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又是三选一,其实都想要
果然,当林南躺在沙发上以后,他的意识立马就进入了异空间。
林南此时就成了一位爱好和平的霍比特人,俗称“哈比人”。
霍比特人爱好和平,喜欢吃、喝、玩、乐,也不干什么正事,特别像以色列国内的那群哈雷迪,也很符合林南上一世那种屌丝的心态。
不过区别在于,前两位是真的想躺平,也喜欢躺平。而林南则是一种被迫的无奈。
这些外国佬居然称这片大陆也叫中土,跟中土大唐是一个德性,都以为自己才是世界的中心。
一名叫史麦戈的霍比特人捡到了魔戒,然后又被巴金斯所得,交给了林南,也是剧中的主角,那个叫佛罗多的哈比人。
由于精灵不愿意保管魔戒,这群人就决定将这魔戒送到末日山脉消毁。
在林南看来,这种故事场景和唐长老去西天取经是一样一样的,一样是要历经重重险阻,一样要面对各类妖魔鬼怪,九九八十一难。
但,稍有不同的是,唐长老的队伍以禽兽居多,而佛罗多的这支队伍则是以异类居多。
好消息是,唐长老只有收了仨徒弟,而且大多数都不怎么正经……不是贪吃就是好玩,老老实实的存在感极低。
而佛罗多的队伍有八位护戒法师,虽然也有废柴,但好在个个都忠诚无比。
唐长老是手无缚鸡之力,原主佛罗多其实也差不多。
不同的是,唐长老长得帅啊,一路上都在招蜂引蝶。而佛罗多则不然,那些妖魔鬼怪不馋他的身子……
但林南跟他俩都不一样,他在进入这个剧情中的时候,一开始就觉醒了吸血鬼的全部实力,可以说单打独斗,他一点也不虚。
比尔博送给林南一支可以感知半兽人的剑,可这玩意,在林南手里,跟菜刀比就相差了无数的档次。
林南恳请婑人给他打了把锋利无比的菜刀,林南将菜刀别的腰上,颇有种菜刀在手,天下我有的气势。
一行九人出发了,和原剧中一样,他们在矿坑里遇到了半兽人,还引来了炎魔。
当时的灰袍巫师甘道夫被打下了悬崖,但绝大部分原因是受到四个弱小的哈比人拖累所致。
但这次不同,在林南的疯比菜刀之上,他专挑高大半魔人的下半身砍……
抱歉,上半身他也够不着啊!
结果,英勇的林南杀穿了半兽人的阵形,但林南上辈子就有路痴属性,在他埋头砍敌人脚的时候,不知不觉就杀到了悬崖边。
而炎魔看中了这一空档,一记飞踢就将林南踢下了悬崖,林南自然没有甘道夫那种能力,会受到神的眷顾,从而一跃晋升至白袍巫师。
于是,他嘎了……
场景重现,这次他没有装逼,眼睁睁看着甘道夫坠崖进化。
最后,他和小伙伴,也是这支远征军里的mVp……山姆,一起到达了沼泽,遇见了那只人见人嫌的怪物咕噜。
林南一见,这特么的不是电影中经常出现的邪祟之物吗?留着它干嘛?
不就过沼泽吗,你当我血族会过不了这个?
一菜刀砍下,直接送了咕噜去见上帝了……
也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上帝,反正魔君倒是有的……
mVp这个称号,必须我林南拿下啊!于是,林南让山姆在这里等着他,他去去就回。
跟原剧里不同的是,这魔戒对林南的影响很小,微乎其微,可能是他重生的缘故,也可能他比那个原本就没受过什么苦的佛罗多心志更加坚定。
在种种因素叠加之下,这魔戒被他戴自己手上,就一点问题也没有。
更奇妙的是,这魔戒它能让人隐身啊,佛罗多不行,他一启动这项功能就会受到魔戒的反噬,所以,他不能用,也不敢用。
可林南能用也敢用,这一路上,能使用魔戒隐身术的他,出奇的顺利,一路畅通的来到了末日火山口。
或者是他经常使用魔戒所致,正当他要将戒指丢下火山的时候,有数只强大的戒灵及时的在火山口前拦住了他。
林南拔刀相向,可任他如何劈砍,戒灵这种东西他就不是个人,砍它们跟砍空气也没多大区别,或许只有巫师的圣光术才能对它们起作用。
“停……咱们可以谈不?”累到气喘吁吁的林南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嘴上这样说着,心里却另有主意。
他和佛罗多唯一的不同便是,他可以死着玩,只要这魔戒被消毁他就算胜利,不必在意自己会不会死。
但这种故意作死的行为,一般人还很难做出决定,可林南压根不需要犹豫,就像谁没自杀过一样。
上一世,他不也是自己找死的吗?
这东西,一但决定了就不要犹豫,死也就是那一两秒的事,甚至他都知道人在某种状态下的临死前是什么感觉,在一瞬间,人都感觉不到痛,仿佛灵魂就升华了一样。
俩戒灵似乎不太聪明的样子,像是在思考林南到底要跟它们谈什么。
结果林南趁着他们稍缓之际,提着菜刀,并且仗着血族不死肉身的全部实力,如闪电一般,向着火山口就冲了过去。
虽然这把菜刀也砍不死戒灵,但它能划破戒灵给他实施的阻挡啊!
“傻比,被我骗了吧?”林南狂笑着,将菜刀反向脱手而出,目标直指围着他扑过来的戒灵们。
林南手上举着魔戒,对戒灵们比了个中指,然后朝着火山口一跃而下。
“叮……恭喜宿主完成场景任务。奖励发放如下(三选一):
一、部分精灵血统(能让你的外表年轻十岁)
二、魔戒(自带空间的戒指,当转动戒指时,眼神与对方对视,就会拥有短暂迷惑人心智的能力。)
三、精灵披风(有隐身功效。)
林南又流口水了,这特娘的就很难选,他其实都很想要。
但他仔细一想,林南自我觉得,就男人来说,他已经足够的帅气,也不想凭脸混饭吃,第一条先排除。
其次,精灵披风是顶好的东西。
可在接下来的几年内,街道上的探头将会变得无处不在,小偷也会在电子支付的潮流下,头也不回的向着骗子这一行转职业,所以,这个也pASS掉了。
我选二。
于是,他右手的无名指上就多了一只金灿灿的大戒指。
老实说,这款戒指的款式也还好,不是太土气,就像是经典款,越看越顺眼。
但林南总觉得黄色的戒指太过于土气。
嗯,就很适合他这种下里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