原文化融合,遗憾的是,直到他去世,大元朝都没能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而后的皇帝又一门心思搞内耗,所以大元朝不足百年而倾覆。
大元朝是明确有两个都城的王朝,即元上都和大都,大都以后的出镜率还挺高,我们现在先说上都,元朝的好多制度几乎都是在这里形成的。
蒙哥(拖雷家老大,忽必烈排第二,阿里不哥老三,哥仨都是大蒙古国大汗,兄终弟及)在位时,忽必烈受命建立金莲川王府,总领漠南事务,1256年刘秉忠奉忽必烈的命令,在桓州城东、滦水北岸建城,是为开平府,1263年改开平府为上都,1271年忽必烈建立大元朝,定都上都。1272年改金朝国都燕京为大都,开始扩建(也为后世的北京城打下了基础),1274年忽必烈在大都接受朝贺,大元朝定都大都,从此大元朝就有了两个国都,两都巡幸制逐渐形成。
两都巡幸制并不是像我们一样为了养家糊口而造成的,而是大元朝皇帝为了平衡南北,加强对草原各部族以及中原的统治而形成的,同时还可以让后世子孙保留草原上的生活本事(这和清朝承德避暑山庄秋围有异曲同工之妙)。
每年的二月或者三月,皇帝从大都出发去上都,到九月或八月再回到大都,一个地方差不多待上半年,颇有不偏不向的意思。
两都巡幸时候,场面也非常盛大,只留下少量官员和一个皇族管理政务,皇帝带着所有妃子、皇子和大量大臣、军队一起行动,不难想象场面有多壮观吧。
尽管两都巡幸制是一项有积极意义的举措,但也是一个劳民伤财的活计。
忽必烈作为两都巡幸制的确立者,因他自己喜欢象舆(你没看错,就是四头大象驮着的轿子,不知道那时候人是怎么驾驭四只大象同步的,关键这速度也不快啊,我只能说这位朋友兴趣特别),经常乘坐在两都之间往返,而使巡幸的队伍更加庞大。
马可波罗曾亲眼目睹过忽必烈乘坐象舆出行打猎,四只大象驮着一个木楼,左右有上万名随扈,以至于他感慨说:“娱乐之甚,世所罕见。”
忽必烈喜欢大象,所以就下令地方官员向他进贡大象,并有了上贡、出行等一系列制度,在1287年忽必烈平定乃颜之乱时曾用过大象阵,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因为他乘坐象舆太过烧包,差点被叛军包了饺子,全赖属下死命相救,最后舍弃象舆骑马脱困。
四等人制度
四等人制度到底存不存在的争论,其实归根结底就是歧视上,其实主观上讲这应该是没有的,至少在最初是没那么强烈的。熟悉草原游牧同胞们生活习惯的人就会知道,他们生活简朴,想法也简单。
对自己的财产大抵会说有多少只羊、多少头牛或者多少匹马,羊么今年生的小羊羔多少只,去年留下来的有多少只等等。做生意也嫌一头一头数牛羊太麻烦,直接是这一群有多少只,什么价位,不要怀疑,就是这么简单粗暴。就好比没有粮仓会给你按斤售卖粮食一样,咱都上吨,这种计量方法在商业往来上或许弊端不大,但是用在治国之上,就要老命了。
对于外人他们是佩服有真本事的人的,例如射雕英雄传里面的郭靖和丘处机,这都是有大本事的人,因此当时在草原被待为上宾(虽然是小说情节,但却是现实,有机会欢迎大家亲身体验一下来自草原同胞的热情)。
元史上讲,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他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注意,这个等级分类不是以民族、信仰、身份、文化等分的,是以被征服的先后顺序,这也是我说四等人制度主观上是不存在歧视的原因,大概率是习惯使然)。
这个四等人制度最初只是为了便于对统治区域内的人进行管理,从情理上来说,四等人制度在元初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治国要依法治,情理治国,变数太大,毕竟人的好恶不同,到后面就会慢慢变味,以至于客观上存在了歧视。
两制并行和行省制度
考虑到蒙古人数量问题,大元朝采用的是内蒙(草原制度)外汉(中原制度)两种制度。
忽必烈没建立大元的时候,就崇尚中原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大元建立之后,忽必烈接受刘秉忠等人的建议,基本沿袭了金、宋旧制,也对蒙古旧制进行了改造,下令敕造太庙(但依然坚持老传统秘葬)。
在朝堂上设置了中书省行使宰相之权,枢密院统领全国军队,御史台监察天下,宣政院管理全国宗教及吐蕃地区军政,在地方实行行省(这也是现在行省制度的初始形态)和路、府、州、县制,把全国分成了十个行省和两个特别行政区:辽阳行省: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省治辽阳;河南江北行省:包括河南、湖北、安徽、江苏省长江以北地区,省治汴梁(开封);陕西行省:包括陕西省以及内蒙古、甘肃部分地区,省治京兆(西安);四川行省:包括甘肃省、宁夏以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省治成都(成都的名字可以追溯到很久之前);甘肃行省:包括甘肃省、宁夏以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省治甘州(张掖);云南行省:包括云南全境以及四川、广西部分地区;泰国、缅北部分地区,省治庆中(昆明);江浙行省:包括浙江、福建两省和江苏南部地区,以及江西部分地区,省治杭州;江西行省:包括江西省大部和广东省,省治龙兴(南昌);湖广行省:包括湖南、贵州、广西三省大部以及湖北省南部地区,省治鄂州(武汉);岭北行省:包括中国内蒙古、新疆部分地区以及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以及蒙古国全境,省治和林(改称和宁,现属于蒙古国);中书省直辖(腹里):包括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内蒙古大部分地区;此外总管全国佛教事务的宣政院,直辖西藏以及四川、青海部分地区。
虽然管理机构设置上承袭了宋金和创新,但是在元朝官方机构中大蒙古国的官职也被保留了下来,而且分布于每一级官方机构之中,且具有绝对领导地位。比如行省作为大元朝最高行政机构,设丞相一人,蒙古人担任,在路府州县蒙古人必须任达鲁花赤(行政长官),色目人任同知,其他的低级官员才可以由其他汉人、南人担任,这就造成在中央核心机构蒙古人占绝对多数,而在地方又是其他族人占大多数,有点头重脚轻的意思。
在这种二元制度下,大元朝黄金家族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其他蒙古贵族控制在国家的中枢,负责制定国家政策,蒙古人在大元朝享有许多特殊待遇不纳税、不服徭役、当高官(元朝废除了科举制度,这个后面讲),而汉人、南人却处于被压迫的地位,为了维护蒙古人的特殊地位,忽必烈还下令实行分居制和禁止通婚制度,这都为后面国家矛盾激化埋下了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