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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章 都在挑战朝臣的底线

等把人送走,张欣站起来稍微走动了一下,就回书房继续琢磨昨天来不及考虑的事。

昨晚这事,她跟朱高炽都有隐约的预感。

这两年皇家折腾的这些事,样样都在人家心眼子上蹦跶,有人忍不住很正常。

她张罗的这些,还是小事。

朱高炽那边,国子监的辩论题一直在出,大多都是她跟朱高炽两个人商量出来的。

每一题,都在挑战朝臣的底线。

唐朝的女帝是好皇帝,唐朝的女帝不是好皇帝。

家中的女儿应该厚嫁,家中的女儿不应该厚嫁。

皇上出兵安南是扬我国威,皇上出兵安南不是扬我国威。

曹操杀了神医华佗是对的,曹操杀了神医华佗是错的。

还有什么皇家是否应该充实后宫,秦始皇是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大明朝的老百姓是否已经安居乐业,盐铁应不应该专卖,等等等等。

几乎每一个辩论题出来,只要是稍微留意,都会发现跟公爹发布的诏令息息相关。

比如当时讨论神医华佗这个事的时候。

当时胜利的那方是曹操杀了神医华佗是错的。

甭管这个辩论的胜方是谁,在讨论的过程中,医圣流芳百世这个绝对是大家都认可的。

可三国那会,医生已经成为贱业很久。

颇有一些当权的人,觉得医生是鼠辈之流,仰仗医术治病,还喜欢张扬自己的名声,最后拿名声谋取官职。

有这种想法的人,曹操就是其中一个。

结果,医圣死了。

这个辩论题最后想让人反思的是,有些当时的认知,在历史长河上,最后会被推翻,比如医生这个职业的贵贱。

转眼公爹给了幺娘封了一个太医院医士的官。

朝臣有反弹的时候,公爹就会反问:

男医生可以当御医,女医生为什么不可以?难道男贵女贱?

再比如,家中的女儿应不应该厚嫁这个辩题。

是因为当时京师发生了一个案子。

女方的父母敲了登堂鼓,状告女儿的夫婿全家借婚事谋财害命。

女方家中薄有资财,可只有一女。

本来想给女儿招赘,可赘婿这个,低的他们家看不上,高的人家看不上。

拖到了岁数,再不嫁人官府会强行婚配,最后不得在一个媒婆介绍下跟一贫家子定亲了。

对方仗着女方年纪大了,着急成亲,原本说好的入赘突然反悔。

这定过亲了,再被退婚,女儿家的名声就坏了,于是这女方家最终不得不把女儿嫁了过去,还几乎陪嫁的大半的家财。

结果,嫁妆一入夫家,立刻就被婆家把持住了。

铺子,田庄,全都是男方嫁家的兄弟,叔伯接管了。

单单是这样,女方也就忍了。

成亲刚刚满了两年,男方就花完了女方带过去的钱银,连田庄铺子也变卖了不少。

这女儿硬气,任男方家各种磋磨也不肯回娘家再跟父母索要钱财供男方家挥霍。

女方女儿怀孕即将临盆,女方带进婆家的忠仆听到男方家偷摸商量着让女方家的女儿一尸两命。

因为男方家已经给这男人找好了下家。

女方打上门去,抢回了女儿,但,转眼男方家人多势众,又把这女儿抢了回去,扬言要女方家奉上全部家当才肯罢休。

为了自家女儿,这女方家不得不把余财全给了男方。

可,到头来。

这女儿还是一尸两命的。

说是忤逆婆婆,甚至想殴打婆婆,一跤把自己摔死了。

这单案子,来顺天府审了足足有一个月。

男方一直说女方家是污蔑,那女儿的死是意外。

女方苦于死无对证,原本陪嫁过去的忠仆全都被男方陆陆续续的发卖了。

最后,还是这男方家请的打算让这女儿一尸两命的稳婆,把这男方的行径,通通说了出来。

到了这会,男方招了,说这女方家的女儿生前骂过婆婆,属于忤逆,大不孝,所以他忍不住推了一把造成女方女儿死亡,而且女方父母在他们成亲了以后,因狗眼看人低,经常挑拨他们夫妻二人感情,才导致他们感情破裂。

顺天府最后的判决也是绝了。

因妻子的身份卑于丈夫,丈夫杀妻事出有因,并非故意,故只需杖六十,徒一年。

又因女方家倒打一耙,诬告男方杀妻。按大明律,诬告别人死罪不成,女方家反而被判处了死罪。

因为是死刑案件,必须经大理寺复核,当时的大理寺寺卿嫉恶如仇,一看就炸了。

这才重启了复审。

大理寺卿开审当天就把顺天府尹骂了个狗血淋头

丈夫说妻子辱骂婆婆,忤逆,大不孝,证据呢?

丈夫说妻子不是他故意推的,证据呢?

丈夫是当事人,不是证人,他说的话,不能作为证据,他也不是人证。

妻子死了,一尸两命,毋庸置疑。

稳婆证实这男方曾经起过害人的念头并且正在实施当中,这人也确实死了。这是实打实的人证。

不听人证的话,听被告的,荒谬!!!

复审结果不言而喻。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前者是必须的,后者,已经被挥霍了,哪怕判决归还,也只是一纸虚文。

大理寺卿把整个案件呈上来让朱棣批复的时候,顺天府尹被一撸到底,这人收了男方的钱,就在大明律里找漏洞让男方逃过死罪。

朱高炽跟张欣趁机就让说书先生把这个案子编成了故事。

他们俩步子不敢迈得太大,在国子监这边就势提出了嫁妆的这个辩题。

疼惜女儿的人家让女儿厚嫁,是为了女儿在夫家不缺一针一线,过得自在,到头来却成了索命的根由。

那么,从此不厚嫁好过厚嫁。

但是,男方家付出了聘礼,女方家什么都不带去夫家,是不是对男人不公平呢?

这辩题,讨论来,讨论去。

当时胜出的是反方,因为反方的这批辩手,多数已经成亲,有儿有女,代入的是老丈人的角度。

经过说书先生的渲染,大家都对这个杀妻案子有了解。

谁也受不了自己的女儿带着厚厚的嫁妆去养活一个穷小子,最后还被害死。

反方火力全开,喷得正方偃旗息鼓。

可正方的选手也引着大家从正当婚配的男人的角度去考虑了一下。

娶个媳妇没嫁妆,能忍?

特别是这些读书读得两袖清风,一脸菜色的穷书生,谁不愿娶一个厚嫁的富家女改善家中困境。

因着这样的害群之马,再也娶不到有钱能帮他们往上打点的媳妇,他们何其冤?

后面私底下的讨论就绵绵不绝了。

最后发展成了朱高炽跟张欣想要的那个方向。

大家一致觉得。

嫁妆一定要有。

应该由女方持有经营不归入夫家。

女方死后,嫁妆要留给大家共同的子女。

要是没有儿女或者和离,嫁妆需全额归还娘家。

这样当丈人的不担心女儿的生活成问题或者被谋财害命,当女婿的也落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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