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第四十四章
第四十四章 寄律师函
日本有关于侵犯着作权的案例主要围绕两个方面, 一个是「根据『性』」, 另一个是「类似『性』」。所谓的「根据『性』」其实指的是,抄袭作品是否由被抄袭作品的基本构架创作出来的。要证明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对方是否以前就看过被抄袭作品。
这也就是为什么一开始妃英理会问织田作之助, 以前是否看过汐见美实的作品。
而织田作之助很肯定地说过自己没有看过。
如果对方没办法证明这一点的话, 原告律师会陷入苦战,毕竟抄袭作品中要有百分之五十的相似点才能证明,《子守歌》虽说沿用了《十二夜物语》的故事框架和部分人设内容,但是已经过了三年,织田作之助重新写必然出现了很多的不同,思想也发生了变化。更何况,《风中童话》明显洗稿了一遍, 汐见美实很谨慎地换做自己平时那种优美华丽的文风。
普通民众可以看得出很多相像的地方,但是用法律标准来说,用反抄袭系统检测, 这两篇文章的相似度居然其实不到百分之二十, 根本构不成「抄袭」的范畴。这就是法律和电子数据系统上暂时无法支撑起真正维权的原因。
如果织田作之助只要求证明自己没有抄袭, 其实这件事本身就是很容易解决的。妃英理有明确地和他们说明这件事, 可也必须明白这样的最后审判,其实什么都证明不了。民众只会说, 明眼人都看得出这是抄袭的, 为什么会判定织田作之助没有抄袭。
举个例子。
世界有名的女作家海伦·凯勒年少时也曾经陷入过抄袭风波。这件事情收录在她的自传《假如给我三天光明》里面,讲的是她写的第一本小说《霜王》,曾被指出跟另一本面世的小说很像。当时她明确地说自己并没有看过那本小说的印象, 最后也因为证据不足,判定了她并没有抄袭。
但这不是这个结局。
事情结束之后,海伦也转学了。
时至今日,观众还是不知道真相如何。虽然他们也并不是恶意揣测,也同样同情这位姑娘的不容易,但还是会想是不是海伦·凯勒以前看过,自己忘记了。
结果永远说明不了全部。
这里并不是在追究海伦·凯勒是不是真的抄袭与否,而是在强调在这个社会里,社会群众的态度。
织田作之助现在是成年人,而且比汐见美实获得更多的荣誉,更高的社会地位。在这件事情上,他本身就不会比扮可怜装柔弱的汐见美实得到更多民众心理上的同情和支持。这是社会普遍的一种心理偏见,不能单方面地说这是好的,还是坏的。
毕竟同情弱者,对此动恻隐之心,是人之善。
更何况,现在实锤汐见美实的发表比织田作之助的发表更前,法庭还判定「并没有构成抄袭」,只会让围观群众意不平。尤其是在这种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很多真相已经就是隔了一扇门。
妃英理对这件事很看重,必须妥善处理。
这不仅仅是因为她家的女儿『毛』利兰是织田作之助的死忠粉,一方面她们自然是相信织田没有抄袭,也不愿意看他受委屈;另一方面妃英理并没有说出来,但她也知道,如果织田作之助只是得到「未抄袭」的法庭判定结果,受到打击的绝非是只有作者本人,也包括『毛』利兰在内的忠实粉丝。
他们需要更强而有力的结果。
归咎到底,汐见美实若是故意碰瓷,那绝对是故意恶心人的。若是只是因为说话不负责任,只能说明这人没有基本的社会公德心。毕竟,明明可以通过编辑私下沟通,偏要引申到法庭上博全网关注。
