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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三一章 华夏龙马

这世上,有些事情适合剖决洪流,行之果断;而有些,则需要事无巨细,善理繁多。

只不过,关于天马“近亲繁衍”的担忧,丁翔明显是有些杞人忧天了。事实上,为了保持血统的精纯度,在动物世界中,近亲、甚至直系血亲之间的交配,都并不罕见。

老马所讲的“天道”,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并不完全相同,而是更接近于“物择天竞、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在残酷而又极为遵循“天道”的自然界,生存才是第一要素。

甚至于,在动物世界中,还存在着一种“种马现象”。

并不局限于马,有许多野生动物种群中的雌性在进入情期后,便会招来诸多的的雄性同类。它们或讨好或争斗,在使劲深身解数、甚至是冒着受伤的危险得到了占有权、交配权后,其热情却只会维持短短的数天时间,甚至是……拔鸟无情。

而雌性在受孕之后,不仅要忍受着孕期的诸多不便,还要面临独自抚养幼崽的境遇。

种群中足够强壮的雄性,可以四处留情、肆意播种。这就是俗称的“种马现象”,也是人们将不负责任、花心的男人称之为“种马”的原因。

“从这个角度来讲,我并不是种马。因为……我虽然也花心,但我敢于负责任。”

盘腿打坐借以恢复灵力的功夫,丁翔难得的抽出空来,与混血妞聊聊天,这些天,他可是把人家冷落得够呛。

“呸,臭美!自恋狂!你还好意思自己说?”

“嘿嘿!这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我喜欢,我就敢大声喊出来。”

“切,那我们出去后,你怎么把我介绍给叔叔和阿姨?还有……你的未婚妻!”

“呃……这个……科娃呀,你去骑着斯诺再四处转转,看看还有没有被遗漏下来的天马。我估计等我恢复过来,再喝些灵液补充,就差不多能把这最后的几匹都移进去了。”

“哼!”

佩姆科娃宝石般的蓝眸一转,皱着高挺的琼鼻,给了丁翔一个大大的白眼。她也知道,目前为止,这也是丁翔最为犯愁的事情。他可是曾经跟张绣保证过,再也不随便招惹其他女人的。可一转眼的功夫,闹了遇险失踪、差点将人吓得半死不说,还带了一个千娇百媚的混血大美人回来……

“你是来买马的,结果马没买到,买……弄了个女人回来?”

丁翔都能想像得到,二小姐见了她,指定会如此说词。

但这事儿……的确是他理亏,虽说与佩姆科娃的相识,可以追溯到两年多前,绝对是他对张绣立下保证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可谁让他那时只招供了女骑士和猫女郎……小秘书都没被提及,更不要说远在欧洲的混血妞了。

可华夏有句俗语:出来混的……

这尼玛混过……上过的妞,倒是一个没落下,慢慢的又都汇聚到一起了。还多了一个……大狐狸,好在,那个女人疯得很,也看开得很,估计是不会杀到牧场中,参与到多女争夫的好戏之中。

但也可不能百分百排除,毕竟,众女中,还有人家的闺蜜加“磨友”的安妮丶海克不是?

行吧,咱华夏不是还有句俗语:一只羊是赶,两只羊也是放,三只……就算是六只,不也就是那么回事吗?

张绣不是那种刁蛮跋扈的性格,只要多哄哄,想必总能过关。倒是父母……老丁可是传统至上的华夏男人,平常看起来粗心大意的,很好说话。但在有些原则问题上却是固执得……远超天马牧场中的那几个德国裔老牛仔。

再加上还有张家……之前,生活在美帝,远隔重洋的,张老爷子也罢、张尚书也好,得瞒且瞒,瞒不住的,亦是“天高皇帝远”。

可这次找到了天马,当然不可能将它们放牧到美帝的牧场中去,否则岂不真成了资敌叛国了?“明星牛”的前车之鉴还在那摆着呢。

重新培育一些肉牛、肉羊甚至水产品种,并不困难。可天马却是万万不能落到美帝佬的地盘上。丁翔都已经想到了,出去后,天山龙马之名或许不能再用,将凡世中的马儿称之为天马,有亵渎圣境之嫌!

那就叫华夏龙马!华夏民族多以龙为图腾,龙马之名,自是再为贴切不过。

而且,这个名字,也会让灵境中的老马满意的,毕竟……天马,本来就是“以龙为友”,货真价实的“龙马”不是?

好吧,要做的事还真是不少,想想就头疼,索性不再去想。只有能够培育出一种全新的马系,让万马之宗,重回我天朝上国……

其他的,“车到山前必有路,慢慢来!”

丁翔甩了甩头,再次打起来精神,溢散出灵力,将等在他身旁的最后一匹银色小马驹,移进了玉核灵境之中。

“大功告成!”

扶着山石站了起来,懒散的伸了个懒腰,丁翔恨不得仰天狼嚎上几声,这段时间可是把他煎熬坏了。别说混血妞有些耐不住,就算是经常通宵修灵的他,也没试过连续数天盘腿而坐呀。

体力上的消耗还在其次,关键是用神识操控的“移形换位”需要消耗大量的灵力,一次又一次体会着灵力被抽空、浑身如针扎一般的感觉,实在是让人难以忍受。

好在,终于结束了,大小总共一百零八匹天马,全部被送进了玉核灵境之中。哪怕是有再先进的扫描仪器,也根本无法现它们的存在。

对了,还有那匹白马……不知道为什么,天马种群还是非常的排斥它。而这家伙……也还挺傲气的,打定主意坚决不与天马们为伍,甚至连灵境都不进!

神魂状态的老马连声冷哼,而丁翔也觉得很是好笑。倒是混血妞表示支持她的斯诺:“翔,那个故事中的牧民,不是骑着一匹祖马才回到了绿洲的吗?我也要……嘻嘻,没准,许多年以后,我也会成为传说中的人物!”

这个想法……丁翔轻咧着嘴角表示赞同,却又在心里暗暗吐槽“很天真,很蠢萌!”

如果没有天马种群的出现,混血妞的想法,还算挺靠谱的。或许根本用不了许多年以后,当她和白马出现的那一刹,她就能受到绿洲牧民们的敬仰和崇拜。

土库曼斯坦政府也会将她奉为上宾。没有人比那些官员人间更明白,一匹从沙漠中神秘出现的“祖马”,会给整个土库曼斯坦的养马业,带来多大的荣耀和……利益!

那根本就不是一匹马,而是奔跑着的富兰克林……在美帝经常被提及的这句话,亦无法完全体现出白马的价值所在,如果非要有类似比喻的话,那么斯诺就是一匹会移动的钻石……

话说,这货一千多斤的体重,能换算成多少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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