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要交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
这天晚上,我和妻子在父母家这边吃饭。我妈妈突然跟我说,有一个亲戚有些问题要和我咨询一下。
然后不由我分说,我妈就用她自己的手机,拨通了那个亲戚的电话号码,待电话接通之后,她俩寒暄了几句后,就把手机递给了我,让我给对方解答问题。
对方主要的问题是他听人说现在有新的政策,就是如果说房子之前办过继承、赠与的业务,以后再次卖房的时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知道是真是假。
我明确的告知了对方,这种说法等于是断章取义。感觉说这种话就是为了哗众取宠,所以故意把话说了一部分,留下了那部分骇人听闻的信息,而把那些定语都省略了。
其实这个消息里面提到的个人所得税,一直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第二次成交价的1%。另一种是第二次的成交价减去第一次的成交价。收取这个差额金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这个差额的20%到了有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嘴里,会故意暗示你,似乎个税就变成了全额的20%,而且这个差额的20%实际上和这宗不动产上一次转移登记是因为什么原因办理的,没有半毛钱关系。
不管你上一次的转移登记是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继承,赠与,离婚还是法院判决,只要你选择差额缴纳个税,都需要缴纳差额的20%,而不是只针对继承、赠与的业务才有的。
对方听完了我的回答,又询问了几句后,便心满意足的挂掉了电话。能够用我的登记知识帮助身边的人,我还是感到很开心的。
过了几天的晚上,我窝在沙发里玩儿着《瑞奇与叮当》,突然手机响了起来,我看了看屏幕,是一个未知号码。我以为是单位里有什么紧急的事情要联系我,便暂停游戏,接通了电话。
结果发现还是之前向我咨询差额20%个人所得税的那位远房亲戚。她表示想和我再核实一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她说自己前两天又咨询了一位热心肠的中介,这位中介说我可能是业务学习的不到位,业务掌握不牢靠,所以不理解20%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才会大放厥词,“误导”了我的那位远房亲戚。
什么?竟然有人说我业务学习不到位。他可以质疑我大学时代专业课知识不记得了,可以说我不记得了玉器在各个时期的工艺特征,可以说我不记得觚的器型演变。
但是我绝对不允许有人质疑我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熟练度。因为自从我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之后,基本上每天都在做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强化训练,各种业务如同走马灯似的换着来。这样一来我对这些业务,我也都熟记于心了。
我又问她,她说的那位好心的中介,有没有教给她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对方说,这位中介劝他把房子卖掉。还说什么把房子卖掉,给孩子留下现金比留下什么都强。
好家伙,图穷匕见了,原来归根到底,还是为了让他卖房,这位好心的中介借此机会来挣佣金。费这么大的工夫来制造焦虑,不会就是为了过过嘴瘾,当然也是有目的的。
之后这位远房亲戚又问了我一些关于二手房买卖的问题,我一一做出了答复,之后就挂掉了电话。
我想不明白,为什么这位亲戚宁可相信一名和他非亲非故的中介的话,也不愿意相信我这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摸爬滚打一年多了的工作人员的话呢?妻子看我脸色不好看,放下手里刷着短视频的手机,过来安慰我但是对于这件事,我还是耿耿于怀。
第二天,去到单位上班,午休时间,我和隔壁窗口的同事聊起了这件事。她听完了我的讲述,也是尴尬的我笑了笑,说道:“我之前也有过和你类似的经历,前几天有一个亲戚打电话给我,说有中介跟他说不动产登记以后房子办继承要收遗产费了。他想问一下是真的假的。我以为她说的是遗产税的事情,确实这几年遗产税的话题被炒的沸沸扬扬的,就跟他说这个遗产税以后可能会有,但是目前是没有的。结果过了一天,这个亲戚又给我打电话,说我之前跟他说错了,因为那个中介告诉他现在已经开始收遗产费了。听着他说的言之凿凿,我当下还以为是税务局出台了什么新的政策,忘记通知咱们了,于是我就问他这个遗产费具体怎么个收发。结果他的回答让我哭笑不得,他说是在公证处那里收的,一套房子得好几千呢,不交不给办手续。我直接告诉他,他所说的那笔钱是继承公证费,是公证处办理公证所收的费用,并不是什么遗产税。但是这个无论我怎么解释也不听,还觉得我不够专业。”
“这个中介是不是最后的目的也是撺掇你的那位亲戚卖房啊?”听完她的讲述,我忍不住的追问。
她笑着点点头说:“没错,和你料想的一模一样。”
我苦笑着问出了心中的那个疑问:“你说为什么他们宁愿相信那些和他们素未平生的中介所说的,也不愿意相信咱们这些每天在不动产登记一线的工作人员呢?”
同事低头沉思了一会儿,然后缓缓说道:“可能是因为这些中介的语调、语气让人听起来更容易接受,更容易相信吧!”
没错,果然是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看来有些地方,我们确实也应该向那些中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