审讯前两个星期,她也关注着汐见美实的社交平台的动态,也同样阅读了汐见赶在开庭前就发表完的小说。
如果没办法证明是她抄袭了织田作之助的作品,唯一的出路就是——在得到最后的审判结果时,要求汐见美实同时公开道歉,承认自己碰瓷织田作之助博关注。这样可以有利引导民众舆论。
妃英理这话,其实赤司是赞同的,也希望她在证明织田清白,保全他名誉的方向上不留余力。赔偿金不是问题,可以直接帅气地说不要赔偿,只要一句汐见美实的公开道歉。
「事后,他们会自己好好处理跟对方的恩怨」
——这句话是在他们心里这么说的。
这件抄袭案主要由赤司负责处理,所以大部分和妃英理见面的,都是赤司或者轰焦冻。
当事人织田作之助被要求留在家里好好学习如何用写字板在电脑上写字,方便以后留历史记录。毕竟用笔迹对照鉴定这个方法也很费事。这还是轰焦冻提前通过以前班上同学绿谷出久——现留在东京工作的职英和东京警察那边打招呼,让他们帮忙出具相关的证明。
不负责处理案件又没有工作的沢田纲吉、司瑛士和夏目贵志三人负责把家里所有的文稿进行扫描,归档成为电子文件。
中原中也觉得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打到对方承认自己错了。这是快速又便捷的方法,很显然直接被拒绝了。
按照赤司来说,汐见美实并不是完全蠢的,她抄文章还知道要洗稿,就是打定最后如果反过来,织田发现是她抄袭的,她也可以得到「这篇文章不构成抄袭」的法庭裁决,也可以全身而退,更别说织田没有原稿。而且事情结束之后,她的文章《风中童话》也得到了大量的流量和关注,对她来说没有坏处。
黑泽阵在四人交谈过程中,一针见血,理所当然地说道:“如果没有证据,我们做一个出来不就行了。”
如果需要织田作之助的原稿,黑泽阵可以找人按照《风中童话》以织田作之助的文风重新写一本出来「原稿」。像这种伪造的物证,要多少有多少。如果需要证明她在抄袭,找她的熟人作伪证就好了,一个不行,来两个,两个不行,来一群总可以了吧。
想要颠倒这个世界的是非黑白,让它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意走。
只要有钱、势、枪这三者之一,就可以达到目的了。
因为黑泽说得太理所当然,把赤司和轰焦冻听得目瞪口呆。
“暂时倒不需要这么极端。”赤司还是拒绝了,“而且被织田作知道,他大概也不会接受。”
“那我们先准备一些,如果事后对方闹腾起来,可以随时制住她。”
黑泽阵和中原两个人交换了眼『色』。
一个普通人还想跟黑手党高级人员斗?
可以让她亲身体验绝望的「黑吃黑」。
赤司和轰假装没看到。
其实要找出突破口,也不是那么难。
凡是不能认死理。
首先谁把织田的原稿拿走了,这就值得去调查。
*
法庭上。
现在轮到汐见美实接受审讯。
原告律师:“汐见美实小姐,你写作十五年,目前为止的发表的字数有多少呢?”
“我一共发表了二十多部作品,至少也有一千字万字上下。”
“那就是织田的三倍以上了。”原告微笑道,“汐见美实小姐的作品也经常出现被抄袭的风波,也曾经引起过一时间的跟风热『潮』,动画化一部作品,漫画化一部作品,说明汐见小姐有着足够的写作实力。”
旁边的横沟正史听得忍不住打了一个哈欠。
织田便从保温杯里倒了一杯温茶给他。
法官忍不住对他们两个人侧目,你们是来郊游的吗?
注意到法官的视线,妃英理咳了一声让两个人注意一下形象。
汐见美实在其他人看不到的时候,往他们两个人的方向翻了一个白眼。
“请问一下,您是什么时候知道自己被抄袭的?”
