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一击必杀
不论是刘畅还是野狗,身上战斗欲望都极为强烈。
刘畅需要和大型食肉动物实战,验证自己的战斗技能水平。
花豹太过强大,野狗或者鬣狗刚刚好。
而野狗的目标更为纯粹。
它饿了,需要进食。
咚咚咚!
哒哒哒!
双方怀着不同的心思,朝着对方冲去,目的却出奇的一致。
那就是收割对方的生命!
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战斗。
刘畅进入潜能爆发状态,视线中的一幕幕画面,在他脑海中放慢动作。
他可以清晰的看到野狗踩在地面上,溅起的灰尘,以及对方狰狞的神色,张开大嘴露出的四颗锋利的犬牙,还有鲜红的舌头以及流淌口水的口腔。
野狗凭借自己的狩猎经验,判断刘畅的攻击肯定是撞击,疣猪会利用自己的身躯与速度,撞击对手。
特别是在疣猪体重占优势的情况下,这一招破坏力非常大。
但野狗一点都不怕。
它的攻击方式是撕扯猎物的屁股。
面对野蛮冲撞的对手,野狗只需闪避开来,然后迅速转向,用自己的犬齿深深刺进对手屁股里,撕下一块肉。
只要造成猎物受伤,奔跑速度下降。
接下来便是他的狩猎时间。
让野狗惊讶的是,对面疣猪并没有直挺挺的撞向自己,而是和自己擦身而过。
‘不过是一只稚嫩的疣猪。’
野狗迅速转向,嘴巴张的老大,准备在刘畅屁股后面来一口。
噗!
刘畅脑袋朝着左侧一摆,锋利的獠牙刺穿野狗的身躯。
他脑袋迅速回正方向,左边獠牙上,沾满了血迹
一击建功,刘畅没有停留,加速跑出十多步。
野狗在他身后追了几步,脚底一软,栽倒在地上。
它眼神中透出强烈的不可思议的神色,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突然没力气了。
看着前方的疣猪,野狗挣扎着站起来,又跑了两步。
它的呼吸变得急促且虚弱,口鼻溢出带血的泡沫,身躯抽搐,一头栽倒在地上。
再也没能爬起来。
‘大概在十五秒内毙命。’
刘畅注视着野狗肺部被刺穿到死亡的全过程,在心里默默计数。
实际上野狗可能在五秒内,就失去了反抗能力。
这个结果刘畅可以接受。
他要的就是迅速打出致命伤害,让对方失去战斗力或者死亡。
迈着小碎步,刘畅来到野狗身躯前,蹄子踩在对方的身体上,用自己的臼齿开始剥皮。
剥开野狗的皮肤,露出鲜肉,刘畅咬了一口。
呕!
腥味极重又带着臭味的野狗肉,让刘畅胃中一顿翻滚。
差点让他把上一顿吃的肉吐出来
‘我擦,难怪狮群和花豹很少猎杀野狗,这玩意真他妈难吃。’
刘畅一脸嫌弃的吐出几口唾沫,随口啃了几口青草,去去嘴里的腥臭味。
‘这玩意只能给皮鞋老六吃,它不嫌弃。’
‘听说鬣狗肉更难吃,难怪之前看视频,雄狮猎杀了鬣狗偏偏不吃肉,吃这种肉我不如啃青草。’
刘畅在心里一顿骂。
大草原上怎么会有这么难吃的肉。
本着废物利用的原则,刘畅叼了一根很结实的枯木过来,又在野狗身上戳了几个洞。
用枯木穿过野狗的身体,把后者挂在树干上。
不能吃,总能用来做獠牙穿刺训练的耗材吧。
接下来一个小时,刘畅用野狗的身躯训练獠牙穿刺技能。
之前刘畅都是用动物的皮毛做训练材料,这回用实物。
别说,效果还挺好。
唯一不好的就是血太多,糊了刘畅一脸。
他也不嫌弃。
等野狗身躯被戳的破破烂烂,如同男生用了三年的毛巾一般,刘畅挖了个洞,把野狗身躯丢进去。
虽然他觉得野狗肉难吃,但大草原上有各种奇葩,总会有动物觉得这玩意也不是不能吃。
例如大草原上臭名昭着,号称草原二哥,肛肠科主任的鬣狗。
野狗肉都这么难吃,鬣狗肉简直难以想象。
刘畅是真不愿意把鬣狗吸引过来,和鬣狗打一场。
清理了野狗残躯,刘畅用蹄子把青草踩碎,清理脸上的血迹和臭味。
做好个猪清洁工作后,刘畅摇曳着5G小天线,回去族群洞穴内休息。
躺在洞穴内,刘畅在心中总结这一战的经验。
轻而易举的击杀野狗,证明他之前的训练计划是正确的,成果显着。
一个回合就能击杀一条野狗,这种战绩放在草原上,称不上最强,但和弱者绝对不沾边。
如今他已经由一只蓬小宝,成长为一名个猪实力极为强悍的顶尖猎手。
同体型单对单搏杀,他进入潜能爆发加上打磨过的獠牙,几乎是无敌的存在。
可惜没有触发‘血战到底’的状态,难道是因为战斗太过简单,所以没有触发?
刘畅在心中估计。
潜能爆发的状态对他的战斗提升极大,如果能熟练的掌握并且随时进入‘血战到底’状态,即便对上草原上最顶尖的食肉动物,他都有殊死一搏的底气。
对于血战到底状态应该如何触发,技能消耗情况,他目前还没有摸索的方向。
刘畅并没有因为一场战斗的胜利飘飘然。
接下来的首要目标,还是得继续成长。
身躯更健壮,速度更快,獠牙更长,他的自保能力也会更强。
因为大草原上顶尖的猎手,不会跟他玩捉对厮杀这一套。
不论是狮群还是鬣狗群,野狗群都是并肩子上的角色。
‘可惜队友不给力。’
刘畅目光扫向疣猪妈妈和翠花。
雌性疣猪只有在面对食肉动物狩猎和保护幼崽的时候,才会产生极强的战斗欲望。
本质上,它们不愿意打打杀杀。
雄性疣猪则不一样了。
它们体内天生就有充分的战斗欲望,敢于在各大肉食动物面前装逼,秀自己锋利的獠牙。
面对进入领地内的其他动物,雄性疣猪经常下死手。
疣老汉便是雄性疣猪的典型代表。
‘要是我组建一队雄性疣猪群,说不定能横扫草原。’
刘畅脑海中忽然冒出这么个念头。
在大草原上生活,群居绝对比独居更安全,强大。
狮子之所以是草原之王,不仅仅在于个体强大,更是因为狮子是群居动物。
一群狮子组成家族,草原上任何动物都不敢招惹。
刘畅畅想一下,自己带领二十只成年疣猪巡视草原,不论是狮群还是鬣狗野狗群,都退避三舍。
还挺威风。
很快,刘畅便把这不切实际的念头从脑海中抹去。
对于成年雄性疣猪而言,流浪才是它们的天性,把它们强行扭在一起,这帮战斗欲望爆棚的家伙,隔三差五就得内部混战。
光是调停就让刘畅头大。
更困难的是,刘畅很难跟这帮家伙交流。
无法交流就无法凝结成组织。
只能说幻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