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汉承秦制
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改。
——《史记·礼书》
刘邦虽然出身底层,但毕竟曾经担任过秦朝的基层小吏,再加上看过了萧何保存下来的一系列书籍档案,使他对于秦朝的一系列政策有了系统的了解。
虽然秦朝已经灭亡,但刘邦却看出了秦朝各项制度的先进性,在汲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对部分制度有所修正之外,对于秦朝的大部分制度,刘邦都全盘予以了沿用。
在官僚制度方面,刘邦基本沿用了秦朝的官僚体系,仍然体现出了一定的专制和集权特点,由皇帝总揽一切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和财政大权。
同时,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中央朝廷沿用秦朝的“三公九卿制”,设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以萧何充任;设御史大夫为副相,辅佐丞相处理国政,并兼掌监察事务,以周昌充任;设太尉主掌军事,以卢绾充任,三公皆直接向皇帝负责。
此外,又分设“九卿”分管具体事务,其中廷尉掌司法、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税收、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典客掌少数民族事务和外交、郎中令掌皇帝侍从警卫、少府掌皇室私财和生活事务、卫尉掌宫廷警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宗正掌皇族事务。
在汉武帝推行改革之前,西汉初期基本沿用了这套官僚制度,只是在汉文帝时罢黜了太尉一职,后来也只在汉景帝时短暂恢复了四年,此外汉景帝时曾对部分官名有所更改,例如将奉常改为太常、卫尉改为中大夫令、廷尉改为大理、典客改为大行令、治粟内史改为太农令。
在行政区划上,刘邦虽然迫于西汉初期形势,不得不分封诸侯王,但却在中央直辖区域仍然沿用郡县制,这种郡县和封国并存的体制,被称为“郡国并行制”。各诸侯国,分别由各诸侯王统治,全面掌握郡国的行政、军事、财政和官员任免权力,只有封国丞相由朝廷任命,辅佐诸侯王治理封国;而在中央直辖地区,刘邦则在地方上沿用了秦朝的“郡、县、乡、亭”制度,保证了国家对地方基层的控制。
在律法层面,刘邦则命萧何以“秦律”为蓝本,在秦朝“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的基础上,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约法省禁,蠲削烦苛”为原则,删除了其中不合时宜的条文,例如废除挟书令、参夷令、收孥相坐等律令,同时结合西汉形势,补充了“户律、兴律和厩律”,制定了汉朝的《九章律》。
此外,又在孙叔通的主持下,以秦的礼乐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汉王朝的礼乐制度,撰写了《汉仪十二篇》《汉礼度》《律令傍章十八篇》等仪法法令方面的专着,使得西汉的统治迅速稳固。又在张苍的主持下继续推行历法和度量衡的统一,依照秦朝的《颛顼历》,制定了汉朝的历法和度量衡制度,并增订、删补了《九章算术》。
在刘邦看来,秦朝之所以迅速灭亡,其实制度层面的问题并非主要原因,秦朝的一系列改革固然一时间让百姓难以适应,在民间造成了恐慌,但更为严重的其实是秦廷的统治模式。
由于秦国君主自幼接受法家思想教育,因此他们的统治更注重法制,严刑峻法之下,新制度固然得以推行,但却造成了各阶层的极力抵触。此外,再加上长期大兴土木、对外用兵,最终导致百姓难以忍受,而秦二世即位之后的残暴统治,则成为了压垮秦朝的最后一根稻草。
因此,刘邦虽然在制度层面只做了小幅度修改,沿用了大量秦朝的旧有制度,但在统治方式上,却与秦朝截然不同,他采取了更为柔和的统治方式,使得百姓逐渐接纳和适应了这些新的制度。
汉朝初期,由于历经秦朝以来的战乱,社会生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国家经济几近崩溃,以至于“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米至十万钱,马一匹则百金”,更为重要的是,秦汉虽然皆一定程度实现了国家的大一统,但由于春秋战国以来的长期割裂,全国各地的百姓在文化、习俗等层面仍然有着极大的差异,社会矛盾极为尖锐。
在这种情况下,刘邦为了修复长期战乱造成的创伤,尽快恢复经济,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导致国家处于动荡,他没有继续采用秦朝那种高压治国策略,而是在陆贾等人的建议下,主张以道家的黄老思想治国,采用“无为而治”的治国方略。
也就是说,只要百姓不违反律法,那么朝廷便不会过多地干预、影响百姓的生活生产,使得百姓的创造力可以充分发挥,使得百姓的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同时可以更为自然地实现民间文化、习俗的融合,给予了百姓最大程度的休养生息,使西汉的局势迅速得以稳定。
西汉立国后,陆贾曾向刘邦推荐《诗经》《尚书》等儒家经典,但刘邦一直以来便比较讨厌儒家那套空谈理论,因此骂道,“我马上打的天下,要诗书何用?”
陆贾则反驳道,“马上得到天下,又岂能在马上治理?”
陆贾便以商周和秦朝的兴亡为例,向刘邦说明了推行仁义的重要性,“商汤、周武王文武并用,所以国运长久;吴王夫差、智伯穷兵黩武而灭亡;秦一味严刑峻法,终致亡国。”
听罢,刘邦面有惭色,这才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便命令陆贾着书论述秦亡汉兴、天下得失的道理,以资借鉴。陆贾遂着文十二篇,每上奏一篇,刘邦都极力称赞,称其书为“新语”。
陆贾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得到刘邦重用,更为重要的是他虽然倡行仁义,但却认识到了儒家思想的不合时宜,因而兼采众家之所长,以道家思想为主导,将道家、法家和儒家思想进行了改进与糅合,进而提出了更为贴近现实、更能解决问题的“无为而治”思想。
在这种“无为而治”的思想下,陆贾认为在律法上应该“文武并用,德刑相济”,他认为治国必须依靠“法治”,但却要适当,做到与民休息,不干民、不扰民。因此,汉朝的《九章律》不再像“秦律”那样细致和严苛,从而创造了更为宽松的律法环境。为此,刘邦甚至在秦朝监察体系的基础上,除了中央朝廷仍由御史大夫监察百官外,废除了地方上的监御史制度,改以封国与地方互相监督,使得百姓约束大为减轻。
在官员选拔任用方面,汉初虽然仍然沿袭了秦朝的军功爵制,但同时为了弥补这种制度下,武官较多而文官较少,导致国家极富侵略性的缺陷,在选官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刘邦多次下达求贤令,想方设法招揽士子阶层进入朝廷,充实各级官吏队伍。
刘邦的这一通操作,不仅套用了秦朝已经实践成熟的制度,使得西汉的统治迅速得以运作,同时又分析改良了秦朝的各种不足,减轻了社会矛盾,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得以恢复,迅速赢得了天下臣民对于朝廷的拥护。
也正因此,即便后来因为中央朝廷与地方诸侯王的矛盾,仍然时常有战争爆发,但天下却并未因此再度陷入战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