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上了贼船
此乃古人求子之法,有借腹生子,也有借精生子,还有租妻生子,当然也有抱养领养,还有义子义女之说。
那个借腹借精,虽为狗苟蝇营,有丧伦理,有悖纲常,有违血脉。但此事无凭无据,谁能说的清楚。
古有滴血验亲,却没有今dNA基因准,依然名正言顺,某某之儿女,谁敢认亲,那是要对簿公堂的,有牢狱之灾,谁落到好处不做乖,还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即使抱养、过继、认干亲,收义子,总不如已出,怕的是家饭养野狗,吃了往家走。留住了人,贴不了心。
这个甄鸿儒倒是开明之人,从儒子中走出迂腐之极,在这一点上,放弃了圣人脸面,名正言顺地皆是为了孝道。
自悟道面子值几金?无子嗣那才是大事,岂不是叫杂种不杂姓了。
甄鸿儒糊涂心思,糊涂愿望,经过了多年企盼,可终究未实现,心里有个结,始终未能解开。
可这个心愿外人怎么觉察的呢?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沾边,这个圣人之家,更不能明告天下,家丑不可外扬,那种撕破了脸皮,破了相的,是要遭来唾沫淹没,成了剥皮狗,还是要有点儒家的遮羞布。
倒是这个璞玉贞行为失仪,露出马脚。在她的心目中,马勒力就是她的意中人,白马王子,时时魂牵梦萦在她的心中,难以释怀。
她情有独钟,也就情不自禁,往往做出失仪之态,引起别人注意。
她顾不得礼义廉耻,每每马勒力到府中来,她都魂不守舍,失魂落魄,故意找出理由,登堂入室,去找公爹,为了能见上马勒力一面。
哪怕老爷大堂,她都敢闯,好一个为情失去了理智。
每每精心梳洗,扮靓身材。总是穿戴金饰玉佩,凤冠三裙。涂脂抹粉,云鬓高悬,檀香扑鼻。
三寸金莲,步履轻盈,一摇三摆,若神仙出界,如孔雀开屏,不惜目挑心招,无俟招摇过市,着色吸引眼球。
却可叹从来娇媚归何处?化作南柯带血眠。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
甄鸿儒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心知肚明,从不加以干涉。有时门卫挡驾,他也挥手让进。
有时以义子家宴为由头,还让璞玉贞作陪吃饭,当然也有儿子甄苗苗和老夫人,不以宾主之司仪,看似人之常情,来示意交好。
可是剃头的挑子一头热,往往璞玉贞每每有媚眼暗语,他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似有得道高人,四大皆空了。
他曾以素帕挥毫明志: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此乃佛教禅宗第五祖弘忍大师的谒语了,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
一切有为法皆如梦幻泡影,教人不要妄想执着,才能明心见性,自证菩提。
而马勒力示意就是不想惹尘埃,怕带来杀身之祸。因为他怕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赴那韩信后尘。
而这个璞玉贞也略知文房四宝,家境熏陶,曾入自家教馆,入读私熟,跪拜先哲孔圣人,着冠儒生。
因而也识文断字一二,多在研习《弟子规》和《女儿经》。不是才女,道是有才,也能与夫君对诗出联。
接马勒力素笺,也以巾帛泼墨相赠:“燕燕于飞,…泣涕如雨。”挥毫泼墨,也不在话下,一挥而就。
此诗出自<诗经·国风·邶风>,望情侣出嫁而叹息,自有她的内涵。
两人一个惜缘,一个叹悲,倒有心心相印,可叹的人生,情何以堪。
那个道义之规,伦理之德,儒家之面,无不让人望而生畏,望洋兴叹,望尘莫及了。
古人已婚,那是有顾忌的,怎能如此胆大妄为,而且竟然有公婆参与,一个满嘴仁义道德儒家,更是不可理喻,实乃贾世道。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也许这就是冥冥之中的安排,一切随缘吧!无可厚非,也无心再议。
只因为有此渊薮,贼人无孔不入,竟然知道马勒力与甄鸿儒有着特殊的关系,五位衙役中副手,竟然是马勒力的下属,谙信不疑。
因为有两个因素:一是甄苗苗一直关在深院大宅中长大,今年才十九岁,不谙世事,只与家内奴婢仆役接触,外人也只有马勒力亲近。
二是一路有官府护卫,一站接一站,站站皆官兵,谁敢在光天化日下冒牌行窃?其三又是官船,让人毋庸置疑,还能有假?
所来的侍从也是内卫,与外面也少接触,偌大的漕运督办,泱泱不下万名衙役,就是把总、千总、河营协办等等,也不下五百人,谁能皆知颜面?就是甄鸿儒也认不清。
就这样甄苗苗与璞玉贞不加辩明,就深信地上了船,却上了贼船,无法逃脱。
甄苗苗一行鱼贯而入船仓,不曾想船仓内藏匿着十几个彪形大汉,甄苗苗第一个进仓就被刀架在脖子上了,不敢有丝毫声响进行反抗。
因为船舱下去阶梯,又有多个厢房。下来之人像围栏赶羊一般,一个个都被囚禁起来。
而无一人反抗,亦无一人逃脱,一网打尽。
这些内卫有的也能三拳二脚,刀枪剑戟把玩。主要是困住了手脚,施展不了功夫。
何况少爷被绑,一干人等皆视我为鱼肉 人为刀俎,性命交关,处在虎尾春冰,随时血溅三步,横尸刀下,作无谓的牺牲,不如束手就擒,留有活命,另有图谋,以作权宜之计。
也好,这些贼人只将每一个人五花大绑囚禁起来,未大开杀戒。
若是往日,虎咽狼飡,甄苗苗等早就成了贼人点心,给抹了脖子,命归黄泉,魂落西境。
不知何故?也许等待时机,也许惧怕官府。
这个还有细节,因为这伙贼人主体是青龙帮的人,青龙帮主业主要是以运河水运为主。
严厚安帮主与甄鸿儒有约法三章,互惠互利,相互帮衬,在不违背大清戒律的前提下,一切皆可通融,不得有损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