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女警察李慧敏
小巷子内。
“美女,一个人啊!要不要陪我们喝点。”
只见三个小混混满脸通红,一副醉醺醺的样子,头上各顶着一副红蓝绿颜色的头发,正在撒酒疯,骚扰着女孩。
“不要过来,我已经报警了,再过来我可就不客气了。”
那位女子躲到了墙角,并保持着防身的样子。
“怎么了美女,我不就想让你陪我喝点酒,然后去我家看一下金鱼吗,至于报警吗?”
(注:男生喝完酒一般是不能**的,酒会导致神经兴奋,使某些东西不能使用与能使用但很快就不行了。)
“救命啊!有没有人来救救我。”
此时,许雨则从旁路过。
红头发的小混混看到许雨。并对着绿色头发的混混说道。“老大,那也有个女子,还比刚刚的23号技师更漂亮。”
“哪?走,去看看”那位绿色头发的小混混老大则带着另外二人离开了那位女子,朝着许雨走去。
那位女子拍了拍胸口,“呼呼,刚刚真是吓死我了,”
“啊!对了,他们好像去找刚刚路过的女子了,得快点报警!”
那位女子拿出手机,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喂,是警察吗,我在****医院旁边的巷子里,这里有三人喝醉了,刚刚还对我耍流氓,要带我去他家看什么东西。现在去骚扰另一个女生了。
“好,我们马上出发!!”
让我们把视角转回许雨身上。
那三位小混混已经堵在了许雨的面前。
“美女,一个人啊,要不要去陪我们喝点。”
而许雨则没有理会他们,只是从旁边走了出去。
“喂!你怎么不理人啊!我大哥不就是想让你看一下金鱼,喝点小酒吗。”一位红色头发的小混混则朝着许雨的肩膀伸出了手。
许雨转过身,眼疾手快着抓住了朝她袭来的手,“在来,我可就对你们不客气了。”并狠狠捏了下红头发混混的手。
“啊!松手,给我松手!”红头发混混扭动着身体,想要把手从许雨手中挣脱出来。“草!怎么挣脱不开啊!”
许雨见红头发混混手发青后,就松开了手。
红头发混混用另一只手抱住被许雨捏得发青的手。“你还不客气!死八婆!我看你就是不想活了。”
绿头发混混见撞,对另外二人说道:“兄弟们一起上。胆敢抓伤我兄弟,我要你好看。”
绿头发混混和蓝头发混混一起朝许雨打去,而红头发混混放下手,朝着许雨偷袭而去。许雨则摆出了一个可能是防御的姿态。
许雨躲过蓝头发混混的攻击,反手一拳打中了他的胸口,使他躺倒在地。
“三弟!”红头发绕到许雨身后,朝着许雨扑了过去,许雨向后伸出手,抓住红头发混混来了个过肩摔。
“诶!偷袭,真是不讲武德啊!三个人对付我一个弱女子,来骗,来偷袭,真是太过分!好待我也是一位弱女子,让让我不好吗?”
许雨抬起脚朝着红头发混混踩去。
此时,一位女警则大喊一声,“你们在干什么!都给我停下!!”
绿头发混混往后一看,顿时吓得魂飞魄散。只见两辆警车在他们的身后,三位警官正看着他们,其中正有着一位小说女主角,李慧敏。
“那位头发染成绿色的,靠墙边,双手抱头蹲下,别让我看到你逃跑啊!”一位警官指着绿头发混混说道。
那混混迅速跑到墙边蹲了下来。
“是谁报警。”
那位女子从另一巷子里走出,“是我报的警。”
并指着蹲在墙边的那位说道:“刚刚就是他们一伙人骚扰着我,而那位小姐则是刚路过这里,看她好看就不管我,去骚扰她了。”
警察把两位倒在地上混混给抬到了第一辆车上。“墙边那个过来,坐车上,别让我看到你想逃跑啊!”
“你们两位,和我一起去警察局做个笔录。”李慧敏带着那位女子和许雨上了第二辆车。
两位警察坐在第一辆警车上,一位老警察在开车,而另位年轻些的警察则看管着后面的三人,并
第两辆警车上,自己独自一人坐在后排的许雨则看着李慧敏,露出了夜某人的同款表情。并在内心说道:“卡达可多挖路。”
.........................................................
让我们把时间调到许雨从别墅出来后。
许雨自言自语说着,“我得先去买一个手机,之后在好做些事,然后再去医院与苏月律聊聊好了。如果碰到苏诗涵就让苏月律找些借口,她要是发现的话,就摊牌告?她我是她的系统,并给自己身上套个降智光环,然后给她一些信息好了。”
许雨说罢,就把幽璃的身份证给吸收了,给自己创造出了一张身份证,还在官方的系统里创造了些纪录。
随后许雨就走进了一家手机店。
许雨对着店员说道:“你好,请把你们店里最贵的手机拿给我。”
“好的。”店员从柜台里拿出了一部手机,“这是本店最贵的商品,价值大概在一万多元左右。遥遥领先其他手机,商品名称为……。”
“好了,不用说了,直接给我包起来吧。”
许雨拿出了从幽璃别墅里拿的银行卡。“刷卡。”
店员接过银行卡。
刷完之后还给了许雨。
许雨拿起手机走出了店。并打车去商城。
许雨到达商城后,从商城里买了一个黑色的单肩包,
然后在cosplay商里,买了一本“死亡笔记”和一些cos服,把死亡笔记放进单肩包里,在把衣服放进去单肩包时,给它们都吸收了。
再去超市买了些零食和一个果篮后,就走出商城。
许雨走到一个黑暗的小巷子里,就传送去苏月律所在的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