汐见说道:“我的朋友告诉我的,说最近有本书很像你的,然后我才知道《子守歌》这本书有很多内容和我的《风中童话》撞了,当时我觉得是巧合,也没有放在心上。毕竟对方是年少有名的大作家,也和我文路不同。”
“有异议!”妃英理举起手说道,“《子守歌》单行本出版的时候是两个月前,但据我所知,汐见小姐是在单行本发售后的第二天,就开始找律师寻求帮助。既然你一方面又觉得是巧合,为什么第二天就迅速找了律师咨询抄袭事件处理的对策?”
“因为我朋友觉得我这是被人欺负到头上,鼓励我去寻求帮助的。”汐见一脸无辜又弱小地说道,配上一袭素净的白衣,更显得楚楚可怜。
“所以当时你并不认为这是抄袭,还举报了对方抄袭,是吗?”
坐在原告席感觉还好,站在台上的时候才感觉到妃英理气势如虹,发问如飞箭一般,难以抵挡。
“……我朋友说百分之百是抄袭。”
“那你当时看了《子守歌》吗?你凭什么认为你朋友说的都是正确的?”妃英理的连续发问,让原告律师都没有办法『插』嘴,反而看向法官。
“因为我朋友是编辑,他这方面比我清楚,我自然是相信他的专业判断。”
这人开始甩锅了。
妃英理心知肚明,顺便开口把路堵死。
对方是说了织田作之助抄袭的事,但是对方是私下和汐见聊的。
汐见却是公然进行诽谤……
“所以你在没有看《子守歌》的情况下,听信他人的话,举报了织田作之助抄袭,并联系杂志主编为你纂写文稿斥责织田的不正义举动,同时在发表文章后,持续两个星期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公然诋毁织田作之助的名誉。
你是否知道你这种行为是构成诽谤?根据日本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无论事实真假,加害人若【公布】‘相关事实’毁损他人名誉,都构成名誉毁损罪。
这次法庭结束,我会替织田先生对你发出律师函,请你在家等着【刑事诉讼法庭】的传唤。”
妃英理整一段话用了不到三十秒,一通话下来,抑扬顿挫,掷地有声,整个法庭精神顿时为之一振。
人家还没有说完自己的冤,你就送人家上刑事法庭……
果然不愧是律政界的女王大人。
所到之处,所向披靡。
简直惹不起!
汐见美实哪想到对方发言这么尖锐,顿时头脑一顿发昏,手指捏着桌台,不敢轻易发言,也险些忘记自己到底现在在做什么。
“不好意思,打断你们了,你们请继续。”
妃英理施施然坐回位子,对两个倍感压力的原告律师和汐见,充满仁慈地说着,而自己耳里的耳机传来赤司他们那边旁听人员的叫好声。
汐见美实为了挽回自己可能会收到律师函的危机,立刻解释道:“我找主编纂写文章,还有发表心情都是我朋友怂恿我的,并不是我自己想做的。”
妃英理不紧不慢地说道:“但汐见美实小姐是过了《法典》规定的二十岁了吧?从法律意义上说,你已经拥有完全行为能力。”
“……”
“你应该也没有患有智力缺陷,对吗?”
“……”
“你也没有精神病症的障碍,对吗?在朋友怂恿你的情况下,你也没有保持两个月天天喝醉酒,完全失去了自己的意识和行为能力,对吧?我有将你和读者互动的评论打印下来,看得出你意识一直很清醒。所以——”
“…………”
妃英理每说一句,汐见美实的脸就白一次。和一开始坐在原告席上怼人时,精神奕奕的风貌相比,现在判若两人。
这和汐见美实想象的完全不一样。
才刚开始,就没有全身而退的说法啊……
“所以,对的,你就是我会起诉的对象。”妃英理看向原告律师,双手交握,抵在下颌处,“原告律师不说有异议吗?我们耽误了很久的庭审了。你也许可以问问原告,原告一直提的朋友是谁?差不多可以将对方叫到庭上来了。别让大家久等。”
“…………”
原告律师现在不得不得承认自己确实是个弟弟了。
自己完全就是跟着妃英理的节奏走啊!
摔!